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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洪荒之力,推动权籍调查

 何涛262tm518s7 2016-12-07
7月14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在京举办不动产权籍调查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对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工作进行了讨论。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工作,权籍调查成果资料经不动产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早在2015年3月30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当月,国土资源部就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慎重稳妥做好《条例》实施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意义重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梳理登记程序的章节中,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要查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并在相关登记类型中将权籍调查表等作为应当提交的材料予以列明。

政策有指引,制度有保障
在制度设计层面,2015年发布的《通知》做了原则性的指导,以保证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区能够顺利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平稳过渡,实现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序运行。
此外,为了贯彻落实《条例》,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国土资源部在下发《通知》的同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案》)作为附件一并下发,进一步对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所长姜栋介绍,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加速推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标申报工作。关于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的相关标准和专题研究也在积极开展。
各地也根据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的具体情况,完善符合本地的规范标准。记者获悉,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除了配合《技术方案》出台《北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外,还根据中央单位、驻京单位集中的特殊情况,专门出台了相关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流程,保障这部分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先权调,再登记
一位一线登记工作人员曾经向记者“倒苦水”:“不少来办事的老百姓,把权籍调查的时间和登记办证的时间混在一起算,然后就很有情绪,觉得办结时间超出了法定时限,跟你们承诺的不一样,要投诉。”
大部分普通老百姓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次数并不多,不是非常熟悉登记流程和政策,对权籍调查的复杂性体会也不深。
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将权籍调查前置,能让老百姓更直观地感受到权籍调查人员的辛苦付出,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办事群众对办事时间“一锅烩”的模糊理解,缓解其对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速度不满意的情绪。
对此,《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在“一般规定”里关于权籍调查的章节中也提到,“不动产登记申请前,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应当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据了解,许多已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区,越来越重视权籍调查的基础性地位,将其放在前面进行。如北京、浙江义乌、山东青岛等地。一些地方在登记大厅内专门设有权籍调查窗口,申请权籍调查或领取权籍调查结果材料非常方便。
工作时间上的合理区分、窗口安排上的科学设置,是办事程序的外化。要保证权籍调查平稳开展、权调与登记密切配合,还需要梳理和优化内部工作流程。
浙江省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导询台为切入口,根据不同的业务进行分流。若申请人办理对于商品房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查解封登记、界址面积未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等,可以直接到权籍调查窗口,待获得不动产单元号、取得相关材料后,即可到登记受理窗口办事。其他不动产登记,原则上要求先权籍调查,编制不动产单元号,再办理登记。
在这个过程中,对办事群众而言,“不动产单元号”可能是一个新名词。但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不动产单元号的编制虽然比较复杂,却极为重要和迫切。
进展较快的江苏省在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开展前,已全面完成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各地严格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从全国范围内看,仍有不少关于不动产单元设定的问题有待探讨解决。
“这是先苦后甜,还是先甜后苦的问题。”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局长陈幸德说,浙江省把权籍调查工作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坚持不动产单元编号一定要先做好,不编号就不能往下走。

档案更全,数据更新
国土资源部于近日发布《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要求“机构建设到位、资料移交到位、资金保障到位”。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管理、电子化、查询等,都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
数据形成档案,是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的重要成果,也是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必要依据。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詹奕认为,对信息系统而言,数据“是血液”“是细胞”,没有了数据基础,信息系统平台的可用性和承载力将无从谈起。
具体到权籍数据和历史数据上,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土地权籍事务中心主任彭宏伟则表示,北京市计划启动不动产登记档案历史数据整合工作,借此对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构筑物进行修补测,完成历史档案的挂接,并计划在最终形成的登记系统中建立权籍数据库。
同北京一样,目前不少地区正在计划或已经着手开展不动产历史数据和历史档案整理移交的工作,并向“四统一”中的“信息平台统一”发动攻坚战。
一些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较早的地区,充分利用已有的实践基础,采用纸质档案整体移交的方式,确保整合移交的顺畅衔接和登记数据的系统整理;同时,不少信息化建设基础扎实,档案电子化实现程度高的地区,在采取技术手段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采用电子资料移交的方式进行,保证登记工作不断不乱。
重庆市在土地、房屋数据整合过程中,以历史时段为轴,不同时期不同办法、不同数据不同处理。2001年,重庆市开始新建楼盘表进行客体管理,“如此一来,客体管理不再显得散落和凌乱,有了质的提高。”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胡渝清说。2009年起,重庆市花了近两年的时间对区域内所有有产权的房屋进行补建楼盘并完成楼盘与宗地的关联,第一次初步完成了地、房数据的合一,并于2011年在“地房籍系统”上办理土地、房屋的登记业务。
为达到不动产登记的数据要求,2015年6月~12月,重庆再次开展数据清理工作。据介绍,由于此前数据整合已达到土地、房屋合一的标准,重庆市在这一阶段主要是查漏补缺,完成宗地—自然幢(房框)—户室的正确关联,满足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
如果权籍调查和确权发证业务繁重,暂时没有余力将所有的数据档案进行清理整合,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区探索出了“申请一宗,录入一宗,整合一宗”的解决方式,保证档案资料和数据的及时更新。
江西省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罗明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做法:对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由权利人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版测绘成果,勘测科对权籍调查资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录入权籍调查管理库,生成不动产单元号,来一宗录一宗,及时完善档案资料,同步实现共享。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主任工程师黄亮表示,地籍区(子区)划分和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扎实做好这些前期基础性工作,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实施,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姜栋也表示,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一定要以地籍数据为基础,在各类登记数据整合中要充分发挥地籍数据的作用,在日常不动产登记中,一定要保证权籍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以确保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的现势性,更好地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的共享和成果利用。
 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与会专家学者对此达成高度共识。聚力不动产权籍调查,助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部门通力合作,一定可以为新常态下的公民财产权保护和政府职能转变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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