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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费逾期该不该纳入个人征信 川报:燃气公司该先检讨自己

 wangliangqing 2016-11-29

  如果将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纳入个人征信,影响你的信用,你觉得这个提议如何?

  今天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会提了这个事情↓↓↓

  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修订草案修改稿稿对燃气用户及时交纳燃气气费的义务做出了规定,提出“燃气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及时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逾期不交费为何要与信用挂钩?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是这样说的——

  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志伦介绍,在调研过程中有相关部门提出,按期交纳气费是燃气用户的基本义务,四川省欠交燃气气费的情况较为严重,不仅增加了燃气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妨碍了燃气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需要在条例修订草案中进一步加强规范。

  法制委员会经审议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了进一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维护燃气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修改。

  法制委员会的主要观点在于诚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怎么看?

  观点一:纳入征信的法律问题

  柏凡委员:“逾期不缴纳费用,应属于民事纠纷,不应该赋予经营企业权利,通过政府强制的方式纳入征信系统。”

  列席审议的省人大内司委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樊斌:“个人征信系统的录入应该是基于国家主管部门,特别是法院判决生效以后没得到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录入个人征信系统,燃气经营企业是一个企业,跟燃气用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果一方民事主体认为另一方没有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就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缺乏法律依据,如果一定要规定,我觉得法院判决以后如果仍未履行,纳入个人征信一句,这样是有依据的。”

  观点二:燃气服务亟待提升

  崔太平委员:“燃气经营和服务这章有待完善,燃气的经营和服务行业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这个优势地位可能转化成对消费者的一种歧视性对待,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制垄断经营着的垄断地位带来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这是需要细化需要考虑的。另外,涉及到收费方面的服务,能否通过加大信息化手段来提供服务,这些都需要研究解决。”

  李伊林委员:“建议应该对整个燃气服务有个统一的约定,多站在用户方面设计和考虑。”

  观点三:用户是否是恶意欠费

  列席审议的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欠费大多不是恶意,只因为交费不方便,对消费者不公平。燃气对欠费有强制手段,可停气停供,如果纳入征信系统,恐会导致不诚信人员直线上升。此条应慎之又慎。”

  许晓光委员:“用户逾期不缴纳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因复杂,分为恶意和不小心。建议可通过短信提醒,设置缓冲期,缓冲期内缴纳都不算违约,同时,缓冲期间的滞纳金也应当在供气合同中明确载明,标准应当有法律依据。

  川观君听了听网友的意见,呼声一边倒。

  网友龙泉山上人:企业不能为了图方便省事,把什么事都和个人信用捆绑,于法无据,坚决反对。只有对恶意拖欠,并经法院审理认可的才行。

  网友芋头:经常一不小心就要逾期,扣滞纳金我都认,但凭啥让我人生有污点呢。在客观条件都不配套的情况下,单方面用纳入征信系统的方式,肯定是不公平的。

  很多朋友表示,抄气表的人也很辛苦,我们也不是不愿意交故意欠,但,燃气公司的工作办法能更合理一些吗?

  有网友提出建议↓

  网友东东:交电费、交水费都没有这么受批评,燃气公司应该反省自己。建议燃气学电费,先预存费用。要不然,就改进工作办法,经常是提前不能交,很快又逾期。

  网友李秋水:如果房子租出去没交燃气费,那谁的信用遭殃?停气是最合理的,谁使用谁负责。

  川观君采访了成都市燃气公司,专门为大家咨询了一下有关交费的问题。

  成都燃气公司收费方式目前有现金缴费、银行代扣、预存气费、网上缴费、刷卡缴费等多种方式。然而有网友指出,这些都首先需要人工抄表。

  川观君还采访了燃气抄表员李华(化名),他表示很难对是否逾期交纳燃气费纳入征信系统一事发表意见,不过他认为如果最终落实,肯定将有助于用户按时交纳燃气费。

  李华说,现在交燃气费最大的问题在于抄表困难,每次抄表都有超过半数的居民不在家,所以有时候只能根据用户此前的用气情况来预估。

  那么,现有的人工抄表方式,未来会不会有改进?

  成都燃气公司表示将逐步使用远程抄表替代人工抄表方式,在提高抄表便利性的同时保证客户气量使用数据的准确性。

  川观快评:

  燃气费逾期 该不该纳入个人征信?

  一个巴掌拍不响,岂能只管一支手。今日,《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备受关注,围绕“燃气费逾期该不该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话题,社会各方意见不一,议论纷纷。从目前的情况来讲,解决燃气费拖欠的“刀口”,瞄准了居民方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有什么好说的。的确,按期交纳气费是居民的基本义务,四川省燃气费欠收严重也是事实,但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居民方面,确实存在缴费不力、拖欠欠款的现象,也应该为这一问题付主要责任。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是缴费渠道是畅通的,没有按时按量付款,怪得了谁呢?

  收费不力,燃气公司更难辞其咎。实际上,恶意拖欠燃气费的居民能有几个,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欠费呢?关键还是缴费不便。燃气缴费不同于水电缴费,它要先抄表,再缴费。问题就出在这上面。居民白天上班,燃气公司白天抄表,能抄到几家?与居民对接不畅,缴费渠道曲折,入账自然就少了。从这个方面讲,燃气公司疏于管理、服务不到位的责任同样不小。

  一个巴掌拍不响,双管齐下才有效。个人信用是居民的重要资源,可以视为“第二张身份证”,动辄削人信用,岂不令人人自危、如履薄冰。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个人信用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多个方面也是发展大趋势,这在其他省市也有先例。可关键是,话不能这么说,事也不能这么办。根本解决燃气费拖欠问题,既要让居民增加缴纳责任和缴纳意识,又要令燃气公司优化服务和渠道,这才是能令双方接受、且解决问题的两全其美之法。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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