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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公仆”理论的竟是柳宗元?

 了乔花影 2016-11-14

最早提出“公仆”理论的竟是柳宗元?在唐代,一起杀人案的判罚曾引发争论。平民徐元庆的爹被姓赵的县吏斩杀,徐元庆替父报仇,又杀了县吏。谏官陈子昂建议将徐元庆处死,同时旌表他的孝行。——这种处理方式还被写进律令,当成样板。

然而百多年后,柳宗元(773-819)写了一篇《驳复仇议》,对此提出异议,说如果徐父没罪,赵县吏只因私怨杀人,上级官员又不肯替民作主,那么徐元庆杀县吏就是合乎礼法的,谢他还来不及,干吗还要杀他?反之,如果徐父有罪,县吏是依法办事,那么法律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天子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犯上作乱,理当处斩,又何来旌表呢?

柳宗元说徐元庆杀人合于礼法,是指《礼记》中有“父之仇不与共戴天”的论断,在今天看来,也仍然是违法的。不过我们同时注意到柳宗元所具有的崇尚理性、独立思考的精神,这在古代文人中是不可多得的。

在唐代的文学家榜单上,柳宗元排在“超一流”的李、杜、白之后。但若论“综合素质”,他的排名还应提前。因为他不仅是文学家,还是政治家、思想家。他的理性思维和论辩能力,都是超一流的。

借寓言说理,是柳文的一大特色。从脍炙人口的《黔之驴》《捕蛇者说》,我们已有所领略。其实类似作品还有一些,且看他的一篇《梓人传》。

最早提出“公仆”理论的竟是柳宗元?“梓人”相当于今天的建筑工程师,他家中并无刀斧锯磨等建筑工具,只有些简单的测绘仪器。不过他口出狂言:离了我,就别想把房盖起来!给官府干活,他的薪酬是别人的三倍;给私家干活,他一人拿走酬金一大半!——可他家的床腿儿坏了,他竟不会修。作者因而嘲笑他是“无能而贪禄嗜货者”。

可是在官署的建筑工地上,作者亲眼目睹了梓人的风采:他站在一群工匠中间,仰观俯察,拿着手杖指指点点:砍这个!锯那个!工匠左右奔走,无人敢违逆。有人遭他喝斥,也不敢露出丝毫怨恨的表情。他把建筑小样画在墙上,只有一尺来大,按比例建成大厦后,竟分毫不差!屋宇落成后,他在房梁最早提出“公仆”理论的竟是柳宗元?
上题写:
“某年某月某日某建。”只题他一个人的名字,其他人概不列名。——作者在惊讶之余,这才了解了梓人的本领,感叹说:舍弃具体的技能、专靠心智来掌握纲要,这就是所谓“劳心者役人,劳力者役于人”吧?

其实柳宗元这是借梓人的作用,影射朝中的宰臣呢。他议论道:为相者就应像梓人一样,抓大放小,统领一切。如果宰相净抓小事,越俎代庖,还自鸣得意,就连梓人都不如了。——文章到这儿还没完,作者又自问自答:如果屋主人自作聪明,对梓人的工作横加干涉,房子盖坏了,还是梓人的责任吗?答曰:梓人是有原则的,最早提出“公仆”理论的竟是柳宗元?
若主人执意胡来,他就该收起本领,扬长而去。可他若贪图钱财,放弃原则,房子盖塌了,他还辩解说
“非我罪也”,“可乎哉,可乎哉”?

有人会说:柳宗元在文中宣扬“劳心”“劳力”那一套,看来还是有局限性的。那你就再读读他的《送薛存义序》。这是写给一位做官上任的朋友的。柳宗元上来就说:凡是到地方上做官的,应清楚官吏的职责:“盖民之役,非以役民。”(是给百姓跑腿儿的仆役,而非役使老百姓的老爷)柳宗元解释说,那些靠田土吃饭的百姓,拿出收入的十分之一雇佣官吏,是让他们替民办事。结果不少官吏拿了佣金却偷懒耍滑,甚至反过来对主人偷盗侵夺!一家子雇了这样的仆人,早把他轰走了,可老百姓惧怕官吏的势,只有敢怒而不敢言了!

最早提出“公仆”理论的竟是柳宗元?这就是“封建文人”柳宗元对“劳心者”的阐释,只差说出“公仆”这个词儿来了!——我读此文,则不免联想起一句著名的设问句: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那时显然还没有这个思想,那个学说。)我还想接着问一句:柳宗元如此超前的思想,为什么历经一千二百年还不过时呢?

         (本博客文章均为自创,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插图来自网上,仅致谢忱。图:①柳宗元像②建筑师用的墨斗③柳州柳子庙④书法家书写的柳文作品⑤柳宗元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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