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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第四期悬赏公告

 春天旋律 2016-11-23


集美法院又出悬赏公告啦!!大家踊跃提供以下被执行人的有效可执行财产线索,一大波奖金向你扑过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一:李燕烜   



女,198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62号602室,公民身份号码350206198407170024。


被执行人二:李丰伟        



男,195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62号60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301195905069655。


被执行人三:刘宗扬   



女,196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62号60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30119600701004X。


被执行人四:李和伦        



男,196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4--8号302室,公民身份号码350204196902049019。

被执行人五:厦门市凯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住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南路3119号,法定代表人:刘宗扬,组织机构代码67826775-3。


执行案号:(2013)集执行字第1114号

申请标的:2829403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592-6208375、6208365(刘法官)


奖励方式



提供被申请人除法院查控信息以外的有效可执行财产的举报者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其提供财产线索所获得执行款的20%支付赏金,并同意由人民法院从执行款中优先扣除赏金。我院将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      




悬赏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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