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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中央高校捐赠财政配比政策答问

 二马虎 2016-11-10

虽然,您可能不太爱读文件!

虽然,目前它可能和您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

但是,它的重要性让我们不得不做出这样一条微信!

因为,它实在太太太重要了!

所以,请您,如果有可能,耐着性子把它读完!

哪怕只读最后一段!

或许,您,会有出乎意料的收获!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事业的快速发展,公益事业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国家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除对捐赠企业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之外,对于积极面向社会各界筹款的高校也给予了较大程度的支持,如大力支持高校基金会的设立、出台中央高校捐赠财政配比政策等,相关政策的出台为高校募集发展资金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高校基金会乃至国家公益事业的发展。

针对社会各界及我校校友、师生员工较为关注的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的有关事项,我们搜集并整理了相关材料,以问答的形式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捐赠配比政策有国家正式文件支撑吗

答:有的,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指出: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中央级普通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再次发文对相关规定予以确认(虽然文件指出配比方式暂定于2011-2013年实施,但是截止2016年依然是按照此规定施行)。具体文件附后。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教〔2011〕383号 2011年8月25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以下简称配比资金),对中央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为进一步规范捐赠配比政策,切实加强配比资金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将采取分档超额累退比例的分配方式安排配比资金。即:将经财政部、教育部评审确认的各高校合格捐赠收入额度分为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两档,配比比例分别为100%和50%。各高校合格捐赠收入从零开始分别归入上述两档,分档计算配比额度,加总确认配比资金。本配比方式暂定于2011-2013年实施,此后由中央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75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根据每年下发的评审确认原则,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专门人员,完整、准确地开展配比资金申报工作。来源于学校内部院系、科研院所及其独立学院、校办企业、附属机构(包括附属中小学、附属医院)等的捐赠款不得纳入配比资金申报范围。对在项目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财政配比资金的高校,除暂停安排该校当年财政配比资金外,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要严格规范捐赠收入和配比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收入用途进行严格审核。接收的捐赠资金应足额用于捐赠协议中列明的用途以及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等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捐赠资金。配比自己要纳入学校预算,严格管理,统筹使用,并优先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毕业生就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日常办公经费等。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高校基金会筹资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力,维护良好社会形象。

四、财政部、教育部将定期开展对各高校配比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或评估。检查或评估情况将作为调整各高校配比资金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问: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项目初步评审确认原则是什么?
答:2016年的评审确认原则附后,每年都在动态的调整过程当中,但是大的原则基本上是没有变化的。具体文件见下方。
2016年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项目初步评审确认原则
中央高校申请配比资金的捐赠收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关于捐赠行为的限定。
1.合法性。2.公益性。3.无偿性。
(二)关于捐赠方的限定。
1.内陆、港澳台及外国企业(中央高校全资拥有、控股、参股的企业除外);
2.内陆、港澳台及外国非企业法人(内陆行政事业单位除外,港澳台参照执行);
3.内陆、港澳台及外国自然人。
(三)关于捐赠收入的限定。
捐赠收入应为单笔到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单笔进账单为准)的货币资金。以下捐赠收入不安排配比资金:
1.仪器设备、建筑物、书画等实物捐赠;
2.未变现股票、股权捐赠;
3.留本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利息等收入;
4.经认定不符合配比条件的其他捐赠。
(四)关于捐赠时间的限定。
高校2016年申请配比资金捐赠收入的到账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以人民币到账单为准)。通过本校基金会接受的捐赠以基金会到账为准,通过其他基金会接受的捐赠以高校到账为准。外币捐赠的到账时间和结汇时间均需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期间外币到账未能及时结汇的,可在以后年度申报。
(五)关于捐赠受益方的限定。
捐赠受益方应为中央高校及其内设院、系、所、中心等组成部门或本校在校学生、教职工。受益方为以下对象的捐赠收入不安排配比资金:
1.高校的附属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等附属单位;
2.高校发起成立的独立学院等其他法人;
3.校外机构或个人(含已毕业离校的校友)。
(六)关于捐赠用途的限定。
1.学生资助、奖励、创业就业、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
2.教职工的资助、奖励和教师队伍建设等;
3.校园基础建设,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4.校园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等;
5.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须明确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等;
6.非限定用途。
7.经认定符合规定的其他用途。
问:如果我今年捐赠,大概学校何时能拿到配比资金?
答:捐赠配比施行高校申报制度,各高校于每年的6-10月份向教育部、财政部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申报的条件是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捐赠活动,捐赠资金到账时间为申报开始前的上月月底。配比资金将在次年年初和学校预算一起下达。

问:配比资金下达后资金使用有具体要求吗?
答:有的。配比资金要纳入学校预算,严格管理,统筹使用,并优先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毕业生就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日常办公经费等。

问:针对国家的配比政策,我校有什么相应的政策支持吗?
答:我校将根据各院系接受社会捐助情况及教育部、财政部配比实际到账情况,由院系进行项目申报,对符合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国家配比额度的40%。

问:如果我要捐赠,有什么手续?
答:学校于2011年9月在北京市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教育发展基金会,统筹接收社会各界对我校进行的捐赠。基金会发起人和受益人均为中央美术学院,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税前优惠扣除资格,如果有意愿捐赠,可直接与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想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与基金会办公室取得联系。
电话:010-64771949、64771519
基金会网址:http://edf.

以上内容,简而言之就是:只要您对中央美术学院的捐赠符合文件中的有关要求,1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捐赠,国家给予我校1:1的资金支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1:0.5的资金支持。国家对中央高校如此之大的支持力度可谓前所未有!可以说,现在是为我校进行捐赠的最佳时间节点。


目前,校友个人成就的高低、校友对母校的捐赠已经成为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成果的重要指标。现阶段,我校正处于争创“双一流”高校的关键时期,建校一百周年也近在咫尺,如果您有意愿为母校的建设添砖加瓦,为母校的百年辉煌贡献力量,欢迎您与我们取得联络。感谢您对中央美术学院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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