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二哥 二哥: 来信收悉,我将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回家。 我和小吴之事,本来只打算告诉你的,现在家人知道了,请他们千万不要跟旁人讲,否则,吴家知道后会生气的。原信中的结婚之意,并不是指举行了什么婚礼。 目前举行婚礼毫无可能,这不是请几桌客能解决问题的,虽然我深知农村的习俗。 我与小吴在长沙无亲无故,当两人的关系确立之后,一起生活,相依为命,这于情于理都是成立的,倘若是两人回家,当依故里风俗,作未婚处。 余后面叙。 祝好!
四弟
1987·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