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转世与羯磨(五)

 宣定 2016-12-05
第五部分
男女形体的必要



每一个性别所提供的便利,虽因出生时代和地点而不同,但每一个性别都为发展具体路线的体验,提供特殊便利。在男性身体容易学到的教训,也许不易在女性身体学到。在女性身体容易学到的教训,可能不易在男性身体学到。男人在头脑意志品质上通常占优势。能做到判断正确,意志坚定。女人一般在心灵品质上占优势。具有强烈的爱,以至甘愿为所爱付出任何牺牲。正是因为这种爱的能力,女性名字在奉爱指称中总是在前,如巴克塔吟唱的“拉妲-克利须那”或“希塔-罗摩”。在心灵品质上,女子一般胜过男子;在头脑意志品质上,男子通常胜过女子。有趣的是,同一个灵魂,根据女性或男性身体,在心灵品质或在头脑意志品质上优胜。具体灵性品质的交替发展,通过男女形体的交替继续下去,直到发展达到全面。

由于男女形体对大我知识同等必要,因此不能把一个看得比另一个更重要。虽然它们各自提供的便利性质上有别,但二者缺一不可。灵魂必须经历男性身体和女性身体,才能获得经验的丰富——证悟灵魂本身乃超越一切二元形式,包括基于性别的强化二元的一个条件。

从全部业相中解放之前,灵魂采用无数的男身和无数的女身。倘若只用男身,或者只用女身出生,灵魂的经验就会是单方面和不完整的。只有通过认识,才能战胜体验之二元;而只要体验仅仅在其中一个方面的局限内活动,对体验的认识就只会是片面的。只要客体中尚有未被个人体验涵盖的任何方面或因素,主客体的统一就无法达到。这尤其适用于性别的二元。

灵魂的精神保留着男女身体所积累的经验。由于灵魂认同于身体,所以,同身体性别和谐的心理倾向,便找到合适的表现媒介。为异性所特有的心理倾向,一般被压抑到精神的无意识部分,因为它们与身体的性别不协调,并发现表现媒介起妨碍作用。灵魂采用女性身体时,可以说男性倾向被暂时搁置,只有女性倾向被释放表现。同理,灵魂采用男性身体时,女性倾向被暂时搁置,男性倾向被释放表现。

与身体的认同,涉及到与身体性别的认同。这意味着只有精神的那个同身体性别协调的有限部分,才能自由作用。由于精神的另外部分受抑制且潜在于无意识,所以在有意识部分产生不完整感,以及通过依附异性来恢复完整的倾向。通过与异性纠葛,与身体不谐调的被掩埋的精神部分,试图通过他人寻求某种表现。从这个观点,性吸引可以说是心努力同无意识部分结合的结果。

性是有意识心的一种无知表现,企图弥补与身体性别认同导致的精神分裂。但这种弥补分裂的企图注定会失败,因为它不但建立在和身体认同的基础上,还通过把异性身体置于对立面,因执著占有与之纠葛,从而实际上强化这种分裂。

当灵魂试图通过不对异性执着,来战胜性二元时,是在为内在认识和异性有关的体验铺路。这时男人试图了解女人,不是用男性的眼光,而是通过想象女人的个人体验感受。同理,女人试图了解男人,也不是通过女性的眼光,而是设身处地想象男人的个人体验感受。所以,虽似乎矛盾,异性的形体却是对真正认识异性体验的阻碍。对异性形体的超然态度,排除了受性困扰的想象力所制造的障碍,因而有利于真正认识同异性有关的体验。

在努力超越性二元,认识有关异性的体验时,人有时候会实际上表现通常与异性有关的特征。因此有些男性求道者,在一个或另一个阶段,身穿女性服装,像她们那样讲话,像她们那样感受,并采用她们的精神特征和习惯。但这只是个过渡阶段。对相关体验的内在认识完全时,他们不再感受自己是纯粹的男性或纯粹的女性,而是超越了性别。对于已超越性别的求道者,有关男女形体的体验,皆一目了然。他不受任何一方的局限影响,因为通过认识,他已摆脱受性支配的想象所特有的困扰强迫。

心所追求的完整,不能通过对其他形体的执著或占有达到。只能通过重新捕捉心的失去的统一,从内里寻找。有意识和无意识心的和解,不是通过性吸引或其它形式的占有欲。只有通过不与身体及其性别的认同。不与身体认同,排除了对沉淀于灵魂精神的总体验进行综合与整合的障碍。只有通过战胜强化身体认同的性二元和区别,才能获得内在的完整性。

摆脱对异性的执着,即摆脱灵魂的身体性别的制约,从而消灭强迫灵魂与身体认同的大部分业相。对性二元的超越,不等于战胜整个二元;却大大有助于超越所有的二元形式。另一方面,同等真实的是,性二元问题,也是二元本身问题的一部分。只有当更广泛的整个二元问题,通过神爱被解决之后,才会有性二元问题的全部解决。在神爱中没有“我”或“你”,也没有男或女。以男女形体出生的目的,同进化本身的目的一样——让人达到无分别和不可分的存在。


田心译自美赫巴巴著《语录》第6版,1967年出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