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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欣喜开怀 201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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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问题及对策

  □ 文 / 袁忠义

  一、目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不统一

  一是确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岗位名录政出多门、宽紧不一。1985年前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劳动部门审批;1985年以后,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1993年7月,又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由多部门确定特殊工种退休的工种名录,必然造成掌握的尺度有较大差异,同样劳动条件的工种,在不同时期、在不同的行业中,得不到同样对待。

  二是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一定终身,时间跨度长。从现在仍使用的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岗位名录来看,最早有1958年5月劳动部回复将邮电部架空线务人员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最迟有1998年2月劳动部同意将中国乐凯胶片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40多年前文件仍在沿用,尽管企业生产工艺有所改变,劳动条件有所改善,而原劳动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提前退休工种岗位名录却一直没有得到调整变更。

  三是客观确定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的不准确。特殊工种岗位,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如劳动条件的多样性,有毒有害物质的程度,温度的计量,劳动生产率的计算,体力劳动的消耗都很难精确测定。工种岗位相互之间的差异性没有明显的界限。各行业、各单位生产工艺和劳动条件的个别差异性等等,都会造成准确确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困难。

  四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岗位名录不能跨行业通用,造成不合理性。同样劳动条件、同样工种性质和同样工种名称的,有的行业列入了提前退休工种范围,有的却没有列入,而提前退休工种岗位又不能通用,造成明显的不合理性。

  五是确定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停滞,出现新的空白点。自1998年5月以来,国家再没有公布新的提前退休工种名录,而在这期间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的发展,出现许多符合提前退休工种基本劳动条件的新工种却得不到确定,造成这一工作严重脱节。

  (二)实践操作不一致。

  一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名录是粗略的。企业按照行业部门生产工艺的有关规定,各工种岗位分得很细,并按此记载。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名录不能一一对应,需要重新鉴定,不仅增加了工作的难度,还可能造成认定的误差。

  二是真实反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受到挑战。由于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列入企业养老统筹基金支付。企业力求更多的职工能享受提前退休待遇。企业职工由于工资待遇低,或者由于下岗、失业,都盼望早退休,早拿养老金。因此出现一些虚报、假报现象。而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人力有限,容易造成提前退休工种的虚假性。

  (三)与社会保障原则相冲突。

  一是与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不相符。同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同样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得不到同等待遇的享受。符合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可提前5年得到养老保险金,同时还少缴纳了5年的养老保险费。这不仅增大了养老保险金的支出,而且使参保人员之间出现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不公平。

  二是从事提前退休工种人员的付出与得到的报酬不等衡。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以损害身体为代价,为企业创造了较高的利润,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却提前离开劳动岗位,得到相对较低的养老金。特别是对于那些工资水平较高的企业职工,显然是很不公正的。

  二、加强提前退休工种科学管理的建议

  (一)国家应尽快梳理公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岗位新名录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尽快组织人员,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原颁发的关于确认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的名录进行认真清理和调整,重新公布全国统一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岗位新名录。同时国家要明确确定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的理论依据和原则标准,采用先进的测定方法手段,科学地确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岗位名录。确定新名录时,要打破行业界限,统一以劳动条件作为衡量的标准;要将工种名称尽可能与各行业、各生产工艺规定的名称相符;要密切结合现代生产的新工艺、新流程,建立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的动态管理。

  (二)国家应设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岗位管理的专门常设机构

  特殊工种是历史形成的,还将延续数十年,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省和市劳动保障部门都应建立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管理的常设机构。填补多年来在此项工作上的空白。主要任务:一是确定提前退休工种岗位名录;二是增加、删除、变更提前退休工种岗位名录;三是研究制定各类企业从事提前退休工种人员的待遇政策。四是协调解决提前退休工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对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岗位及人员的登记管理

  建立提前退休工种岗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以省市级为单位统一管理。每年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人员进行登记。通过企业调查登记,职工本人认可,工会、劳资部门负责人审核,厂内张榜公示,劳动保障部门核查确认、记入个人养老保险档案等程序进行管理。

  (四)妥善解决档案记载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那些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在坚持政策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允许单位和个人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对原档案记载的从事工种的情况进行补充更正,并作为提前退休审批的依据。

  三、改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待遇的建议

  根据国家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仅适用于原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目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虽已基本结束,但从事高温、井下特别繁重和有毒有害工种的人员继续存在,甚至许多职工仍在原来厂房,原先的岗位从事原有的工种。劳动保障部门应针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新情况,树立统筹管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新概念,探索原提前退休工种人员待遇享受的新方式。如坚持现有政策,应遵循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即: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人员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改为由企业承担或由双方共同承担。企业承担从事提前退休工种人员的经济责任,会有利于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有利于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有利于科学管理提前退休工种。

  (一)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岗位补贴制度。月补贴数额可根据不同的工种岗位,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补贴的方式可实行定额补贴或占工资的一定比例(待调查研究而定)。

  (二)细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龄。 改变过去从事特殊退休工种8年、9年和10年一刀切,提前5年退休的办法。按每从事2至3年特殊工种提前1年退休,但最多不超过5年来确定职工退休的时间。

  (三)改提前退休为提前退养。提前退养的工资由企业支付。在多个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在退养时和变更岗位前,由企业一次性按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年限分段发给提前退养费。

  (四)设立提前退休费用。将企业发给的定额补贴或提前退休费作为专项养老保险费,直接缴至劳动保障部门记入专门帐户,作为提前退休的费用,发至国家统一的法定退休年龄。■

  (作者单位: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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