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从源头上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新大气法进一步理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思路,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也是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新大气法立法也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的法律,已较好地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 众所周知,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应完善思路,改进方法,直接回应公众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与百姓感受直接挂钩。《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办法对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同时,未达标的城市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大报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这部法律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既要抓重点污染物,也要抓其他污染物。要从质量改善的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而不局限于部分行业和企业的一两个指标。二是既要抓区域总量减排,更要抓点源排放达标。目前企业排放超标相当普遍,假如企业排放达标而区域环境质量仍然超标,那就应当实行总量控制。三是既要抓固定源,也要抓非固定源。除了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源外,对于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和农业面源也要严格控制其污染物减排。 该法律还有一大亮点,让公众也有效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去。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此外,为便于公众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监督的队伍中来,该法还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同时,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当然,再好的法,关键还在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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