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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自由与德国研究型大学的兴起

 天馬躍中原 2016-11-21


撰文丨张端鸿(同济大学高等教育所讲师、德国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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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年,柏林大学创建。
 
这一事件意义非凡,它表明了当时的普鲁士王国建立一个独立教育机构的决心。而在1808年,拿破仑一世在法国建立的帝国大学则是一个从小学到大学整合其中的行政体,教授的职能就是帮助学生为参加由学院作为考试机构举办的各种考试做准备。普鲁士选择了完全不同的道路,柏林大学崇尚科学及其必不可少的自由原则,德国著名学者、教育改革家威廉·洪堡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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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大学的组织原则不是一致与服从,而是自由与独立。教学工作不需要遵循既定的程序,而是将教与学的自由作为行动的出发点。教育的宗旨不是向学生灌输百科全书式的知识,而是让他们在思考独立、思想自由的环境中得到培养。
 
独立与自由的原则为何如此重要?洪堡指出:“科学是最为根本的东西,因为当她纯洁时,就会受到人们正确而真诚的追求,尽管也有个别的越轨情况发生。特立独行和崇尚自由是科学王国里流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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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为何一定要做研究?洪堡认为:“如果仅将教学和传递知识的职能交给大学,而把发展知识的职能交给研究院,那么这对于大学显然是不公平的。在繁荣知识方面,大学教师所作出的贡献肯定不逊于研究院的院士们。由于常常要面对听众口若悬河地讲课,这就肯定会让他们专注于自己的工作,他们的孜孜以求,并不亚于笔耕者的离群索居,或某个学术团体里松散的成员关系。”
 
于是,法国的大学变成了缺乏科学精神、教学严苛呆板的国家专科学校,相反,在德国却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这种景象体现了人类文明和科学工作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是建立在关于人性的现代理念基础之上的。大学成为一种不受教会或邦国各种条规束缚、旨在自由追求真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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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在语言学研究兴起的同时,数学-自然科学也日渐繁荣:数学家高斯和物理学家韦伯都在哥廷根大学任教;利比希在吉森大学创建了自己的化学实验室;约翰·米勒在柏林大学任教。约翰·米勒是生理学新学派的创始人,他们的工作对生命现象进行纯科学的解释,将医学建立在了科学的基础之上。此后,各个研究领域都大为扩展,研究领域的专门化程度日益提高,大学里系科和讲座迅速多元化。
 
德国大学学院的划分总体仍旧延续了中世纪哲学院、神学院、法学院和医学院四大学院的框架。少数几所大学发生了新的变化,例如将自然科学学院单独从哲学学院里分出来,或是将政治科学从哲学院分出来,成立政治科学院。在这一时期,哲学院继续在为学生进入其他三个“高级”学院进行专业学习做通识知识准备,不过它又获得了新的角色和地位——成为所有系科纯科学研究的真正支撑;同时,教学成为一种独立而永恒的工作,它还承担起培养高层次教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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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需要独立地获取知识和发展知识,把学生培养成独立的思考者,甚至还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与教师肩并肩合作的学者。与此同时,大学教师逐渐放弃了实践(兼职教会工作、法庭工作、医生工作),转而追求纯粹的科学。于是,大学教学变得越来越具有纯理论性。在19世纪,研讨班制度发展成为了大学中第二重要的教学形式,其目的是使学生得到充分的训练,能够就某个问题进行独立而系统的研究。
 
在18世纪的时候,普鲁士教育部在普鲁士基本法的条款当中找到了大学的法律基础:“学校和大学是国家机构,其目标是教给年轻人有用的信息和科学的知识。”教育部部长为首的行政系统对大学及其实验室的拨款进行管理,教师已经接近于国家官员的地位。19世纪初开始,大学的独立法人社团地位开始逐步恢复。柏林大学不仅被认定为国家教育机构,同时也是“负有特权的法人社团”,其最大的功能就是追求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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