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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唐、宋之宰相制度,并论其对两代政治之影响!

 邓超越梦想 2016-11-13

试比较唐、宋之宰相制度,并论其对两代政治之影响!

宰相是辅弼重臣的总称,既是君主的最高幕辽又是百官之长,宋史称「宰相之识,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职官志),故宰相在历代官僚制度中,恒居枢纽地位。唐承随制,新唐书载「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之职也」(百官老)宋承唐官,亦以「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之任」(宋史、职官志),然两代宰相之职官组织、设制精神;权责与发展,却颇相歧异。

就职官组织比较:唐代:省为中书、门下、尚书、中书掌定旨出命,门下掌审议封驳,尚书主执行政令,权责分明,然中书门下既一主出命、一主审议,不免时有各持已见之事发生太宗乃设「政事堂」,以为议政之所,由是政事堂乃成为实际决策的中枢所在於是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真宰相,代政事堂议事,而尚书左右仆射要兼衔「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等职亦即获真宰相身份,於政事堂会议,而宋制虽有三省之名,实际则甚不同。宋初宰相亦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实则但就中书内省为政事堂,门下及中书外省、以其他官主判未尝预闻政事,故宋史谓「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未书门下列於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谓政事堂。」(职官老)此相异之一也。

又唐代除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外,凡加「同三品」,「同平章事」,皆为宰相,并无轩轾;至宋则设副宰相为「参知政事」,宋史载其职掌为「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职官老),此又其另一不同也。

试比较唐、宋之宰相制度,并论其对两代政治之影响!

就设制精神比较:唐代相制的创设精神,一方面在谨慎大政;另一方面在使君主与权臣俱不能独断,因此,一切政令,由中书进拟,经门下审议後,天子不得轻易改动,而「不经凤阁(中书)鸾台(门下)」,未得为敕(资治通鉴唐纪)充份,显示上述的设制精神,但宋太祖即位,惩於唐末五代之权奸肆燄及藩镇跋扈,设制精神放地方於中央再集中央权在君主,故宋初定制,以中书省与枢密院分掌文、武、二柄使行政与军事不专委一人,使两权及互相牵制,以杜绝强臣专檀之弊,然而,却步入君主专制的局面。由是观之两代掌相制及之设制精神不同。

就权力所及之事项比较:唐代相权虽出令封驳执行三分程序,然军国大政以至刑狱用人考绩等权,仍极完整,至宋相权已被分割,权责有限。唐时,军事原由宰相下的兵部,财政本属户部,而宋的军事和财政大权,则分别为「枢密院」与「度支」、「盐铁」「户部」三司所有,宰相一般无权过问。所谓中书治民、枢密主兵,三司理财是也。又进贤用人方面,唐由宰相以的吏部主管,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五品以下官,则全部由吏部依法任用,至宋则设考课院,王金全选之事,「以分中书之权」(宋史.苏绅传),後改名审官院,并分东西,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所以宋代宰相,用人之权亦大受侵夺。此外,宋又设审刑院,主覆核刑部之重大案件,由此可见宰相权力所及的事项大为削减,唐三省至宋在权力来说是「名存实已」。

试比较唐、宋之宰相制度,并论其对两代政治之影响!

就权力行使之方式比较:唐三省权责分明凡有单国大事,先由中书全人草拟,经中书令,待郎决定了审议後,进呈画押,敕旨即下;送门下省驳止;然後送尚书执行。故君主、权臣无由专断,而宋制,有事宰相须光用札子向皇帝请旨由皇帝裁决,称「面进取旨」,然後再由皇帝正式拟旨,故宋宰相已无唐宰相议政之权,宰相不过听命执行而已。

又唐之政令,虽出於中书门下然政事堂所下之「堂帖」亦足号令四方;至宋而「有诏禁止」不许宰相有指挥公事之权,惟听命於皇帝之敕旨之权,与唐又有所不同,盖在君主而不在宰相,相权仅及於画敕,权力大削。

就君主对宰相之礼遇比较:唐代宰相,坐而论道,「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军国大事则议之,常从容赐茶而退」(笔录)。至宋,啜茶及宰相「奏事,坐论殿上」之礼遇,亦自宋太祖而废止。

就宰相与台谏之关系比较:唐代御史,主要职责在弹劾百官之建法行为,并不轻言政治上的得失;反观宋制,台官动辄批评时政,弹劾宰执之臣。谏官亦然,唐代谏官多受宰相之统率,以纠正君主缺失。宋代谏官则脱离门下省而独立成「谏院」极少受宰相之节制,且每以宰相为其论奏对象,相权受(言官)牵制,「宰相但奉行召谏风旨」(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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