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你为什么没有选民证?

 cat1208 2016-11-20

元淦恭按:本文纯粹探讨技术问题,不带有任何政治立场。

 

在中共全代会召开前一年,要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刚刚过去的这一周,北京、上海等超级都会都举行了区人大代表选举,当然也衍生了很多段子,这里按下不表。今天这篇文章,我想谈许多人经常都提到的一个事实:“我从来没有投过票。”

在全世界范围内,像中国这样有如此多的人从来没有参加过投票的有选举国家,极其罕见。为什么在中国,有许多人都没有投过票呢?这里我们不谈地方人大代表选举的其他技术问题,只谈一个问题,就是选民登记问题。

现行的《选举法》制定于1979年,这一《选举法》在选民登记上实行的是“混合登记”制度,虽然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但是选民可以选择在工作单位登记,或者在居住地登记。在1979年的时空条件下,这一规定在技术上没有什么问题。首先,彼时中国的城镇化率极低,大约五分之四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而且基本被束缚在土地上,几乎没有什么农民工。因此,对于农村选民而言,自己的所谓工作单位,就是自己所在的公社(当时还有人民公社),也就是自己的居住地。同样,当时的城市选民,95%以上都在体制内国营单位工作,所以在城市选区,绝大多数选民在工作单位投票即可,加之当时的政府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大多都有宿舍和家属区(所谓企业办社会),实际上大量的城市选民户籍地和工作单位本身就在一个选区,甚至单位的退休职工(这部分人现在大量不在和原单位同属一个选区)中的相当部分因为也住在单位家属区,所以还是在自己所在单位的那个选区投票。

简单地说,在人口不可流动和国家即社会两大前提下,现行《选举法》最早是基本可以覆盖绝大多数选民,让有选举权的选民参加投票的。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崩解,《选举法》制定时的情况发生了彻底变化。人口不可流动和国家——社会同心圆模式不复存在,导致大量选民没有办法进行选民登记。

首先是流动人口问题。《选举法》没有明确规定选民只能在户籍地登记,但全国各地实际上的选举实施细则,通常都只默认在本地拥有户籍的居民的选民登记资格,如果在本地没有户籍,首先必须持有当地居住证/暂住证,还必须到原籍地开证明,证明该选民在原籍地不具备投票条件没有参加投票,才能够在当地进行选民登记。在我国,几乎不会有选民干这件事,无论是白领北漂、上漂,还是人户分离的农民工,不论是否有暂住证/居住证,大体上都不太有可能专门回老家的街道办事处去干这件事。因此,绝大多数人户分离的18岁以上公民,都没有投票的机会。

这里还有个有趣的现象,如果18岁以上公民人户分离,但是在体制内工作(或者在上大学),这些单位不管所在的省市有没有限定在本省市之外的选民有无在本地投票的权利,通常都会一股脑地把所有人一并自动登记为选民,所以这些人户分离的选民在技术上可能被登记两次,从而实际上在两地投票(这其实是违反《选举法》的)。

再来说国家——社会同心圆问题。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和社会是重合的。简单地说,在城市,几乎没有人游离于体制之外。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退休人员,其他人全部在工作单位投票就完了。但是随着绝大多数城镇就业人口,就业单位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变成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这部分人在单位投票的情况就大大减少了。

一般地说,除了超级单位(比如高校)因为选民数特别多,可能形成一个单一选区外,大多数的选区是混合选区。所谓混合选区,就是选区内的选民既有居民,也有单位的人。这种混合选区,一般只把国有背景的单位纳入,几乎不可能纳入民营企业。典型地,北京西城区的金融街街道,仅以2011年数据为例,到投票日登记选民13万,但金融街街道的从业人员有多少呢,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在2008年年底就已经有21.3万,这是从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的人员数,不包括在金融街街道范围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如全国政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而金融街本身在2010年的常住人口还有6.79万。粗略匡算,在2011年的西城区人大换届选举中,在金融街街道上班的人,起码有10万人没有成为金融街街道的选民,鉴于中国的选举都在工作日进行,这10万人中(其中肯定有相当部分是有北京户口的)有多少人下班回家还投了票的,那就不知道了。

为什么民营企业通常不被纳入到混合选区呢?原因有几点,第一,街道办事处其实自己也未见得能搞清楚本区域内到底有多少民营企业(当然这其实是次要原因);第二,民营企业往往注册地和办公地是分离的,如果一旦注册地和办公地分离,往往又在两个不同的选区,注册地那个选区监测不到这个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有几人,办公地那个选区根本当这个企业不存在;第三,民营企业纳入到混合选区,会加大选区划分的困难程度,因为《选举法》要求票票等值,所以选区大体要和选民数成正比,如果一个民营企业就业人员极多的街道把所有就业人员都登记,那么这个街道就要划更多的选区,但如果选区多了,这个区域的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数量偏少,就会导致一个效果,就是这个街道内的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因为通常最后列入选票的候选人中,多数是体制内单位的)当选区人大代表的概率将远大于其他街道,会破坏该区人大内部配额的跨街道平衡(别拿街道办主任不当干部);第四,民营企业组织选举投票本身也比较困难,尤其在北京、上海的民营企业中没有本地户籍的职员非常多,要把这些人和有本地户籍的人在投票时区别开,会增加人力物力,而事实上,街道办也不知道一家民营企业中到底有多少人是有本地户籍可以在本地投票的,所以如果把民营企业纳入到混合选区,街道办统计自己选民人数的工作量也会成数十倍增加(因为京沪等大城市单体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少,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多),街道办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现实生活中,选民登记有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被动登记,简单地说“足不出户”,选民证就来了,体制内单位(包括高校)的选民证就是直接发下来的,居民选区/农村选区通常是上门来登记,居委会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时间敲门,帮助做选民登记,但大白天在家的城市居民,除了个别的能SOHO的职业,基本上都是退休老头老太、全职主妇、失业人员。如果你没有“被动登记”成为选民,要想得到选民证,就得主动去居委会登记。

实际上,由于作为城市就业人员的选民工作地和居住地不在一个选区是常态(中国的选区最多只能选举3个区县人大代表,通常选民数最多不过两三万人),甚至不在一个行政区也是常态,所以中国地方人大选举的选民登记中重复登记和遗漏登记的情况都可能出现。一个在单位有投票权的居民,如果自己的居住地不在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到自己居住地去自行登记,就完全可以白天在单位投票,晚上在家投票(很多混合选区投票站开放到晚上10点甚至12点),因为不在同一个行政区、选民登记粗糙又没有联网,这种重复登记是不会被发现的。当然,一个人如果在自己的居住地没有领到选民证,自己的工作单位又没有组织投票,这样的人就被遗漏登记了。众所周知,遗漏登记的情况是主流,重复登记的情况是个别。

为什么漏登是主流呢?原因很简单。对于居委会而言,本地区的居民只有两类,一类是没有单位的(退休人员和城市失业人员),这部分人是当然选民,而且他们好动员,来投票还可以送点小礼物之类;第二类是有单位的选民(有工作的),其实这部分人分两类,一类是在体制内单位会组织投票的,一类是在体制外单位单位不组织投票的,但对于居委会来说,他们并不会区别这个,你自己单位不组织投票跟我压根没关系。所以,基本上在城市体制外机构工作的人,在选民登记时基本就没什么人管了,少登记点选民对选举组织机构来说还是好事,因为登记选民越少,投票率才会越高(而且中国《选举法》规定投票率要过半数选举才有效,比如最近美国大选实际上总统选举总投票率没有50%,也就是投票的选民不到选民总数一半,这种选举在中国会被认定为无效选举)。

上面的论证,看起来比较复杂。但其实结论很简单。几十年过去了,《选举法》没有改。所以现在能投票的选民,大体就是三类,第一类是在农村居住的农村选民(人户没有分离的);第二类是在城市居住的无单位人员(人户没有分离的退休或失业人员);第三类是在城市体制内工作(也包括高校)的本地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和在城市体制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从理论上是可以有途径取得选民证的,但实际上几乎没有人这样做,所以这两类人基本上就见不到选票。当然,如果有在户籍所在地的体制外单位工作的朋友今后想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投票,请注意留意居委会的通知,主动到居委会去登记,这样就能够行使公民的选举权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