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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礼宁 2016-11-25

     【题记:刘少奇拿着宪法说:我是国家主席。我要拿着宪法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监督权利。】


曾宣称在一段时期不再接案的我,最近又接下了杜宇平案。因为,这是又一起抓证人、威胁、恐吓律师的案件!对这,同行不能忍!

今年7月6日,原江苏省连云港市原房管局局长、连云港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宇平被控受贿犯罪一案,在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前多名证人接连被抓,开庭当天早晨原确定出庭的证人失踪。原定次日继续的开庭,莫名中止。庭后,一名辩护人被多个部门调查,被迫退出辩护。

法庭内外发生的一切,让本案显得极不寻常!也让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平添了几分疑虑。

       一、被告人当庭控诉被迫自编“故事”、自证其罪。

 杜宇平当庭控诉,在“双规”期间,80来天没见一丝阳光,遭受纪委办案人员种种非人折磨,肉体上“长时间不给睡觉”、“强迫长时间端坐在小圆凳子上,导致屁股上生疮溃烂,脓血直流”、“身患严重的糖尿病,不给水喝,给水喝不准上厕所,痛苦得大声呼喊,遭受组长拳击殴打”、精神上恐吓“组织上要搞你,就不会错,你只有认罪交代问题”、“要抓你老婆、抓你儿子、搞得你家破人亡”、诱骗“钱的数量不是问题,只要态度好,可以作违纪处理”、指供、诱供,规定其按“改制企业、开发商、下属同事……”等几个类别,指名要求编造受贿行为,有的“编”了几十遍,直到纪委审查组组长满意,并且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一再恐吓“检察院的人更厉害,赣榆供电局的领导就是给检察院打死的”、“到检察院不准翻供”、……

在卷证据证实,杜宇平最早对侦查机关所作“认罪供述”,都是连云港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在对杜宇平立案前的二十余天中在一个叫“清风苑”的地方对杜宇平进行“审讯”形成的。此前,杜宇平在此间受到了数十天的“双规”,杜在检察人员的讯问中面临的精神强制,显而易见。

二、律师调查证实,多项受贿指控事实纯属莫须有

7月6日的庭审中涉及的三宗“受贿”行为,三笔金额就达到318万元,占指控受贿金额的3/4。在举证、质证阶段,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依法调查取证得来的证据和证人证言。调取证据和证人证言证明对杜宇平的有罪指控不是事实;部分证人在证言中明确指控前期在检察机关审查时受到严重的刑询逼供行为,之前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威逼利诱下作出虚假证词,印证了杜宇平自述被逼编造“故事”,被逼自供其罪的当庭陈述。

三、检察机关拒绝配合法官庭外核实证据,法庭核实证据工作无法继续。

鉴于被告人杜宇平否认收受所谓“行贿人”的贿赂,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也发现很多证人确实存在被侦查机关逼取虚假证词的情况,故申请法庭进行核证。法庭根据辩护人的申请,通知公诉人及辩护人参与对多位证人进行了核证,证实确实存在证人被侦查人员逼取虚假证词的情况。在法庭准备继续核证时,公诉机关不再配合,导致法庭无法继续核证。

四、开庭前证人接连被抓捕,谁在妨害作证?

7月6日开庭前,法庭曾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在6月28日召开的第二次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交换证据,辩护律师按法官要求提交了调查取得的全部证据,其中有重要证人澄清事实的证言。没想到检察院随后接连传唤了多位证人,并将其中一些重要证人(所谓的“行贿人”)抓捕关押。

据了解,在7月6日开庭前被抓的多位控方证人,都曾被关押逼取“行贿”杜宇平的“证词”,并在配合检方“作证”指证杜宇平“受贿”后被释放。显然,这些证人都是因接受律师调查,推翻原来所作“行贿”杜宇平的“证词”,而被关押的。

另据了解,在开庭当天的7月6日早上,证人马某某在准备出庭作证途中,被以“妨害作证罪”抓捕。该证人原系杜宇平同事,在了解到控方证人季某某根本没有送钱给杜宇平却被逼迫编造了“行贿”杜宇平40万元的虚假证词后,在与季某某的通话中对通话内容进行了录音,并提交给了律师,并根据律师的申请由法庭通知出庭作证。结果,就在杜宇平案开庭当天上午,该证人准备到庭作证时被以“妨害作证罪”抓捕,羁押达数十天。

一边是证人被抓,不能出庭,检察机关不配合法庭调查核实证据,一边却是检察机关在案件由法庭审理期间,自行对翻证的证人重新进行讯问,作成证人再次翻证的“新证据”提交法庭指控杜宇平。这样的检察机关已经不是在公正地行使检察权,而是在公然妨害法庭独立审判和公正司法,让当事人及其亲属陷入了对司法公正性的绝望之中。杜宇平在听到公诉人当庭宣读开庭前一天,即7月5日方才强制取得的证人证言时,当即强烈抗议:“连云港检察院如此办案,太令人遗憾了!”当庭表示要求异地审理。

多位证人在开庭前被抓捕,这无疑是对证人的威胁、恐吓,系刑法三百零七条规定的“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的妨害作证犯罪行为。

五、律师调查取证,遭受多个部门调查,被迫退出辩护。

控方不仅威胁、恐吓证人,还威胁、恐吓辩护人。在7月6日的庭审中,在辩护人当庭指出公诉人当庭提交开庭前一天取得的“证人证言”是搞证据“空袭”,不予质证,得到法官同意,却遭受到来自公诉人的言语威胁。庭后,两名辩护律师中的一名连云港当地律师被公安、检察院及纪委指派司法局进行调查。该律师迫于强大的压力,与当事人家属解除聘任委托。

同时,被告人家属也受到传讯,遭受威胁、恐吓。

六、刑辩律师是吓不倒的!

杜宇平案审理期间发生的一切,律师界并不陌生。李庄案、北海案、小河案,均曾引起律师界的极大震动。而连云港对这样的玩法,已不是第一次。当年,我在连云港市为公安干警王松善辩护,证人出庭作证,证实检察院指控不实,结果庭审结束即被以“妨害作证罪”抓捕,与我共同辩护的一名当地律师也被调查。

为了律师的安全,杜宇平亲属决定解除对连云港本地律师的委托,到省外聘请律师。当事人亲属在原辩护律师的陪同下,找到了我。想到当年在连云港辩护王松善案的经历,我决定接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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