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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陕西明年统一城乡医保

 THY7655 2016-11-17


  日前,陕西省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起,陕西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通知要求陕西全省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同时统一保障待遇,各市区要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在统筹区内,一级定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过90%;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左右;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外定点医院住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累加,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


同时,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医保依托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定点签约、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通知还对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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