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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逻辑学家的康德

 霃楓 2016-11-22

作为逻辑学家的康德

康德有漫长的逻辑学执教经历,有大量涉及逻辑学的精辟论述,但是他在逻辑史上的地位却一直是不稳定的。在逻辑史学家们看来,康德既没有像稍早于他的莱布尼茨那样,提出一个宏伟的逻辑设想,设计出一些新的演算技术和方法;也没有像弗雷格那样,提供一个严格的演算系统。但近年来,以美国学者蒂勒斯为代表的当代批评家对此提出了迥然不同的看法。他们的研究表明,康德为现代逻辑这座新的大厦提供了概念上的设计蓝图。康德的逻辑论题具有始源性和奠基性,如果认真加以研究,它完全可以一种与当代逻辑哲学主流观点进行建设性对话的方式被重新建构。

只有“纯粹一般逻辑”是逻辑

康德认为,逻辑是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据此,康德将逻辑分为普遍知性运用和特殊知性运用的逻辑,前者称为一般逻辑,后者称为特殊逻辑。一般逻辑是关于思维的绝对必然规则的逻辑,没有这些规则就谈不上知性的任何应用。特殊逻辑是关于某类对象的正确思维的规则,也即关于特定科学对象正确思维的规则。在康德看来,这种特殊应用的逻辑并不是逻辑,逻辑只能是一般的。

康德将一般逻辑又分为纯粹的和应用的两种。纯粹一般逻辑是一门先天科学,它抽象掉了人类心理中的偶然特征,是纯粹逻辑规则本身。而应用一般逻辑要考虑到影响人类思维的经验心理学原则。因而,严格地说,这种应用逻辑并不是逻辑知识,而是我们对逻辑知识的具体应用。康德的结论是,只有纯粹一般逻辑是逻辑,这种逻辑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形式逻辑。

康德的逻辑分类和定义虽有沿袭传统之处,但也有与时代流俗不同的地方。在康德之前,不论是唯理论哲学家沃尔夫和莱布尼茨,还是经验论哲学家休谟,都把逻辑理解为表达观念间的联系,因而对逻辑做出了一种心理主义的、异常宽泛和模糊的解释。例如,冯特的《逻辑学》就包含了诸如表象、直觉、概念连接、事实、实体、因果联系等问题的讨论。在这一背景下,康德的狭义而纯粹的逻辑观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具有分水岭般的重要性。自此以后,不论是界定逻辑学科,还是论证逻辑的科学特征,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们最终都会追根溯源,回到康德的立场上来。

逻辑是一门形式科学

当代逻辑的形式质料学说主要应追溯到康德。一般认为形式质料学说是一种更为传统的观点,康德只是这一观点的一个特别清晰的阐述者。但康德的确是第一个通过形式来界定逻辑,从而最早提出形式质料说,并将其上升到逻辑哲学高度的哲学家。

在康德看来,知性的必然规则只与思想的形式有关,而与思想的内容无关。为了更进一步阐明思想的形式和内容的差异,康德对逻辑和语法进行了比较。康德认为,作为思想形式的科学,逻辑类似于语法。语法是关于语言的一般形式的,它不包含任何内容。在这种意义上,逻辑就是思想的语法。正如普通语法抽象掉个别语词的意义,逻辑抽象掉对象的所有具体特征。逻辑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才是纯形式的。

按照康德的理解,逻辑形式中的“形式”包含三种含义:(a)它提供思想规范。逻辑是概念使用的规范,逻辑法则是指任何概念活动——断定、推理、假设等必须遵循的规范。(b)逻辑概念和法则一视同仁地适用于不同的对象。(c)它抽象掉了对象的语义内容,没有任何实质性预设。(a)并不意味着通常人们所认为的除非我们服从逻辑,否则我们将不能进行任何思考。按照这种说法,逻辑谬误将成为不可能,逻辑作为一门规范科学也变得毫无意义。使思想成为思想的东西并不是思想要符合逻辑,而是逻辑的法则是它的规范。(b)用当代逻辑的说法就是“置换不变性原则”,它不仅在界定逻辑概念时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而且在当代也是阐述逻辑形式特征的重要方法。(c)预设了我们能够对思想的内容和形式作出区别。20世纪的许多哲学家都接受了这一预设,并得出了与康德相同的结论。例如,卡尔纳普区别了形式科学和实证科学。在卡尔纳普那里,形式科学没有任何对象,它们定义的是语言框架,在这一框架内,事实能够被陈述。这些思想的来源可以公正地归于康德的逻辑哲学。

康德与现代逻辑

康德与现代逻辑的关系是评价康德逻辑史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大多逻辑史的著作对此都语焉不详。我们认为康德与现代逻辑的联系主要是通过对弗雷格的影响而实现的。弗雷格早期的逻辑概念更接近于康德,只是到后期他才逐渐放弃了康德的观点,其原因除了弗雷格本人的逻辑主义还原立场之外,康德反心理主义的不彻底性是更深层的原因。康德对弗雷格的影响可归结为三个方面:(1)概念和对象的区别;(2)作为分析单元的命题(句子)的首要地位;(3)作为逻辑系统的结构研究,而不是个别推理有效性研究的逻辑概念。

首先,康德认为知识的核心概念是判断,概念是从判断的角度来理解和分类的。而现代逻辑也把判断(命题、陈述)放在首位。受康德的影响,弗雷格的《概念文字》一开始就把句子、句子表达的内容和句子表达区别开来。弗雷格还强调语境原理,认为一个词的意义要从它所在的句子中获得。其次,康德认为概念是一个可能判断的谓词,所关涉的是尚未确定的某个对象的表象,因而概念、对象和判断必须在相互联系中给予理解。而在弗雷格看来,逻辑的基本关系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的关系:概念之间的所有关系都可以归结为这种关系。概念是不完备的,是需要补充的,而对象是完备的,可以补充概念,而概念一旦得到对象的补充,就产生一个真值。概念和对象的关系类似于数学中的函数和自变元的关系。因而句子表达的是一种关系整体。

康德认为,我们的认识是不完全的、有条件的。因而,在我们所要求的和我们实际上能够达到的之间,就会出现一种纯粹理性的自然而又不可避免的矛盾。只有我们放弃不加限制地谈论作为整体的宇宙,我们才能避免这些矛盾。康德的这些观点从哲学上深刻地影响了弗雷格的现代逻辑形式系统,这充分体现于哥德尔和塔斯基等人的一系列不完全定理之中;罗素悖论及其产生的认识论根源也完全可以在这一思想背景下得到解释。由此观之,康德的逻辑哲学对现代逻辑形式系统,尤其是对元逻辑具有重大的影响。

当然,康德的逻辑哲学也存在一些与现代逻辑发展不尽一致的因素。首先,康德认为逻辑是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而弗雷格认为逻辑是思想之间,或者“判断内容”之间蕴含的客观关系的研究。弗雷格认为,由于康德没有把思维法则与独立于该法则的特定思维者的实际思维方式严格区别开,因而其反心理主义的立场是不彻底的。其次,康德仍受亚里士多德主谓句逻辑的束缚。主谓结构来自于自然语言的语法结构,而自然语言又与主观的和心理的因素有关。特别是康德没有看到主谓结构的分析模式与数学家们的多重量化分析模式之间的区别。因而,他的逻辑视野是狭窄的。最后,康德虽然在逻辑史上首次引入模态判断,但康德又错误地认为模态对判断的内容没有实质性影响。康德影响到弗雷格,使后者从逻辑议程表中删除了模态,无疑推迟了现代模态逻辑的诞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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