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法 是在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始终从整体来考虑,把整体放在第一位,而不是让任何部分的东西凌驾于整体之上。整体法要求把思考问题的方向对准全局和整体、从全局和整体出发。但同时它不排斥重视局部,是在整体观的指导下使局部问题得到解决,以实现整体功能的最大发挥。 结构法 进行系统思维时,注意系统内部的结构性。系统由各部分组成,部分与部分之间组合是否合理,对系统有很大影响。这就是系统中的结构问题。好的结构,是指组成系统的各部分间组织合理,是有机的联系。从结构的方面着手研究问题能使思维清晰、有条不紊,在这个过程中也能尽量避免错误。 要素法 每一个系统都繁杂的因素构成的,其中相对具有重要意义的因素称之为构成要素。要使整个系统正常运转并发挥最好的作用或处于最佳状态,必须对各要素考察周全和充分,充分发挥各要素的作用。 功能法 是指为了使一个系统呈现出最佳态势,从大局出发来调整或是改变系统内部各部分的功能与作用。在此过程中,可能是使所有部分都向更好的方面改变,从而使系统状态更佳,也可能为了求得系统的全局利益,以降低系统某部分的功能为代价。 |
|
来自: 清清世界m11qn0 > 《总体本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