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衔接助力司法高效 近日,人民法院刊登一则新闻,浙江云和县法院:多元化解纠纷缓解审判压力。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全国各级法院都在积极思考如何提高审判质效,如何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诉调衔接是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积极思考和探索,在很多法院都在实践,并赢得群众一致好评。 “诉调衔接”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其他组织调解的对接,是司法调解的前延和非司法调解的后续,即在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前,经征得原告同意后,将纠纷委托相应的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诉调衔接的优势主要有两点,成本低、方式灵活。 成本低包括时间低成本、高效率,以及金钱成本低。在立案前申请通过诉调衔接机制进行调解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一旦调解成功,当事人省去一审、二审的时间成本。对于法院而言,办案压力减轻,对于当事人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其二的特点就是更加灵活主动,当事人可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彻底解决纠纷,避免赢了官司、输了感情。对于很多邻里纠纷问题,能够和气解决矛盾,能有效的促进社会和谐。 探索和建立“诉调衔接”机制,要求法院要与当地民间调解组织多沟通,多交流,可以通过组织定期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把民间调解组织的水平提高。法院在诉调衔接工作中,要积极主动,要主动征求矛盾双方的意见,找到调解点,借力好民间调解组织,化解矛盾于诉前。 做好“诉调衔接”工作,就是要把诉讼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等有机整合起来,就能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从而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在诉前,部分家事等纠纷已得到化解,法院的诉讼案件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法院的审判质效就会得到提高,有助于司法高效。做好诉调衔接工作,也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正义路上的小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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