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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情景教学课堂 ▏“三务公开”只是形式?这么想你会“杯具”的!

 芋pu5xfu1ydobu 2016-12-02

欢迎来到紫阳情景教学课堂

秋风送爽,正是学习的大好时光

还记得上节课我们学了什么吗?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接下来,我们继续来看

还有哪些行为,也算“违反群众纪律”呢?


目 录


09|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典型案例

纪律红线

条例原文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通过上节课的学习,对于群众纪律,小伙伴们应该都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概括性的说,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基本都算是违反群众纪律了。


那么,对群众态度恶劣,算不算违反群众纪律呢?


典型案例



某社区工作人员丁某(党员)负责帮扶工作,一天,一位低保户前来咨询为什么节日慰问费还没有到,其他社区都到了。丁某不耐烦的说:“上面不下来我这么知道,你急什么急,会饿死啊。”该低保户听到此话非常生气,于是两人吵了起来,丁某将这位低保户推出门去,低保户摔倒头部出血,现场120赶到处置,随后电视台记者也因居民打电话赶来采访,由于丁某的态度恶劣、处置不当,此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红线


服务群众要主动、热情,不损害群众利益。


小编又要搬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啦!


条例原文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下面小编给出的这个案例,相对应的条例文字是“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什么样的情况,算作能救而不救?如果你还不能准确判断,可要抓紧时间学习啦!


典型案例



一天,某社区社工李某(党员)在走访的路上发现一名小孩不慎掉入河中,边上没有任何人,李某见状慌了阵脚,未采取任何措施离开现场,该小孩最终因溺水身亡。李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纪律红线


遇到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要铤身而出,及时救援和采取措施。



以下文字出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一十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最后,是一个有关于“三务公开”的案例。


典型案例



某社区未按规定实行三务公开,党员群众也多次反映,街道对其进行了抄告要求整改,该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张某认为三务公开就是形式,增加社区工作量,没必要这么认真,拒不整改。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红线


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实行“三务”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以下文字出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最后,小编开心地告诉大家

我们顺利完成了群众纪律的学习!

学法规纪律,条例原文需要熟读

但更重要的是,要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哦~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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