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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思维导图及表格梳理

 zhou地 2016-12-05



来源:刑事法律实务、法律之天秤利剑

法律新规层出不穷,法律人学无止境。唯有不断汲取营养、更新知识结构、熟知新律新规,才能成长、进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颁布的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17年规定》)对假释、减刑进行了新规定。已决犯的减刑、假释事关其羁押时间,对于他们来说尤为重要。刑法第78--86条分别对减刑、假释进行了规定。

 

《17年规定》最后一条提到“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这就涉及到之前有哪些规定以及之前的哪些具体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而关于之前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主要是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2年规定》),故笔者通过对两者间的比较学习,以思维导图以及表格版的形式对减刑部分予以整理、归纳,以便快速掌握。


为了思维导图和表格表述方便,规定以下简称。


A型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


B型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的罪犯。


C1型罪犯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犯。


C2型罪犯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


D型罪犯是指报请减刑前的服刑期间不满18周岁,且所犯罪行不属于B型的罪犯。


E型罪犯是指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并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


一、第1条到第5条思维导图版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及保存)


二、第6条到第21条表格版


主要有三个表格,一个是起始时间表、一个是减刑幅度表、一个是减刑间隔时间表。


注: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适用于第6条到22条多有条文。


起始时间表

 



减刑幅度时间表

 




 

减刑间隔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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