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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如何报销?套路全在这里!

 金凤山人 2016-12-08



问: 2017年的新农合筹资标准是什么?

答:2017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个人150元,各级财政配套资金460元/人。


问:病人核报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三种身份证明材料与六种住院资料。

前者包括:

(1)病人居民身份证;

(2)病人户口簿;

(3)病人合作医疗证;如属亲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后者包括:

(1)疾病诊断证明(盖章);

(2)住院医药费收据(盖章);

(3)费用总清单;

(4)出院记录。产妇须提供生育证、出生证。

(5)县外住院须提供病床上或病情伤口照片;

(6)在定点民营医院住院的还须带患者有效银行卡或存折,以便将新农合补助款打入存折,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问: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答:补偿金额=(住院发票总金额-自费部分-起付线)×补偿比例


问:定点医院如何核报?

答: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的新农合患者出院结账后在医院合管办直接结算,县政务中心合管办窗口不予办理。


问:非定点医院如何核报?

答:在县级及以上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中心合管办窗口直接核报。(地址:天华南路,即火车站往二桥方向500米)


问:新生儿如何参合?

答:当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其母参合的前提下,凭户口本、出生证上出具的出生日期,在三个月内全额缴纳个人农合基金后按一般农户核报。如新生儿未及时参合,新生儿发生的住院费用,随母予以折半费用后按层级比例核报。


问:比如: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妇女两癌、重性精神病、小儿聋哑症等患者如何申报审批手续?

答:凡符合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24个病种患者,携相关检查报告单或省级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证、身份证及户口本、1寸免冠相片四张到县政务中心合管办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出院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问: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1、癌症、尿毒症患者凭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理报告单或肾功能化验单(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门诊正规电脑发票,减起付线300元后,按50%或30%核报,封顶3000元/年/人。

2、普通门诊凭省级定点医院及娄底市中心医院正规电脑发票及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本核报,减起付线300元后按30%核报,封顶3000元/年/人。

3、脏器移植病人抗排异治疗须先到县合管办窗口办理相关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问:《合作医疗证》能否转让?如遗失应怎样补办?

答:《合作医疗证》是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凭证,应当妥善保管,不能转让、转借。如转借他人使用,将没收发放的《合作医疗证》,并停止该户当年核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如遗失要及时到乡镇合管办登记备案挂失,并经村委会、乡镇合管办证明盖章后带户口本、身份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补证手续。


问:意外伤害患者如何办理补偿核报手续?

答:意外伤害患者住院3天内向意外伤害托管中心报案,经其查勘无责任方后,提供核报所需资料,到新化县新农合意外伤害托管中心核报(地址:县人寿保险公司),核报比例在原有层级医院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封顶核报2万元/人/年。业务受理电话:3226719  3226729  3226739

问: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有哪些处理方式?

答:合作医疗制订了各种监督制度和处罚规定,对虚报、冒领补助、转借合作医疗证、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医患串通等行为一旦查实,要追回所领的补助金额,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问: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对象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对象为当年度已参合并在当年度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住院患者(以出院时间为准)。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统一为12500元,本年度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2015年度新农合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含起付线)。未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含没达到政策报销标准的)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


问: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流程有哪些?

答: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执行。

1、遴选:利用新农合信息系统基础数据,遴选出大病保险补偿人员。

2、核对:利用新农合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核对补偿人员相关信息。

3、公示:利用县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做好补偿人员补偿公示工作。

4、兑付:县合管办按照必要与简便原则,原则要求由补偿对象或其直系亲属持补偿对象的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有效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政务中心合管办窗口进行申请补偿兑付,补偿金额实行网银转账方式。


问: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1、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是新形势下新农合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缓解农民医药负担的又一重大举措。各乡镇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大病保险补偿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使群众真正理解政策,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2、县合管办和开展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网络维护和改造,实现网络及时结算,提供真实的结算数据;要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借机坑蒙拐骗,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我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由县合管办具体实施。


问:我县自2006年元月1日起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全面落实新农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加强行业管理,使这项惠民政策得到了长足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小病拖、大病扛”的状况明显改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有效缓解,实现了农民群众得实惠、党和政府得民心、卫生事业得发展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阶段将如何强化新农合工作?

答: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来抓,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参合率和报销补偿比例稳步上升,医疗负担明显减轻,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很大程度缓解,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下阶段,将在县卫计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绿色崛起,科学跨越”主题,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优化服务,强化责任,突出政治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具体来说,切实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二是派驻专职审核员。向全县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派驻审核员,对医院病人的住院审批、身份核查、费用管理、医疗服务行为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管;三是分片包干负责;四是出台相应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五是对县外住院病人费用在2万元以上实行网上查询核实制度,防止虚增或虚造资料套取新农合资金;六是对所有住院病人进行病情拍照,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报帐,防止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七是实行新农合举报奖励制度;八是对定点医院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

强化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机制,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强化责任机制,新农合所有工作人员对医疗机构实行责任包干,班子人员进行分片责任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勤政意识、服务意识,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落实新农合惠民政策。根据中央、省、市新农合政策要求,落实农村五保户、孕产妇住院分娩在县乡两级住院全免费政策、重大疾病救治等惠民政策;继续加大对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妇女两癌等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对换肾病人抗排异治疗实行门诊费用核报;对尿毒症病人的血透和血液灌流按75%的标准,不记起付线进行核报;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对中医药治疗的病人提高5个百分点进行核报。

强化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探索单病种定额付费、总额预付、人头付费和绩效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增强基金使用效益,对白内障、青光眼、膀胱结石、住院分娩等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对中医药适宜治疗技术等实行总额包干支付;对银屑病、腰颈椎骨质增生等不需住院的实行按人头付费;对住院病人采取按次均费用进行考核的绩效付费方式,通过付费方式的优化组合,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老百姓的受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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