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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院要求公开公办学校入学信息?

 thw8080 2016-11-27

原标题:法院:公办学校入学信息要公开!

核心提示:因怀疑郑州经开区朝凤路小学今年秋季新生入学中有暗箱操作,关女士请求经开区教文体局公开该校新生入学信息,但该局对这一请求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关女士将其告上法庭。12月18日,二七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昨天,该院正式下达判决书,判令郑州经开区教文体局15个工作日内向关女士公开朝凤路小学今年秋季新生入学的相关信息。

“此案判决意义非常重大,有利于公办中小学公开、公正、透明招生。”关注此案的一位法律界人士说。

法院判令郑州经开区教文体局15个工作日内公开招生信息“二七区法院判决郑州经开区教文体局败诉了,要求该局1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开朝凤路小学今年秋季新生入学的信息。”昨天中午,关女士专门把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拿来让大河报记者看。

该行政判决书显示,今年9月,关女士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经开区教文体局申请公开以下信息:公开朝凤路小学今年秋季新生入学条件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包括招生时间安排、材料审核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包括新生入学名单、户籍以及出生日期;公开招生中的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但该局没有对关女士的申请作出任何答复。

在法庭庭审中,郑州经开区教文体局辩称:关女士要求公开的信息和其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不相关;涉案政府信息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因此,关女士无权获取,该局依法不能公开。

郑州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关女士向郑州经开区教文体局申请公开朝凤路小学今年秋季新生入学的相关信息符合法律规定,该局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关女士履行答复义务,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关女士请求经开区教文体局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令郑州经开区教文体局于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关女士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案件受理费50元,由经开区教文体局负担。

“我准备下周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再次去郑州经开区教文体局,请求该局履行法院判决,向我公开朝凤路小学今年秋季新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关女士说。

法律人士称,此判决有利于公正招生,并可延伸至其他领域“根据我掌握的信息,该案应该属于全国招生信息公开第一案,意义非常大,有利于公办中小学公开、公正、透明招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法副教授马明华说,中小学招生是老百姓最关注的民生大事之一,每年8月,教育行政部门把一些招生政策通过媒体公布后就完事了,至于各学校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进行招生,无人监督。最终结果常常是,一些热点学校人满为患,这些学生里究竟有多少是“条子生”无人知晓。

马明华说,此案判决后,朝凤路小学就要把今年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后,市民就可对照招生条件,认真比对每个学生的信息,如果有学生不符合招生条件入学了,那有关人员就要向广大市民讲清楚,这些学生是如何进来的。如果有人违规招生,纪检监察部门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此一来,热点学校招生就能走上一条规范、秩序的道路。

全程旁听此案的律师戎志亮说,此案的判决不仅对教育领域“启迪很大”,对其他民生问题诸如保障房申请、低保享受,甚至机动车车牌申领都有重要的参照意义,可以促使行政机关公开、公正、透明行政,使公共资源的享用都晒在阳光下。

教育界人士同样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赞赏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一些教育界人士也表示赞赏。

郑州市管城区的一位教育界资深人士说,对于某些热点学校的负责人来说,这个判决是他们抵御说情者“最好的挡箭牌”,他们可以以此为理由,把那些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阻挡在校门外。

郑州市金水区一位学校负责人称,这一判决可以促使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招生政策时,均衡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使教育资源分配更合理、更科学,以避免将来给学校招生“出难题”,使招生学校“冷热不均”。

“此案的判决对家长也有警示意义,如果非要把孩子送进一些热点学校,将来信息公开后,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可能会面临被清退的风险,所以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郑州市民李先生这样说。

来源:大河报(郑州),2015-12-26,第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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