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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磅!直击股东痛点|最实用公司章程设计 (之一)

 马青山洛郑律师 2016-11-16

 公司章程的地位相当于公司内部宪法,约束股东与股东及股东与公司间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工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格式范本并没有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合理设计,公司章程也没有得到企业应有的重视,更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而导致在实践中纠纷频发。这些纠纷的产生多是因为公司章程约定不明且缺乏操作性而引起,造成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之间产生矛盾甚至公司陷入僵局,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存续。


本文中,邓海虹律师针对上述情况,结合企业及股东需求,以其办案经验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计要点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对公司章程作出了合理化设计。该文章对于创业者、投资人、企业法务以及律师的实务操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值得收藏与分享。


一、公司章程宗旨


本公司所有股东为了_____________ 设立本公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订本章程。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1、“公司宗旨”并非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益和公序良俗,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宗旨条款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有助于确定公司的战略使命,从而更好的营造企业文化。


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对职工没有约束力。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1条



二、公司名称和组织形式  【法定必备条款】


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公司名称是法定的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设立公司要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以工商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


法条链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 、第17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三、公司住所地 【法定必备条款】 


公司的住所地为:                   。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1.公司住所地是公司章程必备事项,住所可以是公司所有,也可以是租赁使用。


2.确定公司权利享有地和义务承担地,公司住所地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是,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的情况出现。


3.确定有关组织和机关的管辖权,比如确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公司案件的管辖权及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管辖权。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0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12条 



四、法定代表人【法定必备条款】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_____________ ,职务为_____________             。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人选:可以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除此之外的其它人不能担任此职务。审核时需要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机关:一方面,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直接视为公司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另一方面,法定代表人从事的活动主要是对外活动,公司内部管理由公司内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经理等机关负责。


3.公司章程可以自行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方式:任免途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股东会任免、董事会任免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4.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产生并办理登记。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3条、第50条



五、公司经营范围【法定必备条款】


股东名称或姓名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的营业范围是:_____________                           。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1.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在实践中,即使公司突破营业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只要该经营活动未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仍可为有效,但会面临行政处罚,对于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及时到工商办理变更登记。明确营业范围相当于明确公司的经营方针,这是股东会的决定事项。


2.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超过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不必然无效。


3.依照是否需要审批,公司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相关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该类项目包括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价格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医疗机构设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等;一般经营项目不需要审批,企业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并向工商部门登记。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2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15条



六、公司股东【法定必备条款】


股东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 ;   

本公司股东共有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本公司仅认可在股东名册上的股权持有者为本公司股东。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1.股东自然信息是章程必备事项。章程一般需注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和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公司发生股东变更,应当首先体现在股东名册上,然后应及时变更公司章程。


2.股东资格限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担任股东,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持有股票以及期货公司股东必须是中国法人等。除上述法律规定禁止个别特殊民事主体担任公司股东之外,股东资格基本上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公司可以对担任其股东的资格条件加以规定。

法条链接:《公务员法》第53条 《证券法》第43条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七、股东出资【法定必备条款】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股东采取下述方式缴纳出资,缴纳出资后,股东有权获得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


所有股东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足,缴纳情况为:

股东名称或姓名

缴纳情况

数额

方式

比例









合计

非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



股东分批进行出资。首次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 元,其余出资在       年内缴足。具体的出资计划是: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在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内对出资时间和方式作出调整。具体:_____________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1.股东可以选择一次性出资或分期出资。


2.合理设计股权结构,避免引发公司僵局:公司股东出资时,要避免股东的份额出现50%对50%的情况,如果多个股东的,也要尽可能避免股东股权相加出现上述情况,以避免公司股东意见相左时难以做出有效决议。 

3.劳务、姓名与名称、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不能用于出资。


4.公司章程可以对非货币出资进行补充限制,包括出资比例、金额、形式等。


5.无形资产出资: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禁止的除外)。其中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不存在权利负担的基于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应当特别注意,无形资产出资也是存在隐患的。实践中,一些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或增资的方式将企业注册资本大幅提高,一些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无形资产甚至占注册资本的90%,或隐藏较大风险。邓律在此特别提示:无形资产出资额的评估不难,但承担的法律和经营责任就不轻松了。无形资产估价虚高,可能导致被认定股东出资不足需要补足出资,涉及国有股份的公司还可能面临被认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



八、 股东责任 【选择性条款】


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如下责任:


1.补足出资:对于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应书面通知其于     个工作日内补足出资或返还出资;


2.限制权利:期限届满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仍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于经催缴后仍未缴纳或未返还出资的股东,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对股东除名;


3.赔偿金: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和抽逃出资的股东应按未履行出资额或抽逃出资额的        向公司支付赔偿金。违约股东还需在应缴或应返还的范围内对公司因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4.公司董事、高管因其未尽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造成出资瑕疵、出资抽逃,应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1.股东的瑕疵出资主要包括如下的情形:a延迟出资: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出资;b不足额出资:实际缴付的出资比承诺的少;c权利瑕疵:缴付的出资具有权利瑕疵,导致出资不实;d未办理移转手续:未将出资交付给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具体规定瑕疵出资的范围,便于对股东行为进行判断。


2.对未履行或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作出合理的权利限制:对于股东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的部分,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对其权利进行限制。其仅能就其实际出资部分行使股东权利。限制的范围可以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有些法定权利是不能够被限制的,如:股东知情权、股权回购权、股东诉讼权等。


3.公司章程可以细化股东除名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进行除名。具体情形可以包括,股东离职或退休,股东刑事犯罪,股东恶意损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需要注意,股东除名制度还应当包括除名程序,如经过公司催告后,在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授权股东会解除该股东资格。由于该事项属于一般决议事项,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经过决议对股东进行除名(表决通过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决议通过后,被除名股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公司办理包括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在内的手续。


法条链接:《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 第12条、第13条、第14条。




九、 共有股权【选择性条款】


1.共有人预先弃权:以共有财产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公司可以要求其财产共有人声明放弃股东资格请求权;


2.股权代理:如果一个股权不可分割的由数人共有,数名共有人应当向公司提交共同签署的代理委托书,由指定的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对于应当向公司缴纳或续缴的出资,该数名共有人共同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在出资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使用共有财产出资的情况。因此,最好能在章程中规定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案,以避免引发争议。



十、 公司增资  【选择性条款】


公司增资应当由董事会拟定方案,由股东会代表_____以上表决权(必须大于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股东会可以作出增资决议。股东会决议应规定增资数额及增资的分配方式。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1.强制性规定:公司增资事项属于必须经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决议通过的事项,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2.表决权事项:公司章程可以单独约定表决公司增资所需的表决权(高于三分之二表决权)或者一票否决权。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可以规定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拒绝出资。


依照《公司法》第34条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认缴出资的方式进行自定义设计。包括对内部增资和外部增资,同比增资与不同比增资等情形进行详细规定。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43条、第178条




十一、公司减资 【选择性条款】


公司减资应当首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由董事会拟定方案,由股东会代表___表决权(必须大于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提下,股东会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在作出决议后,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进行公告。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1.强制性规定:

a.公司减资事项属于必须经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决议通过的事项,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b.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备查阅查验;

c.通知债权人并对外公告,即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对于法律规定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企业,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2.公司减资类型:

a.返还出资的减资,指对已交足出资额的股权,将部分出资款返还给股东,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资产或运营资金,系实质性减资;

b.免除出资义务的减资与消除股份或股权的减资,对尚未缴足出资额的,免除股东全部或部分出资义务;

c.公司因亏损而减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用资本公积金抵消公司亏损,但没有禁止通过减资的方式直接消除部分股权,并抵消本应弥补的公司亏损。


3.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规定减资方式:公司章程可以对减资方式及减资类型进行自定义设计。包括对同比减资与不同比减资以及公司采用具体减资类型等情形和条件进行详细规定。

在减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按照出资比例减资的情况,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如: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外,不能单纯减少某一股东的股份。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公司减资时应当按照工商部门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减资决定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77条



十二、对外投资、担保  【选择性条款】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____(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对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限制_______;


3、数额超过该限制,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1、《公司法》第16条第2款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并不影响对外担保的效力;但对公司内部而言,公司可以依照公司法的第148条第1款第3项和第149条相关规定追究涉案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承担形式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


2、明确决议权主体及限额:a.决策权行使,是由股东会决策,还是授权董事会决策;b.对外投资或担保的数额限制,包括对单笔或总额度等限制。

邓律师提示:投资或担保均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比较稳妥,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当股东对董事会足够信任时,也可考虑授权董事会决策。


3、担保决策自治权不适用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须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6条



十三、公司经营期限 【法定必备条款】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_____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邓律提示,股东必看:

1.公司的经营期限是法定必备条款,也是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与股东选择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


2.变更条件: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前三个月,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是否存续,如需要变更公司营业期限,则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法条链接:《公司法》181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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