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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学徒制的研究综述

 昵称815848 2016-11-25

“现代学徒制”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中的热点。2012 年起,教育部连续5年将现代学徒制试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2014 年2 月26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明确提出了“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意见。目前,现代学徒制的国家和地方试点在多个省份迅速开展,围绕现代学徒制的理论探索也不断深入,有力推动了产教深度融合,提升了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一、现代学徒制内涵及特征

现代学徒制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1993 年在英国正式提出现代学徒制的概念。近年由于其在人才培养中的优势逐渐被广泛接受,在发达国家得到快速推广和发展,在不同国家的环境下,其实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如德国的双元制和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等。关晶、石伟平将二战以后出现的以德国双元制为典型、适应经济与社会的现代性要求、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纳入国家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的学徒制形态统称为现代学徒制,并归纳出其国家战略层面的制度管理,多元参与的利益相关者机制,以企业为主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徒的双重身份等典型特征。赵志群认为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合作教育制度,集教育、培训和就业于一体,是一种更加经济有效、实用性与针对性强的教育途径。徐国庆指出作为现代学徒制的经典模式,德国双元制与英、澳、美等国家的现代学徒制有本质区别,前者是职业教育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而后者是相对于学校职业教育的、面向社会青年的另一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赵鹏飞则指出现代学徒制是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主导模式,其工学结合的实现形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都遵守德国学徒制的“双重”身份、“双元”育人、产教融合,并以培养学生岗位能力为根本的原则。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就现代学徒制在双元育人、学生双重身份、产教深度融合等方面基本形成了一致的认识。广东省教育厅在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则进一步明确要求试点必须坚持“四双”:一是学校和企业双主体育人;二是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均承担教学任务实行双导师教学;三是学生具有学校的学生和企业的员工双重身份;四是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合同,即签订两份合同。

二、我国现代学徒制探索与研究

1.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践

随着社会经济和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大环境下,国内职业院校从21 世纪初逐渐开始进行现代学徒制的探索和实践,如2006 年,江苏大仓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将德国双元制进行本土化,形成了“定岗双元制”培养模式,使学徒不仅能较出色地胜任岗位群,而且知识层次、职业素养以及职业能力均获得全面提升;2011年,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开展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提出应构建基于施工过程的课程体系,同时以扎根区域经济、发挥学校主导作用、注重师傅选拔培养,以及建立广泛的实训基地作为条件保障;2010 年,江西省新余市启动建设江西职业教育园区,在园区内构建新余市现代学徒制实验基地;2011 年,广东省开始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的3 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到2016 年试点规模扩大到22 所高职院校的47 个专业,招生规模达到2 000 人。

2014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将现代学徒制试点列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现代学徒制工作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教育战略。2014 年8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 号),2015 年1 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 号),正式启动国家级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2015 年8 月,教育部遴选出首批165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包括17 个试点地区,8 家试点企业,100 所试点高职院校和27 所试点中职院校。

随着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推进,各省市相继出台有关政策推进地方试点,试点工作覆盖的范围也由教育部门拓展到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2015 年8 月,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省信委等三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 年1 月,广东省教育厅、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2 月,浙江省教育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形成了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热潮。

2.现代学徒制研究进展

随着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开展,学者围绕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和实践,开展了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研究。关晶、石伟平深入研究了现代学徒制的“现代性”,认为现代学徒制的“现代性”体现为功能目的从重生产性到重教育性,其性质从私人性转为公益性;而教育性质则从狭隘到广泛,从就业培训以及正规教育体系之外的培训转为正规教育,形成重要的教育制度。颜磊、唐天艳和陈明昆则认为现代学徒制还具有国际性和可推广性。杨红荃、苏维研究了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当代“工匠精神”培育,指出当代“工匠精神”的培育必须“扎根”于现代学徒制之中,企业作为培养当代“工匠精神”的主要力量,应充分发挥师傅角色的作用,制定学徒实习规范及相关的各类考核标准;职业院校则主要通过开展思政道德素质教育,组织职业精神实践教育活动进行培养;政府也要充分重视引导转变社会就业观念,制定奖励政策激励工匠。王平等研究了学徒制对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启示,指出学徒制的教学方式能拉近所学知识与市场的距离,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学徒制的情景教学能完善学生创业知识、学徒制蕴含的“学徒精神”能培育学生创业心理品质。王琳研究了现代学徒制对高职院校转型发展的影响,指出高职院校在办学理念、教学内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置、师资、教学管理等方面普遍存在问题,而现代学徒制顺应了新型职业教育加强技能教学与实践的需求,将利益攸关方糅合在一起,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推行现代学徒制正当其时。

以“现代学徒制”为关键词,对中国期刊网的核心期刊和C S S C I 来源期刊进行检索,2013—2016 年分别检索论文25、39、79、67 篇(1~8 月),而2012 年以前论文均为个位数,体现出围绕现代学徒制的研究成果增长迅速。进一步对其内容进行分析,2014—2016 年有关现代学徒制的理论研究论文所占比例逐年下降,而围绕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其探索的论文显著增加。另外,围绕现代学徒制教学过程的课程、教师、教学组织等要素开展深入研究的论文比例明显偏低,如图1 所示。

三、现代学徒制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策略

(一)存在问题

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刚刚起步,与开展现代学徒制较为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从外部环境、专业内涵等方面,尚存在若干急需解决的问题。

1.发展环境

现代学徒制作为发达国家主导的职业教育模式,近年得到了充分发展,具有较完善的法律和配套政策,形成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如德国1969 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确立了“双元制”的法律地位。以该法律为核心,各州分别颁发了学校法规,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法规如《职业培训促进法》《跨企业培训中心资助条例》等,在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起到规范德国“双元制”的作用。英国则既有综合性的法律如《技术教育》,又有具体性法规如《职业交换法》《产业培训法》等规范职业教育某一领域环节,还有《地方税收法》等对职业教育经费给予规定。而我国尚缺乏较完备的支持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和政策体系,顶层设计也尚未成形,继教育部出台《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后,人社部及财政部也下发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培养主体职责、培养模式、投入机制等方面尚存在若干不一致的方面。

2.长效机制

现代学徒制的开展,一方面能够有效推动职业院校与产业密切合作,另一方面其在校企深度融合模式下开展的人才培养成本远高于常规的人才培养模式,如何形成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是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必须面对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已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多方利益均衡的合作机制,保障了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长期持续开展。目前我国试点工作中,行业企业的热情偏低的问题仍较普遍,根本原因仍是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责权利尚不清晰,企业受益前景不够明朗。我国目前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主要仍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开展和推动,需要进一步探索适用于我国现实情况的长效机制实现途径。

3.培养标准

西方发达国家的学徒制人才培养基本使用了统一的标准。如英国的现代学徒制学员必须获得2~4 级国家职业资格(NVQ)。获得证书的等级是根据就业岗位对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的复杂程度而确定的。德国的学徒在通过结业考试后,也会获得由本行业颁发的全国认可的职业资格。而我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工作刚刚起步,各试点仍主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分别制定各自的教学文件,以各自为战的方式开展人才培养,难以保障人才培养过程的规范和人才培养质量。

4.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是决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现代学徒制的教学任务必须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形成双导师制。但我国目前职业院校的教学团队整体水平尚难以满足现代学徒制发展的需要。虽然经过近年建设双师素质教师比例整体有所提升,但由于缺乏权威的双师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教师的实践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等文件尚需进一步落实。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学徒导师的培养,如英国成立了由工程师、技师等组成的高素质培训师队伍,并通过相关制度和条例规范了企业培训师的任职要求,职业院校的师资也普遍由具有较高实践经验的“双师型”专任教师组成,从而有效保障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5.培养规模

我国现代学徒制工作刚刚起步,国家级试点于2015 年立项尚未有毕业的学徒步入职场,且试点规模普遍较小,如广东省2015、2016 年高职自主招生中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均约为2 000人,体量远小于其他招生方式,现代学徒制的社会影响力较小,社会效益尚未充分体现。而西方发达国家已普遍认识到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优势,不断加大投入,扩大学徒规模。如英国政府对学徒制的投入从2007 年的7 亿增至2010 年的13 亿英镑,2010—2011 学年的学徒数量比2009—2010 学年增长63.5%,而且在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呈现出全面增长的态势。

(二)发展策略

1.加强顶层设计

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法律和政策环境,成立政府主导的管理机构和体系,划拨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专项经费,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鼓励政策及其具体措施并切实落实。

2.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

建议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明确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责任,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及各类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工作,从制度层面规范行业企业的责权利,充分体现行业企业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在现代学徒制运行中的重要作用。

3.加快建立标准体系

结合教育部和各省开展的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工作,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国家和地方有关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标准、师资标准、企业标准等,基于相关标准加强和规范现代学徒制试点,实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广东省已于2015 年启动了市场营销、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等15 个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研制项目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4.加强教学团队培养

建议各试点单位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突破现有的教师编制和用工制度的束缚,进一步打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通道,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人员互聘互用;充分落实行业企业专门人才担任现代学徒制导师的政策,总结经验,建立完善和规范统一的校企双导师制度;完善导师团队的评价体系和培训制度,从整体上系统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打造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双导师团队。

5.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

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大力发展现代学徒制的经验,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学徒制试点的相关各方,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尤其是各试点运行的具体情况,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共同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扩大现代学徒制的试点规模和社会影响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结束语

现代学徒制作为产教深度融合的有效教育模式,其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点已被国内职业教育界普遍接受。国内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正全面铺开,但在试点运行过程中仍存在各种问题,围绕现代学徒制的内涵特征以及试点运行开展的各类研究也不断深入,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在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策略方面,从政策层面,政府应着力加强顶层设计,从政策层面保障试点项目的有效运行并形成长效机制,并积极主导推动有关现代学徒制标准建设;作为试点单位,在政策层面制约因素短期未能明显改善的情况下,应结合试点企业、院校实际情况,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重点开展双导师团队培养,以及招生、人才培养模式、学徒制教学组织和管理等相关内涵建设,充分利用各类行业企业资源,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本文摘编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年31期同名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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