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出一纸漂亮的文书大概是律师平时工作中最头疼的事情之一,从格式的严谨规范到整体的逻辑严密,无一不需要反复磨砺。本期夜聊会我们请几位律师来谈谈TA们在法律文书写作中的感悟,也希望在这个问题上有些迷茫的你们能少走一些弯路。
整理/无讼观察员 张洁
诉讼篇之'情况说明':
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粹然无疵瑕,岂复须人为——写作的最高境界是技艺高超的人(妙手)在偶然间(也许是酒后)出世的……但且慢,我们讲的是“法律文书写作的技巧”,怎么像说的是文学呢?是的,法律文书的写作也是写作的一种,都有曲径通幽的深邃与静谧。
一、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阅人无数
要写好法律文书,就得共奏“读书、实践、争鸣”三部曲。一篇文章的水平,在根本上取决于作者的见地、阅历、气质、涵养、知识储备水平等因素。
说读书,可是天地间第一人品。法学的高深的,每一个概念的背后都有一段历史的博弈,字字锱铢必较,只有多读才能培养一定的语感,学习如何精确地使用法言法语。那些优秀的判词,一定是融法律规则、社会生活、价值判断于一炉,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事实查明与法律适用之于三段论。因此,留点时间去裁判文书网冲浪吧,去感受法官们的判断之路,透过判词中的爱恨情仇甄别优秀的判词,这是一种能力;因此,拿点钱出来买些案例书、经典教科书、社会科学书以及杂书吧,去感受写作者旁征博引的气势,抽丝剥茧的细腻,这是一种态度……
说实践,那是更为精彩的现实世界。法律是通俗的,因为再复杂的法律语言和规则,只有走入寻常百家才能彰显法的价值。优秀的法律文书一定有故事感,从语言的组织、逻辑的布局都能朗朗上口,作者一气呵成而读者如饮甘甜,使作者和读者产生连接的不是文字本身,而是文字背后的故事以及类似经历的同理心。于律师而言,没有什么比多做案件多总结显得更加重要。多经历折腾吧,到案件中去吧,那里有一个比法治蓝图更美好的世界地图。
说阅人,那是思想碰撞的火花。于个人阅读经验,法律文书尤其是法律文章的写作,法官的作品更值得品鉴,因为法官的中立性使其能够双耳兼听且天天倾听,但律师却常年累月处于某一方,要么攻要么破,思维习惯难免走偏。再者,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与他人交流总能得到意想不到的角度和观点,总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二、字字珠玑、精雕细琢、如履薄冰
培根的名言太多,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读书使人充实,讨论使人机敏,写作使人精确”。法律人每说的一句话,都要经过深思,外行称我们为谨慎乃至无趣;法律人写的每一个字,都要有理有据,内行称之为证据或者自认。当一篇四千字的文章,改到二千五百字的时候,表象是字数减少了,本质是逻辑更有力且清晰。因此,文章写好以后一定要改三遍,注意不是看三遍。关于此,有如下建议:
一定要自己改。“帮我改一下这篇文章呗,提点修改建议呗”,说实话,这是非常不谦虚的求教方式。一是别人的时间宝贵,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看你的文章;二是别人的修改建议一定夹杂着他自己的经验认知、表达方式、审美标准,甚至错误的见解和偏执,我见过跟多人是把别人的短句改成长句进而彰显自己的价值,此时才明白遇一个优秀的小学语文老师是多么重要;三是别人有且只能看出小毛病,文章的大毛病一定只有自己才能看到,关于是非曲直、审美标准以及价值判断。
一定要改三遍。有人说,谁做得到三遍啊?其实不是做不到,而是是否愿意的问题,是否有这个能力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修改的问题,许多人改到第二遍就认为已经非常完美了,其实他们仅仅是检查了错别字而言,许多关于文章立论、前后连接等问题,往往需要第三次修改时才能发现,当发现之时既有虚汗又有惊喜,真正的成长才从这里开始。
一定要留足时间。举个例子,不妨将文章过夜,第二天再看时一定会比昨天思考得更为细致而又深邃。再如,打开电脑盯着文档三小时,如果只字未动,也是进步。又如,马上打开去年的某篇代理词,再结合案卷来看,似乎觉得可以写得更好,这就是成长。
写作,是一个精进的过程。“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妙手是技艺娴熟之手,唯有工匠经过长年累月的刻意训练才可习得,正如卖油翁所说,“无他,但手熟尔”。
在笔者承办的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在部分涉嫌组织卖淫罪的嫌疑人已经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侦查部门迟迟不给我的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为此我们向检察院的执行检察部门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收到申请后驻看守所检查室检察官直接电话通知嫌疑人母亲到场出具《保证书》,为下一步的取保候审做准备,尽管该案在侦查阶段没有取保成功,但为下一阶段的辩护做了一个有力铺垫。至于律师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交的法律文书,某种程度上是建立在全面、充分、反复阅卷的基础上,以及穷尽现有法律规范(如有辩护律师在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前,充分利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延期审理等方法,将案件拖延至新司法解释的生效进而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实体上的轻判)、充分利用已经公开的裁判文书形成自己的辩护观点、意见。
不少律师说目前基层法院法官人均月办案数达近百个,哪有时间来看你的代理词,辛辛苦苦写了一个晚上提交了,法官可能看都不会看一眼。诚然,上述情形可能也有存在,但是笔者认为,正是因为基层法官工作量大,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诉讼代理行为。
法官在庭审中听了双方的代理意见后,即使当时内心心证倾向于一方意见,到了写判决书的时候,可能已经忘得差不多了。如果此时法官案头出现一份你方的代理词或者一份含有代理词的电子文档,对于采纳你方观点,真可谓是“如虎添翼”。立冬已至,寒冬已经不远,一份代理词可能在法官心中真的会有雪中送炭之感。
其实不要担心你写了别人会不会看,经历就是财富,你付出的点点滴滴都会有回报。
代理词主要写些什么呢?提交代理词的主要目的为了明晰庭审争点,从事实和法律层面予以充分阐述己方主张,从而让庭审法官作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自由心证。
无论是代理原告或是被告,笔者认为代理词应当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譬如一个非共同意思联络的侵权案件,可以从原被告主体的适格性、侵权责任份额的确定、损失数额的确定、相关证据的证明力等方面展开充分论述;譬如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从合同是否成立、出卖人是否已经完成交付义务,买受人是否已经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出卖人交付的合同标的物是否具有质量瑕疵等方面进行充分阐述。这里要注意一点的是,在庭审中已经查明的事实或是已经发表过的观点,不要再在代理词中出现。代理词中主要是把经过庭审调查,仍然不是很明晰的一些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问题,进行论证说明。
其实代理词是律师的一张名片,看似简单的一份代理词,却会显露出很多无法掩饰的细节,并凸显出一个诉讼律师的执业素养。
下期预告:
这一代的律师恰好经历移动互联网从有到无的全过程,电脑、手机已经成为你我工作生活的必需品。近年来,各类协作类、时间管理类软件层出不穷,人工智能也在悄无声息地崭露头角。身处于传统法律行业的你,是否甘心只做一名传统律师?你的工作方式是否也在被互联网推动着不断改变?下一期夜聊会,我们一起聊一聊,你是如何利用互联网工具提高工作效率、赢得职业创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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