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人为什么会杀人?又为什么会在杀人后自杀?

 昵称J0kg9 2016-11-11



今天受朋友邀请,去看了曹保平执导,刘烨、张译主演的电影《追凶者也》的首映——这是一部改编自真实事件的电影,是由一件凶杀案引起的荒诞喜剧,节奏不错,几个主角的演技也都很好。回来后好奇心作祟,还查了事件的原型——贵州“吊水岩杀人事件”的资料,一个环环相扣的谋杀案。


影片一开始,是在西南边陲的一个镇子上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名摩托车司机猫哥在偏远的中途被残忍杀害,身上的钱财和摩托车被抢走。在命案发生后,先后出现了两个犯罪嫌疑人。一个是修车工宋老二,因为前几天和受害者发生过口角,引起了警察的怀疑,虽然他看起来傻乎乎的,连警察都觉得他不是凶手;第二个是偷车贼王友全,一个小混混,因为不小心偷了凶手的摩托车,被宋老二发现,指认为凶手而逃走。之后,他们两个在舆论的压力下联手,开始寻找真正的凶手。


这段时间关于凶杀的新闻真的有点多。据说夏天是谋杀案最高发的季节。我们于是决定写一篇关于“谋杀”的文章,借电影给大家介绍一下哪些人有更高的风险杀人,为什么人要在谋杀后自杀,以及真实的FBI是怎么破案的。


(文中配图来自电影《追凶者也》)


(这是两个嫌疑人的样子,

你们觉得哪个看起来更像凶手?)


哪些人有更高的风险会杀人?


1. 生物学因素


有一些人天生就比别人容易犯罪。因为他们的基因里有一些“危险的种子”。在对美国18周岁前因杀人被判处死刑的14名男孩进行精神评估的过程中发现,57%的研究对象有过中枢神经系统严重损伤;64%有严重的精神系统异常;50%被或曾被诊断出患精神病 (Ming, 1988)。

 

这些精神损伤有一些是由于遗传学因素,譬如精神疾病;也有一些是由于后天生理伤害造成的神经损伤。这些生理上较为异常的个体精神上较为异常,因此也就很容易在受到外界环境催化的情况下产生严重的犯罪行为。


2. 性别因素


影片里的3个嫌疑人都是男性,而在现实中,杀人也的确是一个更男性化的犯罪。在美国,女性杀人犯仅占到14.7%。且男女的作案对象也有很大的不同。80%的男性杀人犯将自己不熟悉的对象(例如陌生人或社会关系疏远的人)选为犯罪对象。而60%的女性杀人犯则会选择干掉自己的配偶、家人或者其他社会关系紧密的人 (Kellermann & Mercy, 1992)。

 

3. 早期创伤经验

 

Garbarino在他持续20年对于杀人犯的心理研究过程中发现,在回应童年经历量表的过程中,没有杀人犯的童年是健康幸福的。他们的早期童年经历只能用地狱来形容。他们大都经历过虐待(包括性虐待)、暴力等一系列惨痛的遭遇。这让他们的心灵支离破碎,因此也就不奇怪他们不具备健全的心理功能和亲社会人格了。

 

除了心灵创伤之外,早期的孤独感、缺乏存在感和连接感会导致边缘型人格障碍和抑郁 (Frederic Declercq, 2011)。长大后,他们会觉得自己是这个残酷世界的无助的受害者。因此,他们总感到愤怒,总忍不住想要报复这个世界。从而,就有了掠夺性暴力(Predatory Violence)的发生,其中最严重的情况也就是去掠夺他人的生命。

 

在Katie的研究中,青少年时期有过虐待动物或者校园欺凌行为的个体长大后更可能成为杀人犯 (Krueger, 2009)。他们从虐待他人或动物中获得快感与控制欲的满足。这同时也削弱了他们共情他人伤痛的能力。也就使他们更加冷漠,更看低人生命的价值。

 

4. 贫穷与教育


通过跨国研究调查,贫穷与谋杀之间的相关性已经在全世界得到了应证 (Pridemore, 2011)。此外,在各项犯罪中,与学历联系最为紧密的就是谋杀、袭击与偷车 (Lochner & Moretti, 2001)。


(所以,《追凶》还是选择了一个非常典型的杀人案原型的:发生在贵州六盘水的大山里,受害者是一个农民,在骑摩托时遭到劫杀,偷车贼被卷入其中……)


(据说是还原了真实的警方侦查现场)


一种特殊的谋杀形式:

谋杀式自杀(Murder-Suicide)


在这里,我们也想谈一谈一种特殊的谋杀形式。


我们常会在一些社会新闻中见到“谋杀式自杀”的案例,例如前不久,杀死了一家人,然后自杀的中国女子。这样的事件并不仅仅发生在中国:2015年,德国之翼航空公司的副机师Andreas Lubitz蓄意坠机,致使机上150名人员遇难;美国俄亥俄州一名18岁男子在杀死自己的祖父母、母亲以及女友后,开枪自杀等等(Roberts, 2003;Violence Policy Center, 2006)。

 

根据美国暴力政策中心(Violence Policy Center, 2012)的定义,谋杀式自杀指的是施暴者在谋杀了一人或多人之后又自杀的一种难以预料的、带有戏剧性的悲惨暴力事件。大规模的集体屠杀,以及由种族狂热分子或恐怖组织所发起的自杀式袭击(suicidebombing by cults or terrorist organization)并不属于谋杀式自杀(Roberts,2003)。

 

* 通常,谋杀式自杀有以下几个特点:

 

1.调查显示,74%的谋杀式自杀发生于亲密关系的伴侣之间,这其中有96%的受害者都是女性。

 

2. Wormer 与Odian(1999)的研究发现,当女性是谋杀式自杀的施暴者时,受害者通常是她的孩子以及她自己;而当男性是施暴者时,受害人通常是他的配偶或伴侣。

 

3. 在谋杀式自杀的案件中,有一种施暴者被称为家族灭门者(family annihilator)。

施暴者会在自杀前,杀害所有家庭成员,并且通常这类施暴者都遭受抑郁的困扰且家庭经济困难。他们选择杀害所有家庭成员的原因是,施暴者认为,与其将家人留在世上独自面对这些困难与痛苦,让他们与自己一同死去是最好的解决办法(Violence Policy Center, 2006)。

 

4. 谋杀式自杀的地点,大都发生在家中(77%)。

 

5. 在美国等可以合法使用枪支的国家或地区,枪击是最常见的行凶方式,其后依次是刺杀(stabbing)、勒杀(strangulation)、以及毒杀(poisoning)。

 

* 谋杀式自杀的动机与影响因素

 

在谋杀式自杀中,与其说自杀是一种行为结果,不如说自杀是他们谋杀行为的原因。换句话说,施暴者行为的最主要动机是自杀,而杀害他人只是次要的动机(Wormer & Odiah, 1999; Dahl, 2015)。例如,前文提到的俄亥俄州的男子,便是因为家中负债累累而做出杀害全家人后自杀的举动。

 

有研究发现,谋杀式自杀的施暴者大多数都受到了抑郁症、双相障碍,或偏执、反社会等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困扰(Violence Policy Center, 2006)。而这些困扰可能带来的无望感(hopeless)、情绪不稳定(烦躁、易怒等)、认知偏差(执意认为他人试图危害自己)等都会让人产生伤/杀害他人或自己的想法(suicidal and/or homicidalideation)。

 

而一些外在客观因素的诱导,如经济困难、伴侣出轨等,就会使一些人将这些想法付出行动。

 

另外,“恐怖管理理论”(Terror Management Theory)中提到,当人们意识到人都有一死时,就会产生一种存在的无意义感。有些人便会希望通过一些自我牺牲的行为来寻找自身存在的意义,被众人所认识和记住(Routledge, 2011)。因此,有些人就会以一种极端的死亡(谋杀式自杀)方式寻求社会的关注。而现在很多媒体在做此类报道时对于谋杀者生命故事的渲染和刻画正好满足了一些人对于这种存在意义感的追求,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在变相满足这类残忍杀戮行为所要达到的极端目的。


心理学在犯罪领域的应用:

罪犯侧写(criminal profiling)


在影片中,警方在现场取证后修车工宋老二传召到警局,对他进行盘问,理由是此前他和死者有过恩怨。然而警方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没有发挥什么作用,反而是宋老二自己决定去找出真正的凶手,为自己洗清冤屈,从而慢慢发现了蛛丝马迹:由死者死亡的地点,确定杀手可能的村寨;通过摩托车特殊的后视镜,找到死者的摩托车;根据杀手留下的西服中的照片,最终找到杀手……(不能再剧透了)


宋老二所做的,是一种朴素的推理。但,在真实的破案过程中,还有一种更加酷炫的技术,叫做“犯罪心理侧写”。



根据凶手在现场留下的蛛丝马迹,经过重重分析刻画出凶手的样子——看过《犯罪心理》的同学应该都很熟悉“罪犯侧写”这种技术,它是指根据罪犯在犯罪中留下的痕迹来推断犯人的行为模式,进一步推断出心理特征,再推断出罪犯可能的行为特征,帮助锁定嫌疑人,并在审讯过程中提供建议和谈话策略(Douglas, 1986)。


谋杀可以说是个体犯罪中最严重的一种,杀人犯也往往有着极端而复杂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需求。而从犯罪现场的蛛丝马迹中,往往可以看出他们的人格特征、心理需求和幻想(Kauflin, 2011)。

 

上世纪70年代供职于FBI行为科学科的John Douglas是罪犯侧写的开创者。他在FBI利用罪犯的资料存档进行分析,破了一些非常有名的案子,比如通过侧写,成功抓获了杀害48个人的“绿河连环杀手”Gary Leon Ridgway。《犯罪心理》的很多案例都是参考自他在退休后写作的Mindhunter(心理神探)一书。

 

一般来说,针对法医、警方提供的证据和材料,犯罪侧写师会先进行输入侧写(profiling inputs),即针对现场痕迹,进行收集和分析。然后,犯罪侧写师会基于收集整理的资料,并根据受害者数量、案件数量、案发地数量、是否存在情绪冷却期等,对具体的罪案类型、风格进行定义。从而描述出罪犯的人格特点、外形特点、乃至家庭成长环境。


Douglas提出,罪案可以分为有组织和无组织的两种(Douglas, 1986)。

 

无组织的犯罪指的是罪犯事先没有计划犯罪,作案只是临时起意,时间、地点、对象都没有经过事先安排,但更可能针对熟人及熟悉的地点进行犯罪。他们往往存在幻想和冲动控制的问题,很多人有偏执狂、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以多人受害案为例,“经典屠杀”和“疯狂杀戮”往往都属于无组织犯罪。


经典屠杀(classic mass murder)是一个人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发动了对多人的攻击(比如火车站、地铁袭击),这样的罪犯往往是有精神障碍的,而到了某个时间,他们的精神障碍出现了极端的发作。疯狂杀戮(kill spree)指的是杀手连续犯案,期间没有情绪冷却期,往往是由某个事件触发,杀手存在情绪控制问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忍耐后爆发。


无组织谋杀的对象是随机的,杀手并不在意对象是谁。与有组织谋杀相比,杀手相对比较容易被识别和逮捕。

 

有组织的犯罪指,罪犯对犯罪行为有着周密的计划安排和控制,挑选了受害者(往往是陌生人),这样的人可能外表看上去和正常人无异,甚至可能家庭背景、个人履历较好,很有可能是高功能的心理变态者。

 

多人受害案中的连环杀人(serial murdering)就属于有组织犯罪的典型。它是经过杀手精心预谋的,在每次杀人之间都存在情绪冷却期,他们在头脑中早已将杀人的实施过程幻想和计划了多遍。当Ta从上一桩谋杀中冷静下来,觉得时机成熟时,就会开始选择下一个猎物。他们往往会精心挑选某一个特定类型的对象(比如年轻女性,喜欢穿某一类衣服,有特定发型等)。他们是最难被抓获的对象(白银案的杀手就很典型)

 

在进行罪案类型分析后,侧写师会对杀人犯进行动机分析。一般来说,有组织的罪犯虽然不容易被找到,但他们的动机更容易被识别,因为他们的犯案总是在某种模式里,杀人过程是逻辑完备和严密的;而无组织的罪犯的动机更不容易被识别,他们更有可能是被压力、惊恐、精神障碍、(由幻想、幻觉导致的)歪曲的认知、毒品/酒精等驱动犯案。

 

心理学家Deborah Schurman-Kauflin(2011)有过对25个杀人犯进行心理侧写的经验,在她看来,“大多数罪犯都不是被金钱驱动而杀人,而是被他们的大脑驱动而犯罪。”

 

当对犯罪类型的侧写完成后,会进行犯罪评估(crime assessment),即利用对模型的分析,还原事实的细节和案件的本来面目,梳理出杀手是如何一步步完成杀人的全过程;然后进行罪犯的侧写( criminal profile),即对罪犯的身体特征、习惯、信仰、价值观、人格特质进行描绘。比如,根据犯罪时间和地点,推算出杀手的行为习惯、居住地;根据作案风格和行为习惯,判断犯罪者的特征,是否患有心理疾病,从而得出一个相对完整的罪犯画像。

 

如果对罪犯的侧写仍然无法得出结果,将会重新评估;而如果对罪犯的侧写导致了目标的锁定,就会实施逮捕。随着访问和审讯的进行,会将新的信息和侧写的画像作比较,进行进一步识别和罪犯确认。

 

现在在海外,有越来越多心理学专业的学生,走上犯罪心理学学习的道路;或者是学习犯罪、监狱社工专业,在和犯罪有关的场所(监狱等)就业。(KY主创其实未来也有这个想法哦……)但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协助破案这么简单。他们的工作也包括帮助那些施害者;以及及时发现可能施害的人、及时作出干预。


学界早就已经不把杀人者看作单纯的恶魔了。杀人者当然应该接受应有的处罚,但我们更愿意看到的是一整个社会犯罪率的下降。这其中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预防、及时的筛查出高危人群、为他们提供更及时有效的干预,允许他们求助、提供帮助的资源、避免杀人案件的发生——这些是和合理处罚杀人者同样重要的问题。


身边有正在从事相关工作的小伙伴说,这个工作当然艰难,但却有一种特别的价值感,特别能够确认自身存在的意义。


好了以上就是我们对于谋杀的小科普了,希望你们晚上不会做噩梦?? 晚安~


(所以你们猜,这位酷炫的车手是谁?)


References:

Dahl, M. (2015). What do we know about people who turn suicide into an act of murder. NYMAG.

Deborah Schurman-Kauflin. (2011). Profiling a Murderer. Psychology Today.

Douglas, J. E., Ressler, R. K., Burgess, A. W., & Hartman, C. R. (1986). Criminal profiling from crime scene analysis. Behavioral Sciences & the Law, 4(4), 401-421.

Frederic, D. K. A. (2011). A case of mass murder: Personality Disorder, psychopathology and violence mode. 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 pp. 135-143.

Gerrig, R.J. & ZimbardoP. G. (1971). Psychology and life. American Journal of Nursing.

Holmes, R. M., & Holmes, S. T. (2008). Profiling violent crimes: An investigative tool. Sage publications.

Kellermann, A. L., & Mercy, J. A. (1992, 7). Men, women, and murder: Gender-specific differences in rates of fatal violence and victimization. Journal of Trauma-Injury Infection & Critical Care.

Krueger, M.K.(2009). Sociological and Psychological Predispositions to Serial Murder. Butler University .

Lochner, L. & Moretti, E. (2001). The Effect of Education on Crime: Evidence from Prison Inmates, Arrests, and Self-Report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p. 155-189.

Pridemore, W. A. (2011). Poverty Matters. A Reassessment of the Inequality-Homicide Relationship in Cross-National Studies.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pp. 739-772.

Roberts, A. R. (2003). Encyclopedia of Murder and Violent Crime: Murder-Suicide. New York: Sage Publication, Inc.

Routledge, C. (2011). Understanding self-sacrifice: Suicide as self-transcendence. Psychology Today.

Violence Policy Center (2006). Murder-suicide in the United States.

Violence Policy Center (2012). Murder-suicide in the United States.

Wormer, K.V. & Odiah, C. (1999). The psychology of suicide-murder and the death penalty.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27(4), 361-370.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