LNG加气站建设基本流程 一、选址 (1)建设单位熟悉建站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气源,靠近车源,加气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2)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安监、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 (3)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 (4)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 二、立项 (1)建设单位向当地产业产管部门(发改委)提出建站申请; (2)提供相应资料: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选址定点报告; (3)产业主管部门或发改委批准立项。 三、设计 (1)初步设计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站址地形图、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建站规模、设备初步选型、地勘资料、环保影响评价报告、文物调查资料等。 (2)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单体(加气棚、站房等)建筑样式、风格;加气站效果图;主要设备配置;工程总造价;水、电、气工艺初设;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加气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初设审查:主管部门、发改委、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安监、设计、业主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 (4)主管部门或建设出具初设评审意见; (5)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据此作加气站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施工蓝图。 四、报建 (1)初设报消防、环保审查,出据审批意见,安监办理安全三同时证书; (2)初设总平图(含消防、环保、安监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行勘测,划红线;(3)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 (1)办理设备、土建、安装、水、电、气工程、监理招标,签订合同;(2)在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 (3)在建设办理合同鉴证;(4)组织施工。 六、验收 (1)进行工程质检,出据质检报告; (2)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保评价检测报告书; (3)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 (4)质检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验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 (5)员工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 (6)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7)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8)主管部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办、质监、专家及设计、建设单位参加进行竣工验收报告; (9)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所资质证; (10)投产经营。 建一个天然气加气站需要哪些证件? 一、企业准入条件 1、申报新建加气站业主在辖区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在本市境内纳税。 3、申报企业应具有从事燃气建设或经营的相关资质证。 4、申报企业具有相关供气合同(协议)或证明。 4、申报企业已具有技术操作管理能力从事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企业人数的30%。 5、申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新建加气站的自有资金应不少于总投资的30%。 二、建设项目选址 1、预选建设地址。加气站的预选地址必须符合汽车加气站规划,在规划充许的区域进行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加气站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 2、选址定点。投资法人要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规划、城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到选址现场定点。 3、办理相关预审意见。建设单位应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三、建设项目申报 1、项目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加气站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市场供需分析、工艺设计、总图设计、消防设计、组织机构设置和财务分析等内容,由各县市区经发局(省属燃气企业可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向市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5份)。 2、相关附件资料。在项目申请报告后应附有各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使用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初审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项目消防初审意见;安监部门出具的安监评价初审意见。 3、建设项目的核准。市发改委根据各县市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加气站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政策性审核,并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符合项目核准要求的,市发改委将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对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我委将告知企业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建设项目设计审查 1、初步设计及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气站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压力管道GC1级和甲级设计资质。初步设计要符合文件要求,市发改委对初设图纸进行审查,出具初设评审意见。 2、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作CNG加气站施工图,施工图要经过城建、抗震、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审查,安监和质量监督的图纸审查应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3、加气站建设。施工图经审查后,在建设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在质检部门办理质检委托书后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经审定的工程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及相关专业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各专项验收。加气站项目建设完工后应进行工程建筑质量专项验收,出据质检报告。随后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气象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保评价检测报告书。 2、办理相关许可。加气站建设完成后应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业许可。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验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加气站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到市安监、质监、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专项验收及相关许可办理完成后,进行试运营。 3、竣工验收。经过3-6个月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应整理归纳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各专项验收结论、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综合资料,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向市发改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发改委组织规划、建设、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4、投产经营。加气站经过综合验收后,应通过市建设局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加气站营业执照后,转入正式运营。 (文章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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