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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协议能防止“出轨”吗?

 ihaveawish 2016-11-21
那边刘XX“晚上关门对剧本”尚未结束,这边林丹又被爆料在老婆怀孕期间出轨。昔日恩爱的画面还历历在目,如今“体坛模范丈夫”人设崩塌,这前后的巨大落差,一瞬间舆论哗然。

据说今天吃瓜群众的工作流程如下:先去@林丹 微博底下骂林丹、要解释,再去@赵雅淇围脖底下骂小三,然后找谢杏芳微博安慰谢杏芳,迂回到@中国第一狗仔卓伟微博骂他是废物,再去文章陈赫张子萱微博里翻翻,最后去张馨予那问,狗找到了没?充实的一天,并没有什么不对。真的忙死吃瓜群众了。

感觉体育圈里唯一不会出轨的男人,只有姚明了。目标太大!

尽量人人都有八卦心,但小编还是要说一句:我的八卦心不需要以刺痛一个孕产妇为代价来满足,相信大部分八卦群众都不需要。爆这样的“新闻”是对社会有利还是对家庭有利了?一件明显不动摇固有家庭结构的闲事,硬是横生出成吨负能量。

马司令曾说:“恋爱随意,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并选择原谅老公。但是面对出轨的一方,还是有很多女人做不到这么大度(小编也做不到)

不少女人在婚前,会让男方签定一份“净身出户协议”作为婚姻保护伞,约定出轨方离婚时无法得到任何财产,那么这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后的房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出轨后,签“净身出户协议”有用吗?
离婚案件中,不论一方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另一方出轨,都不会被判决净身出户,只是会影响财产分割比例而已。如有签署“出轨协议”则另当别论(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这个词)。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写的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其实属于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变动。

换句话说:夫妻之间的“保证书”虽不违法无效,但这种协议只能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不能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所以当事人不能以“净身出户协议”为基础而要求分得全部家财。
如果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法院一般会让受害方可以适当多分家产的基础上,再取得一定补偿。
女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证明对方的过错,需要提供正当合法途径采集而来的证据,像是QQ、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该拍照就拍照,该截图就截图。物证有了人证也要要,对象的同事朋友,小区的邻居,平时关系处好点,告诉你关键线索。如果你请私家侦探,采取偷拍等等行为得来的证据,法官可能是不认可的。如果抓到把柄,又缺少实际证据,可以采取与对方谈话的时候录音等等方式来证明。
离婚时,房产有贷款没有还清怎么办?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赠予房产如何分配?
(1)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2)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3)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即便亦未办理公证或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4)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子女,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出具调解书,离婚后即便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小编语:在婚姻问题上,如果对方作死的行为已经让人伤透心了,那一定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自己。人生还很长,甩掉不愉快,寻找未来才是最好的出路。

本文整理自微信公众号House-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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