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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宋教仁被刺案的证据:一件神秘的油印品

 汉青的马甲 20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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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小明

来源: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宋教仁被刺后,捕房从嫌犯应夔丞家中搜出多份函电文件,其中有一件很奇特,这就是号称“京江第一法庭”的所谓“特别法庭”公布的一件油印品,题为“监督议院政府神圣裁判机关简明宣告文”(以下简称“宣告文”)。


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徳闳于1913年4月26日通电宣布宋案证据时,曾提到过该项油印品,《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也将该“宣告文”列为第47件证据,全文公布。


然而,百余年来,却没一名宋案研究者认真研读过该“宣告文”,而宋案的一些重要秘密,其实就隐藏在其中。



神秘“宣告文”离奇面世


宋教仁于1913年3月20晚遇刺后,按常理,嫌犯应夔丞应当偃旗息鼓,静观事态变化,谁料他却有一令人不可思议的举动,就是在3月23日向国务总理赵秉钧寄出一函,说他发现一种监督政党政府之裁判机关所发油印品,因事关大局,特将它寄给国务院。油印品题名“监督议院政府神圣裁判机关简明宣告文”,节引如下:


……今查有宋敎仁,莠言乱政,图窃权位;梁启超,利禄熏心,罔知廉耻;孙中山,纯盗虚声,欺世误国;袁世凯,独揽大权,有违约法;黎元洪,群小用事,擅作威福;张季直,破坏盐纲,植党营私;赵秉钧,不知政本,放弃责任;黄克强,大言惑世,屡悮大局。其余汪荣宝、李烈钧、朱介人辈,均为民国之神奸巨蠧,内则动摇邦本,贼害同胞,外则激起外交,几肇瓜分。若不加惩创,恐祸乱立至。兹特于三月二十日下午十时四十分钟,将宋敎仁一名,按照特别法庭三月初九日第九次公开审判,由陪审员薛圣渡君等九员一致赞同,请求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君判决死刑,先行即时执行。所有罪状,当另行罗列宣布,分登各报,俾中外咸知,以为同一之宋敎仁儆。以上开列各人,倘各自悛悔,化除私见,共谋国是,而奠民生,则法庭必赦其已往,不事株求。


“宣告文”寄出后仅仅过了半日,应夔丞就于3月24日凌晨在英租界被抓获。3月25日上午10时,国务院接到了应夔丞来函及所寄印刷品,旋于3月26日致电各省都督、民政长,转发了来函及印刷品。


被刺杀的宋教仁


没想到捕房搜查应宅时,发现还有42件相同的印刷品,已经装入信封封好,贴有邮票,正待寄往各处报馆,封皮下署“京江第一法庭缄”七字。


真相至此大白,原来应夔丞寄往国务院的印刷品,正是他自造的。


一般人印象中,应夔丞不过是上海及江浙一带的帮会头目,没有什么文化素养,但实际上,应夔丞自幼肄业上海梅溪书院,后又补送龙门书院,因此具有一定文才,这从该件印刷品也可以看得出来。由于该“宣告文”出现于宋教仁被刺身亡之后,时人对应夔丞寄出该“宣告文”的用意有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这是“故为惑人之计”,“欲盖弥彰”。但也有人认为,“此项印刷品无非应犯淆惑人心之作用,且发生于宋案后,无可资研究之价值也”。


然而,仔细研读该“宣告文”,可以发现,其中实际上暗藏多个玄机。



“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就是应夔丞


应夔丞被捕后,不论是在租界会审公廨预审过程中,还是在租界当局将其移交给中方以后的审讯过程中,始终不承认自己杀宋,不承认枪手武士英为他所雇。虽然从他家中所获函电文件明确证明他与洪述祖策划了杀宋,并且从他家中搜出五响手枪一把,尚存子弹两枚,恰与武士英在沪宁火车站刺宋时放去三枚后尚存两枚相吻合,但缺少应夔丞的亲供,毕竟是一个缺憾。


其实,他向国务院寄出的“宣告文”,恰恰隐含了他杀宋的事实。


暴露这一玄机的,是该“宣告文”中所谓判决宋教仁死刑的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特别法庭“陪审员薛圣渡”,另一个是“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


宋教仁(1882-1913)


按常理,应夔丞制造该项油印品的目的既然是为了淆乱观听,那么这两个关键人名就应当是虚构的,一般探究宋案者看到这两个名字,也都会把它看成虚构的名字而毫不措意。然而,应夔丞在写出这两个名字时,却不是凭空捏造。在北京市档案馆所藏共进会档案中,有两份十分重要的档案,是应夔丞1912年底在北京时为求“论功行赏”而写的自述底稿,其中一份开头对其家世有如下介绍:


籍贯浙江鄞县人。……祖父圣渡,妣崔氏;父忠才,母叶氏;兄弟无。


由此可知,“薛圣渡”之”“圣渡”,其实是应夔丞祖父之名。至于“薛”则是因应夔丞妻姓薛名瑞真。“薛圣渡”实际上是由应夔丞妻姓与应夔丞祖父之名组合而成。至于“叶义衡”之“叶”,是应夔丞母亲的姓氏,“义衡”是应夔丞早年用过的名字。可知,“叶义衡”实际上是由应夔丞母姓与应夔丞早年所用名组合而成。


应夔丞的祖父应圣渡声名不彰,应夔丞用义衡之名则远在光绪中期,其母叶氏和其妻薛氏亦鲜为人知,除了应夔丞及其家人外,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这些内幕。这就有力地证明了该“宣告文”的确出自应夔丞之手。根据“宣告文”,正是“薛圣渡”和“叶义衡”对宋教仁判处并执行了死刑,因此,该“宣告文”毫无疑问是应夔丞杀宋的铁证,只可惜当时人研究宋案证据时并未看出其中玄机,后来研究者更对该“宣告文”不予理会。

需要说明的是,应夔丞的父亲应文森(即应文生),又名应忠才,是一名石匠,刺宋案发生时尚在人世。由于应文森及其子应夔丞曾多次在上海租界牵涉讼案,《申报》有不少关于父子二人的报道,从光绪时期到民国初年,应文森的名字(包括几个别名)在《申报》出现过300余次。在上海秘密从事革命活动的陈其美、于右任曾在应夔丞家住过,也认识应文森。可能由于这些原因,应夔丞为了防止刺宋案万一泄露,将其父牵连进去,因而在构造所谓“特别法庭”陪审员名字时,并没有采用其父之名,而是采用了其祖之名。



孙中山与黄兴的激烈反应


 “宣告文”暗示杀宋主谋来自北京


杀宋之意最初起自何人?案发当时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起自应夔丞,根据是,宋教仁被刺前7天,即1913年3月13日,应夔丞曾在给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的信中,写过如下几句话:


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但事关大计,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宀木,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虽中间手续,无米为炊,固非易易,幸信用尚存,余产摒挡,足可挪拢二十余万,以之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请俟之。


信中“若不去宀木”即“若不去宋”。正是根据这四个字,袁世凯、赵秉钧得出了杀宋造意于应夔丞,与中央政府无涉,应夔丞才是暗杀主谋的结论。袁世凯于4月28日所发“勘电”中特别写道:“自三月十三日应致洪函有‘若不去宋’云云,寓有造意谋害之点,嗣后各函电相承一气,确与宋案有关,是主谋暗杀者已可概见。”


袁世凯(1859—1916)


赵秉钧也于同日所发“勘电”中云:“即以该函中‘若不去宋’一语而论,系属反挑之笔,尤见去宋之动机起于应之自动,而非别有主动之人。文理解释,皎然明白,此证明中央政府于宋案无涉者也。”


国民党方面认同杀宋起意于应夔丞,但把“若不去宋”解释为“应以除宋之说歆动中央之证据”,认为谋杀“动机虽起于应,而必政府承诺之、允许之,然后始能演成此种事实也。”这样一来,袁、赵就仍然被解释成幕后主使,只是这种解释推测成分很大,并非实有证据。后来研究者也都无一例外,根据“若不去宋”四字,将应夔丞视为造意杀宋之人。


赵秉钧(1859—1914)


然而,从“宣告文”可以看出,不论袁世凯、赵秉钧、国民党人,还是后来研究者,都犯了错误。因为在“三月初九日”,“陪审员薛圣渡”,“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等,就已经将宋教仁“判决死刑”了,比3月13日“若不去宋”一函发出还早4天。而且,“叶义衡”(即应夔丞)自称为“特别法庭”之“代理主席、副法官”,这就说明决定杀宋者另有其人,即有所谓“正主席、正法官”在。


联系应夔丞曾在准备寄往各报馆的装有“宣告文”的信封上写下“京江第一法庭缄”这一信息,可知应夔丞所谓判决宋教仁死刑的“特别法庭”或“神圣裁判机关”,就是“京江第一法庭”。这个名字当然也是虚构的,但却非凭空捏造,实际上暗示杀宋是由“北京”决定的,“京江”之“京”即指“北京”,“江”则指“江苏”,也就是应夔丞,时任“江苏驻沪巡查长”。


那么,“北京”具体又指谁呢?


检阅从应宅所获函电文件,我们看到3月6日洪述祖曾给应夔丞发过一信,其中写道:

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如除邓一案,须将其反对各报先期邮件,并如何决议办法(此刻近于无征不信),并可在《民强》登其死耗,方是正办。至印件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无有,连钞本亦未到,殊难启齿。足下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总以取印件为是)。或有激烈之举(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方可乘机下手也。……观川启。三月六日。


洪述祖(1855-1919)


信中“除邓”之“邓”,《民立报》认为“必为《中华民报》邓家彦君”,以激烈反袁著称。“印件”指所谓“孙黄宋劣史、黄与下女合像”、“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从2月2日起,洪述祖一直在催促应夔丞提供这些材料,以毁损“孙黄宋”等国民党领袖声誉。

在3月6日函中,洪述祖以“除邓”为例,告诉应夔丞应当如何去做,才能向中央顺利索得款项,并指示应夔丞除毁损宋教仁等人声誉外对付宋教仁的另一办法,即当宋有像“邓”那样的“激烈之举”(指语言文字之激烈)时,“可乘机下手”。


由“在《民强》登其死耗”可知“除邓”就是要“杀邓”,那么以“除邓”为例要应夔丞对宋教仁“乘机下手”,也就是要“杀宋”。造意杀宋之人至此浮出水面,就是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也就是应夔丞在“宣告文”中未写出的“正主席、正法官”。


洪述祖在3月6日信中指示应夔丞可以乘机对宋教仁下手后,“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等随即在3月9日决定对宋教仁“判决死刑”。而后,洪述祖又于3月13日下午致电应夔丞云:“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以“酬勋位”嗾使应夔丞“燬宋”。前引应夔丞3月13日“若不去宋”一函,就是对此电的回复。其中“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是对“燬宋酬勋位”的直接回应,“复命有日”之“复命”是指复洪述祖3月6日来函中“乘机下手”之命,及3月13日来电中“燬宋”之命。


而“若不去宋”云云,则是肯定表述,意为“定要去宋,否则……”,是对洪述祖下令“燬宋”的积极回应。应夔丞之所以要以这种口吻回复,是因洪述祖在3月6日函中,实际上向应夔丞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两个办法,要么取得“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材料,要么乘机对宋下手。由于应夔丞无法取得提票,因此他特别强调了后者,以坚洪述祖杀宋之心。7天后,宋教仁在沪宁火车站遭到应夔丞所雇武士英的枪击,两天后因伤重不治身亡。


上海闸北公园里的宋教仁墓


 “宣告文”隐含陷害陈其美杀宋之意


如果说应夔丞在准备寄出“宣告文”的信封上写下“京江第一法庭缄”七字,无意中泄露了杀宋主谋来自北京这个秘密的话,“宣告文”内容隐寓陈其美主谋杀宋,就是有意陷害了。或许应夔丞正是想以此种手法来混淆观听、嫁祸于人。


之所以说“宣告文”隐寓陈其美主谋杀宋之意,是因为应夔丞在“宣告文”中把包括袁世凯、赵秉钧、孙中山、黄兴、梁启超等在内的各党各派众多重要人物都列入了欲加“惩创”的名单之中,却偏偏未将刺宋案发生地上海的前任长官沪军都督陈其美,和现任长官江苏都督程德全列入。这样做就是要引导人们将刺宋幕后主使指向陈其美和程德全,尤其是指向陈其美,以此来达到淆乱视听、嫁祸于人的目的。


陈其美(1878-1916)


对于应夔丞刺杀宋教仁,时人曾有一种分析,认为原因之一是因“宋组国民党,不收共进会而弃之”。今人也认为,宋教仁之所以被刺,帮会与国民党人之间的关系紧张,是重要原因。这些说法看似有理,实则与事实有一定距离。确实,从应夔丞在会审公廨接受预审时与其律师爱理斯的对话,可以明显看出其对同盟会及国民党不满:


爱问:“汝自己有会否?”

应答:“有。”

爱问:“何会?”

应答:“共进会。”

爱问:“为何设此会?”

应答:“因同盟会自合并国民党后,即将从前分子之青红帮置之脑后。”

爱问:青红帮是何宗旨?

应答:与从前之同盟会相同。

爱问:青红帮系何种人组织?

应答:前清时贩盐的、当兵的。

爱问:国民党不管此种人,为何汝要设共进会?

应答:前清时共图革命,今国民党只顾自己做官,且反对青红帮,故设会保护他们,使有法律保护。


然而,真正可以阻止国民党吸收青红帮或共进会的,并非宋教仁,而是属于帮会中人、并且曾为应夔丞上司的陈其美。事实上,应夔丞与宋教仁并无宿怨,他怨恨的主要对象其实是陈其美。上述对话中应夔丞所云“前清时共图革命”,很明显是指其赞助陈其美等革命经费,以及鼎革时率党徒参与攻打上海制造局。应夔丞所云国民党(或同盟会)“只顾自己做官”,将“从前分子之青红帮置之脑后”,也是指陈其美。


陈其美虽然与应夔丞都是帮会中人,但二人迥然不同,陈有坚定的革命信念和政治主张,而“应之为人,毫无宗旨,更无政治思想、种族思想,其唯一之目的,金钱而已。满清予以金钱,彼即捕革命党;民军予以金钱,彼即攻制造局。无所谓同盟会,更无所谓陈英士(即陈其美)之心腹也。”国民党1912年8月成立时,是否吸收共进会,陈其美的意见至关重要,但他显然没有积极促成其事。应夔丞之怨恨,由此而生。这就是他为何在刺杀宋教仁后,不顾暴露危险,寄出所谓“宣告文”,暗将幕后主使引向陈其美,从而达到嫁祸于陈的目的。


应夔丞的陷害阴谋果然产生了效果。梁启超在看到“宣告文”后,仔细研究了应夔丞所列欲加“惩创”人员名单,不但注意到自己排在已被暗杀的宋教仁之后,为“第二候补者”,而且得出了一个十分肯定的结论:“真主使者,陈其美也。”梁启超或许以为他看出了名单背后的秘密,但实际上他已不知不觉入了应夔丞彀中。


梁启超(1873-1929)


应夔丞制造并寄出“宣告文”时,不会想到他很快就会被捕房抓获。由应夔丞的举动可以看出,其人胆大、阴险,又自以为聪明。他想通过玩弄文字游戏,来达到既掩饰杀宋罪行,又嫁祸于人的目的,却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正是他留下的这篇“宣告文”,泄露了“刺宋案”的诸多秘密,因此,该“宣告文”不啻为应夔丞与洪述祖合谋杀宋的绝妙“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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