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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专项调查报告

 whoyzz 2016-11-16

宣汉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专项调查报告

2014630日在宣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计划安排,并经2014年第35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分五个专项调查组对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查。调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帐薄、实地座谈等方式针对性地选择了部分有组织非税收入职责的24个县级单位和10个乡镇的2011年至2013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和检查,现将专项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一)基本情况

1、非税收入情况

全县2011年非税收入1797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457万元,罚没收入519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154万元,专项收入30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00万元,其他收入785万元。

2012年非税收入1958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853万元,罚没收入405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67万元,专项收入3540万元,其他收入963万元。

2013年非税收入2751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151万元,罚没收入787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660万元,专项收入3198万元,其他收入1633万元。

分别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19%24.14%27.48%

2、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政府性基金2011年收入31500万元,2012年收入55497万元,2013年收入70253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明晰政策

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转发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明确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财政专户管理、部分预算管理、收费及财政票据管理等具体规定,拓宽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规范收支计划编制程序和办法,增强财政的综合平衡能力。

2、规范收费

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对全县教育收费、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收费进行了专项治理,相关收费得到进一步规范。

3、票据控制

通过规范财政票据政策,健全票据领、发、用制度,从今年41日起实行审批领票机制,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购领、限量供应、验旧领新”制度,并督促单位及时、足额地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做到开票资金、入账资金、上缴财政专户资金“三相符”。

4、计划管理

积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按照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要求,审核编制综合财政收支计划,严格实行人员经费按实际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可能的安排方法。

5、财政监督

加强与代理银行票据传递等业务的联系,确保非税收入准确、及时划缴财政;有计划地开展“收支两条线”检查,对违规单位督促整改。

 

二、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违规行为仍然存在

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单位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及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认识不清,把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认为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需管理;有的把非税收入与“三乱”联系在一起,认为抓非税收入就难免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也有的认为毛多肉少,不能有效增加政府的可用财力,花大力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得不偿失;还有的认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平衡财政预算,在管理方面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单位的利益。 一是一些单位、部门不按规定擅自减少收费范围、该收不收,如文广新局非税收入范围本应为三项:①网吧、歌厅娱乐;②广电、机台和机站管理;③非法记者站、非法记者及盗版等,目前仅对网吧进行了收费。如植保站收取的植物检疫费,现只收取了烟叶检疫费,而花卉、苗圃、农作物调出检疫费等数额小,规模不大而未收取。 二是征收手段乏力,不少非税收入漏征、少征。如水务局征收的水资费、环保局征收的排污费等缺乏科学的计量手段,大多采取协议征收方式征收,漏征、少征现象严重。 三是一些单位、部门对非税收入迟滞上缴或不缴、截留挪用,如土主镇2011年至2013年非税收入共264.13万元未上缴,用于本镇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支出。

(二)法规政策不健全,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制度,除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外,尚未形成一套涵盖非税收入立项、定标、征收、资金使用、票据管理等各环节的完整的法规体系,现在仅有的一部财政法律《预算法》,也没有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目前的非税收入管理呈法治性弱、行政性强的状态。 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完善的法规政策,一是对非税收入的内涵、范围、分类界定不清晰、不具体,对实际管理中出现的某些情况难以把握。 二是审批收费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现行审批收费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法律法规依据什么设立收费,并没有相应的非税收入法律为其规定严格的、客观标准。行政机关哪些行为可以或不可以收费,也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目前许多收费项目的设立,凭借的是权力,财政很难监管。 三是一些单位、部门不按规定上报审批擅自设立项目,无收费许可超范围征收,如畜牧局下属的动物疫控中心收取的消毒药、草料站的草种款、改良站的液氮、狂犬病防治办公室的狂犬疫苗、牌证和农业局下属的农机校收取的培训费、农广校收取的学员住宿费等等,虽然收入已全额上缴财政,但仍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撑。

(三)征管主体不明确,执收行为亟需规范

非税收入征管主体不明确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自行征收。这种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格局,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分散了非税收入征管力量,增加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造成了以“收费养人”的局面,更是形成编制人员膨胀的主要根源。同时,现行执收、执罚行为主要存在部门多、环节多、项目多、标准乱等问题。单位和个人要办成一件事,在涉及的每个部门,每个环节几乎都要过“交费关”,一些部门和单位甚至将某些管理职能置于下属事业单位或协会,从而增加收费环节。执收执罚单位一方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罚款),甚至擅立收费(罚款);另一方面存在该收的不收,该罚的不罚,随意减免,收“关系费”、“人情费”导致财政非税收入流失。如残联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按上年在职职工的人平年工资的1.5%的标准收取,而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现仍是按照在职职工每人年均18000元的标准收取(达州市2012年的市平工资为32241)。运管所代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按营运车辆120-180/台收取,而实际是按100/台收取,均降低标准收费。还有个别部门没有提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末职工人数也没有按照财政预算人数计算。运管所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时,按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理违法车辆时自由裁量幅度太大,出现同一违法行为处罚的标准不统一(办法规定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实际处罚只有1万元或5千元)。同时,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全部没有上缴财政,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

(四)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有待规范

一是领用票据不出示“领购证”,造成一个单位多人领票; 二是票据领购后没有实行建账监管制度,缺乏专人、专责、专账、专库管理; 三是基层单位人员变动频繁,人员变动时财政票据无人监督移交,导致票据的领购、使用、结存账务不清; 四是一些单位和部门财政票据丢失、损毁和被盗时,不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五是财政票据不按规定范围使用,转借他用; 六是不及时核销财政票据,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滞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特别是乡镇,过去县财政对乡财政的票据管理是按一级独立的财政进行管理,因此没有全面、及时的清理核定下发的各种财政票据,加之财政票据管理乱象丛生,县财政非税股的人力资源有限,出现乡镇票据管理不到位。

上述问题较普遍,如胡家镇农民筹资专用票据下差旧版275本,非经营结算统一票据下差旧版100本、新版16本,非税收入票据下差旧版153本、新版6本,罚没收入票据2008331日前下差旧版292套、新版169套,这种情况在乡镇不是个例。同时,水务局通过清理也有2套罚没票据无法查证;而住建局则因体制问题,形成了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因返未返和坐支未上划的现象;县公安局(派出所)及交警大队罚没票据下差376套等。

(五)非税收入刚性不足,柔性过杂,实际操作困难重重

“税收”是依法征收,而非税收入则刚性严重不足,还有几类收入(如: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没有预见性,更不可能有刚性,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所以政府行为太重,一个纪要、一个批件,就有可能几万元、几十万元的收入化为乌有,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六)管理主体分散,管理成本高、效率低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目前非税收入管理主体呈多元化特征,虽可收到相互制约之效,但也带来职能交叉,政策制定和执行欠顺畅,管理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政府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征收观点存在差异,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复杂性。财政与金融部门之间划转资金不及时,在银行滞留时间过长,审批程序多,部门意见大。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于分管领导的不同,存在着非税收入返还的利益不同,导致有非税收入的部门之间存在着攀比和拆台。在财政部门对部门的收入分配上自然出现这样那样的许多矛盾,返还比例不同,导致非税收入征管复杂化。

 

三、关于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理念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与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平衡地方财政预算的有益补充,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认识上来,转变观念。只有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形成共识,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三乱”,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征管

一是县政府要加快制定《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财政、发改(物价)等部门应进一步清理非税收入项目,规范、完善、细化一系列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确保依法征收。 二是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监察、发改(物价)等部门和征收单位相配合的征收管理机制,实行监管、检查、处理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 三是相关部门、单位年初要全面、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非税收入计划,编入部门预算,纳入预算管理。

(三)进一步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真正做到“以票管收”

严格票据购领、使用、保管、核销及监督各环节,力求票据与项目、与收入、与稽查相结合,以票管收、统筹调剂。各执收单位财务部门统一领取财政票据并实行建立台帐监管制度,强化责任,切实做到专人、专责、专帐、专库管理,定期向财政局报告并核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情况。

(四)进一步加大对全县非税收入的专项检查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

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的增收管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在全县开展一次非税收入的专项检查,对收入未上缴,坐支收入,票据损毁、遗失等情况进行核查、登记、清理。对胡家镇、土主镇、交巡警大队等票据历史遗留问题由县监察、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调查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类处理,并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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