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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该禁不该禁?|广东抽检食用油小作坊:每三桶油或有一桶不合格!

 凤眼菩提雪梅 2016-11-18


食用油抽检月月有,但本周许多媒体都报道了一份来自广东的抽检通告:

11月15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近期组织对粤东、粤西、粤北等地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283批次,不合格104批次,不合格率为36.7%。

不合格项目涉及黄曲霉毒素B1、酸值(KOH)、苯并(a)芘等。其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的有71批次。

这个数字有点惊人,超过三分之一的抽检油不合格,相当于从这些小作坊买的油,每三桶中,可能就有一桶不合格,而这一桶不合格的油,有近七成的概率是含有超标的黄曲霉素B1!


黄曲霉毒素具有致癌性,可导致人类肝癌和食道癌;微量持续摄入,可造成慢性中毒,生长障碍,引起纤维性病变,致使纤维组织增生。


此次公布的不合格小作坊分布在广东惠州、河源、梅州、珠海、中山、佛山、茂名、阳江、湛江、韶关、罗定等地。




广东地区民众有食用土榨花生油的饮食习惯,而广东高温潮湿的气候容易导致花生在储存或者运输过程中因霉变产生黄曲霉毒素,食用油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不具备吸附、皂化、脱色等精炼工艺,无法根除原料霉变引发的黄曲霉毒素B1污染,一般烹调加工温度难以将毒性消除,给长期食用散装花生油的居民带来健康风险。


既然小作坊存在这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国家对这方面究竟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中国史上最严,但是,在食品安全的重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领域,《食品安全法》并没有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而是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执行


主要原因是中国各地饮食特色和饮食习惯差异较大,无法制定统一适用的法律来规制。食品小作坊具有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但丰富了食品种类,为百姓的生活提供了便利,扩大了城乡居民的就业途径,也传承了中华民族的经典美食和文化。


国家要求各地必须在2016年10月1日前,即《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内,出台对小作坊的监管法规,

但截至目前,只有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湖北、青海、云南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湖北省还出台了《湖北省食用植物油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试行)》。



在以上各省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均未将食用油列入小作坊禁止加工生产的产品目录。


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不符合食用油安全卫生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业内人士表示,《条例》所述禁止生产对象是不合格的土榨花生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油作坊是可以继续生产的。

而广东东莞今年8月开始执行《东莞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等31类食品列入了“负面清单”,禁止生产。



我国是食用油生产与消费大国,拥有着全世界最先进和强大的现代油脂企业群,但在广袤的城市和乡村,仍然遍布着千千万万的榨油坊,以广东地区为例,光登记在册的土榨油坊就有3000多家,在一些城市,还出现了与时俱进的现代榨油坊。它们的存在,同样关系着百姓的食用油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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