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加强对包括表外理财在内的表外业务的管理。银监会称,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快速发展,而现行规则《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已难以适应当前表外业务的监管与管理需要,亟待更新和完善。在不少分析人士看来,在各类表外业务中,表外理财受新版《指引》的影响可能是最大的。 新版《指引》指出,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根据表外业务特征和法律关系,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其中,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但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的表外业务,包括代客非保本理财等。 “近几年理财业务快速增长,成为目前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表外业务。”中信证券的肖斐斐等分析师指出,“旧版《指引》对表外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担保和承诺类业务,然而最近几年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余额由2011年的约5万亿元增长至2016年6月末的26.28万亿元,并成为表内资产表外化的最重要途径。新版《指引》中许多规定都主要针对表外理财业务,如实质重于形式、风险隔离等原则,与此前发布的银行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相似,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或者承诺承担信用风险;对违规承担信用风险的,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正'则表明银监会打破理财刚性兑付的决心,并给予银行一定的宽限期。”他们认为,新版《指引》表现出监管要求去刚兑、强化风险准备和资本计提的思路,表外理财受到的影响或许最大。 新版《指引》称,商业银行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担保承诺类以及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投融资服务类及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并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慎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 交银国际的李珊珊等分析员也认为,非保本理财应该是受影响最大的一类表外业务。“虽然监管提出了计提拨备及资本等要求,但这并不能等同于非保本理财都要入表和设定一个统一的风险转换系数。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承担信用风险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可能需要按照100%的风险权重计算风险加权资产,信用转换系数可能在20%或以上。如果银行向交易对手提供隐形担保或者兜底,风险权重是100%,信用转换系数也是100%。对于是否承担信用风险,我们判断对于净值型产品,银行不承担担保责任应是比较明确的;而对于预期收益类理财产品,银行虽没有明确保证收益,但可能隐性承担了一定的信用风险。”李珊珊等分析员表示。 兴业证券的唐跃等分析师也称,新版《指引》对表外理财,特别是委外业务影响或较大。“理财作为国内的特色业务,监管上本来没有国际标准,此前有发文专门要求计提减值准备;而在资本计提上,之前尽管有过讨论,但尚未实施。如果按照此意见稿的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穿透原则,进行减值准备和资本计提,那么理财业务很可能受到影响,特别是占用资本较多的非标和权益类资产。”唐跃等分析师指出。中信证券分析师陈乐天指出:“在新版《指引》监管要求下,银行表外业务将被进一步规范,再次全面加大对理财的监管力度,使得理财业务扩张受到进一步制约。” 李珊珊等分析员认为,新版《指引》有望加速银行以理财为代表的表外业务打破刚兑,加速向净值型转型。而如果刚兑打破,则理财客户对收益的安全性将更为看重,可能出现客户向标的资产更安全的大银行和优质股份制银行转移的趋势。 “整体上,股份制银行和个别城商行非保本理财相对表内资产比重较大,整改压力略大。”李珊珊等分析员就不同银行所受影响分析道,“从上市银行情况看,截至2016年中期,从非保本理财存续规模与表内资产比例看,招行最高,达到36.9%,其次是平安、南京、华夏、光大,在25%左右,四大行均在5%-10%之间,小银行中,除了南京、宁波、青岛等个别银行在20%左右或以上,其他的普遍也不高。不过招行非保本理财中,净值型占比高达68.4%,这部分应该无需纳入表内,非净值型非保本理财产品占表内资产的比重仅为11.65%,但其他绝大多数银行净值型产品占比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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