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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时期的胡汉分治

 TUUGHH 2016-11-12

门小执法冯翥曰:“夫人君为令,尚望威行天下,况宫阙之间乎!问驰马入门为是何人,而不弹白邪?”翥惶惧忘讳,对曰:“向有醉胡乘马驰入,甚呵御之,而不可与语。”勒笑曰:“胡人正自难与言。”

所谓“不可与语”,说明醉胡操胡语且不懂汉语,石勒所说“胡人正自难与言”,反映了当时襄国的胡人不懂汉语者属普遍现象。在生活习俗方面,石勒曾下书做了一些规定:

禁国人不听报嫂及在丧婚娶,其烧葬令如本俗。

“不听报嫂”,反映了石勒建赵国前胡人主要是匈奴(当包括羯)依然存在报嫂的习惯,所以石勒才下令禁止;在服丧时禁止婚娶,亦是如此。这说明石勒时胡人原先的生活习俗还广泛地被保留下来,他虽下令禁止了一部分,但又明文规定保留了一部分。以上表明,不论他们内迁时间长短不同,但本民族的特点问题明显地保存下来(当然不排除有大批内迁成员已完全汉化了),仍做为各自的民族实体而存在。十六国时期诸国推行胡汉分治政策正是这一历史实际的客观反映。换句话说,胡汉分治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决不是人为的民族压迫与民族歧视即胡人压迫、歧视汉人的产物。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胡汉分治并不是内迁胡人建国者的发明,在我国历史上早就出现了。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秦汉时在中央设典属国,其职能是“掌蛮夷降者”;又都设有典客,“掌诸归义蛮夷”。典客属九卿之一,地位很高。后来,典客改称大鸿胪,成帝时又将典属国省并于大鸿胪,使中央专门管理民族事务的两个机构合二而一了。在地方,西汉在民族集居区设属国,由中央派属国都尉进行统治。所谓属国,乃“因其故俗,为属国”,颜师古解释说,“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国,故曰属国”。所谓“故俗”,是指内迁各族当时主要是匈奴的以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组织,以及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等;“国号”则是指部落名称。不难看出,这是两汉根据内迁各族人民的社会特点而采取的区别于中原地区人民即汉人的统治政策,实际上就是胡汉分治政策。另外,两汉所设置的护匈奴中郎将、护羌校尉、东夷校尉等官,也都是胡汉分治政策的反映。两汉的这种政策,魏晋时期基本沿袭下来,比如魏晋在匈奴五部设司马进行监护,以匈奴郁种屠格为五部帅、都尉;又比如,西晋在各民族地区分别设置了护羌、夷、戎、蛮等校尉及对各族人民的统治仍然是依靠各民族的酋豪。因此,西晋沿袭秦汉制度,对境内各族推行的也是胡汉分治政策。这种胡汉分治政策不应被简单地看成是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的政策,因为不管秦汉还是魏晋,中央政府因为内迁各族具有自己的社会生活特点,因“从其俗”而进行统治,这是非常自然的,也是非常明智的。相反,强迫各族汉化,进行“整齐划一”的统治政策只不过是秦汉以来历史发展的延续而已,并不是胡人建国者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发明的一种新政策,不同的是,秦汉魏晋的统治者都是汉人,而十六国则主要是胡人。如此,汉人冉闵建立魏政权,以其子冉胤为大单于,也推行胡汉分治政策,就不难理解了。那么,把十六国时期的胡汉分治政策视为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的观点也就难以成立了。

另外,西晋政府对内迁各族的统治有甚于汉人,换句话说,西晋时内迁各族人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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