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南·桃夭 序:喜之子能宜室家也 (《诗经原始》)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一章) 注释 桃之夭夭毛 传:“桃有华之盛者,夭夭,其少壮也。”后以喻事物的繁荣兴盛。灼灼 鲜明貌。晋 陆机 《拟青青河畔草》诗:“粲粲妖容姿,灼灼美颜色。” 唐 杨衡 《寄赠田仓曹湾》诗:“芳兰媚庭除,灼灼红英舒。”《花月痕》第十三回:“隔水望芙蕖,芙渠红灼灼。”之子 这个人。晋 潘岳 《悼亡诗》:“之子归穷泉,重壤永休隔。” 金 元好问 《寄赠庞汉》诗:“之子贫居久,诗文日有功。” 清 方文 《李临淮玄素招集松筠阁》诗:“之子蓄奇怀,中宵肆良宴。”于归 出嫁。朱熹 集传:“妇人谓嫁曰归。” 马瑞辰 通释:“《尔雅》:‘于,曰也。’曰读若聿,聿、于一声之转。‘之子于归’,正与‘黄鸟于飞’、‘之子于征’为一类。于飞,聿飞也;于征,聿征也;于归,亦聿归也。又与《东山》诗‘我东曰归’《采薇》诗‘曰归曰归’同义,曰亦聿也。于、曰、聿,皆词也。”室家 夫妇。孔颖达 疏:“《左传》曰:‘女有家,男有室。’室家,谓夫妇也。” 朱熹 集传:“室谓夫妇所居,家谓一门之内。”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 之子于归,宜其家室。(二章) 注释 蕡(fén)《玉篇》:“草木多实也。”家室 毛 传:“家室,犹室家也。”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 之子于归,宜其家人。(三章) 按:桃夭三章,章四句。 注释 蓁蓁(zhēn)草木茂盛貌。朱熹 集传:“蓁蓁,叶之盛也。”家人 家中的人;一家人。 汇评 诗经通论 清 姚际恒桃花色最艳,故以取喻女子;开千古词赋咏美人之祖。本以华喻色,而其实、其叶因华及之,诗例次第如此。毛传以“实”为喻德,以“叶”为喻形体至盛,近滞;而“形体至盛”语尤未妥。吕东莱曰:“桃夭既咏其华,又咏其实,又咏其叶,非有他义,盖馀兴未已而反覆叹咏之耳。”如此,又说得太无意义。大抵说诗贵在神会,不必著迹。如“华”,喻色矣。“实”,喻德可,喻子亦可,盖妇人贵有子也。有实之时,其“叶”方盛,即承有实来,唐人诗“绿叶成阴子满枝”。不必定有所喻耳。“家人”即与“室家”、“家室”一义,不必分别。白华山人诗说 清 厉志 或曰:“《三百篇》直抒性情,无一不佳,请问当日诗人,所读何书?”余谓不然,不读书必不能有此。古今人性情皆同,惟其薰染不同,故文字亦不同。少时闻田歌云:“谢豹香花满山红,癞头娘子嫁老公。”原其情之所发,即是《周南桃夭》之诗。一文一俚,难可里计,由其有无书味薰蒸故耳。随园诗话 清 袁枚 甲午二月,予过真州南监,掣张东皋招观并头牡丹。一时作诗者,无不以二乔为比;独杨鲲举二句云:“似承周、召桃夭化,绝胜渔阳麦两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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