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减激素必须在病情确实持续稳定的基础上、去除复发和反跳的因素之后,方可考虑减激素。减激素后仍须保持病情稳定,否则就意味着失败。 红斑狼疮患者病情确实持续稳定是指临床症状消失,实验室检查指标正常或较长时间的稳定,血象恢复正常等。另外,只有消除了可能引起复发的各种因素。诸如感染、过度劳累、怀孕期间等,都应看作复发因素。如果患者近期生活或工作环境出现较大变化,也不应考虑减激素。 系统性红斑狼疮激素减量的原则: 减、停激素,虽然不是治疗的最终目的,但也是整个治疗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命运”。如果治疗中出现激素骤减骤停,势必引起反跳。反复发作会使病情越来越重,无论是治疗过程中,还是在稳定期内,都应尽力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减激素的过程宜慢不宜快,在保持病情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有条件、有步骤地逐步减小用量,同时每次激素用量下一个台阶,都应同时适当加大具有替代激素抗炎性质的中药使用量,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变化及化验检查结果等情况,对中药处方作必要调整。以后在病情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减少中药量,到达维持量并持续稳定一段时间后再减激素。 系统性红斑狼疮激素减量的具体做法: 每次减量前,必须确认患者病情确实已经持续稳定了一段时间,方可考虑减激素问题;其次才是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激素的量每次以不超过总量的1/4递减为宜。减量后没有持续稳定,就绝不能考虑继续减的问题。在减、停激素过程中,随时出现如感染等情况时,可考虑再次增加激素的使用量。只有在免疫功能趋于正常,才能做到减少激素的用量而病情不出现反跳。所以在减激素的过程中要应用免疫刺激要以调节免疫功能。 相关阅读: 剪掉半颗激素剪掉半颗激素激素可以停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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