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6年10月15,中华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省律师协会承办,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诺丁汉大学、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16年中国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培训班”在宁波开讲。此次培训班之中,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庭长吴胜顺法官做了题为“海商法的边际冲突及和谐化--兼谈海事诉讼与破产程序的冲突与衔接”的演讲。吴法官结合相关案件,重点讲解了海商法“自闭症”(海商法知识和人才相对封闭)及其对海商法的影响,尤其是实务之中经常出现的“一审(海事)法官侧重从海商法及航运实务的角度去思考,二审(高院)法官更侧重于从民商法的整体去考量”现象。吴法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可能在于《海商法》规范二分法,海商法最终应当既保持个性,又能与民商法和谐共处,这才是海商法立法、司法以及学理研究和教学的共同目标。本微信公众号“海事商事法律报告lCMCLR”非常荣幸得到吴法官授权,在此转载吴法官演讲PPT。由于吴法官PPT较长,在此将分次推送。 *吴胜顺法官,男,1965年出生,浙江省永嘉县人,原大连海运学院工学士,原上海海运学院法学硕士,1986年毕业于原大连海运学院海洋船舶驾驶专业。1986-1995年,原香港远洋运输公司远洋轮上任职三副、二副;1995-1997年,在永嘉县劳动人事局工作;1997年起从事海事审判至今,现任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庭长。吴胜顺法官工作之余结合审判实务经验撰写了几十篇海事、海商法律论文,是海事司法界少有的论文高产法官之一,许多论文被《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中国海商法研究》、《中国海事审判年刊》等专业、权威刊物收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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