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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2015年)

 沙漠风暴l54sq3 2017-06-12

宁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2015年)

    轻舟

    1楼
    2014-12-30 16:24
    1966918
本帖最后由 轻舟 于 2014-12-30 16:26 编辑

宁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办理程序及缴费标准
凡是具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民,均可凭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全户参合的予以降低5%补偿。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到所在村委会缴交下一年度参合费。缴费标准依上级规定。
二、参合农民看病、转院和报销应携带的证件
新农合医疗证(卡)、身份证(成年人)、户口簿、当年度参合费缴纳收据,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三、转县外就诊办理程序
凡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转县外治疗,应带好新农合医疗证(卡)、户口簿、身份证(成年人)、缴纳当年度参合费收据到县农医局办理转院手续。因危急重症需立即转院或居住在外县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含外出务工人员),应选择当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并在七日内报告县农医局,同时委托亲属到县农医局补办转院手续。(县农医局联系电话0797-6833228)。
四、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程序
1、在省内定点医院就诊的住院医药费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凭医疗证(卡)、身份证(成年人)、户口簿、缴纳当年度参合费收据、转诊(直补)证明(省、市定点医院)在就诊定点医院直接补偿(外伤病人除外)。
2、经县农医局批准到县外医院(省外公立医院、省内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参合农民出院后凭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到本乡镇农医所申报补偿。转县外治疗凡未办理转诊(院)手续者予以降低10%补偿。
3、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底前申报补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偿。
4、凡符合补偿规定的意外伤害所致费用补偿必须凭住院发票原件补偿,补偿比例在原有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补偿。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本人应承担50%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凭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按40%补偿,5000元封顶)及在机关、厂矿、企业、私人业主等处务工发生的伤害不予补偿,但在本县以外住院的符合补偿条件的外伤病人必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姓名、家庭住址、性别、年龄、受伤原因、医院名称、科室床号及住院科室联系电话等向县农医局报告(报告电话0797-6833228,传真0797-6829188),否则按30%补偿,3000元封顶。
5参合农民因小伤小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可按一定的比例(2014年为65%)进行报销,我县提取每人每年一定金额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家庭成员可共享使用,但不同于家庭账户基金,不可结转使用。2012年以前的家庭帐户余额仍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五、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
目前我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起付线为:县级医院达400元(不含400元)以上;县外定点医院达600元(不含600元)以上;县外非定点医院达800元以上(不含800元)。除去起付线和自费部分后的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县级医院80%,县外定点医院50%,县外非定点医院35%。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县皮治所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0元至800元部分按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封顶线为:2015年度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100000元。
六、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及申报补偿程序
   1、我县确定以下疾病列入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范围:结核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肾病、高血压病、心脏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精神病、甲亢、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卒中或脑外伤后遗症。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
2、申请门诊大病(慢性病)须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县农医局办理审批手续。经县农医局审批同意后的与本病相关的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方可按规定予以补偿。
3、补偿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12月份(一年补偿一次,经首次审核批准发给审批表卡后,以后每年3-6月份须携带当年度病历资料或疾病证明书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县农医局办理年审手续)。
4、补偿所需资料:医疗证(卡)、户口簿、身份证、当年度参合收据、农医局审批同意的门诊大病(慢性病)审批表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及费用清单。
5、补偿地点:除结核病在县结核病治疗所直补外,其它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在本乡镇农医所申报补偿。
七、大病保险补偿
我县自2014年启动大病保险工作,实行保险公司和新农合合署办公。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费用扣减起付线(2014年为15000元)后,0-5万元补偿比例为50%,5-10万元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70%。
八、办理民政大病医疗救助操作程序
我县民政大病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实行“一站式”服务。就是说同时符合大病医疗救助的参合农民在获得新农合住院补偿的同时可获得大病医疗救助。
具体操作程序是民政救助对象在本县定点医院住院期间持个人申请、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合作医疗证、患者照片到本乡镇民政所申请大病救助,由民政所审批认定后持医疗救助审批表到定点医院新农合直补窗口办理结算手续,同时领取新农合住院补偿款与民政医疗救助款。县外住院的须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经本乡镇民政所审批认定后与新农合住院补偿资料一同交到本乡镇农医所申报补偿(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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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在村赤脚医生那里买,村赤脚医生大多数不会电脑,好像有什么补贴回来,可是因为他(她)们不会电脑操作,较多人收不到补回款

    干饭

    3楼
    2014-12-30 16:59
学习了好东西
太复杂了,程序很烦琐,希望就医医疗保险补偿程序可以更方便些
他妈的交钱容易报钱难,2月12号去报说巳经停了,要等到3月1号才能报,这不是坑爹妈,3月1号人家在外务工的不是又出去了。

    戴尔

    LV.1
    6楼
    2015-2-17 10:07
有医保卡为何还要那么多东西?? 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发票,证明,。。。。。。这些难道不可以网上查吗??

    ndjky

    7楼
    2015-2-28 19:39
农村赤脚医生老龄化{大都60岁以上},国家不解决这个问题,还真。。。。。。。。。。
引用: 戴尔 发表于 2015-2-17 10:07
有医保卡为何还要那么多东西?? 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发票,证明,。。。。。。这些难道不可以网上查吗? ...

这就是人民公仆
门槛甚多,说明政府懒政,真正为民服务,就应该走出办公室,多走基层。
就这样易进不易出.

    陈华

    LV.1
    11楼
    2015-7-3 09:33
:victory:多走基层了解民意,方便百姓才是人民好:$公仆.

    陈华

    LV.1
    12楼
    2015-7-3 09:33
:victory:多走基层了解民意,方便百姓才是人民好:$公仆.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办理程序及缴费标准
凡是具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民,均可凭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全户参合的予以降低5%补偿。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到所在村委会缴交下一年度参合费。缴费标准依上级规定。
二、参合农民看病、转院和报销应携带的证件
新农合医疗证(卡)、身份证(成年人)、户口簿、当年度参合费缴纳收据,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三、转县外就诊办理程序
凡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转县外治疗,应带好新农合医疗证(卡)、户口簿、身份证(成年人)、缴纳当年度参合费收据到县农医局办理转院手续。因危急重症需立即转院或居住在外县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含外出务工人员),应选择当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并在七日内报告县农医局,同时委托亲属到县农医局补办转院手续。(县农医局联系电话0797-6833228)。
四、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程序
1、在省内定点医院就诊的住院医药费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凭医疗证(卡)、身份证(成年人)、户口簿、缴纳当年度参合费收据、转诊(直补)证明(省、市定点医院)在就诊定点医院直接补偿(外伤病人除外)。
2、经县农医局批准到县外医院(省外公立医院、省内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参合农民出院后凭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到本乡镇农医所申报补偿。转县外治疗凡未办理转诊(院)手续者予以降低10%补偿。
3、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底前申报补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偿。
4、凡符合补偿规定的意外伤害所致费用补偿必须凭住院发票原件补偿,补偿比例在原有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补偿。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本人应承担50%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凭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按40%补偿,5000元封顶)及在机关、厂矿、企业、私人业主等处务工发生的伤害不予补偿,但在本县以外住院的符合补偿条件的外伤病人必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姓名、家庭住址、性别、年龄、受伤原因、医院名称、科室床号及住院科室联系电话等向县农医局报告(报告电话0797-6833228,传真0797-6829188),否则按30%补偿,3000元封顶。
5、参合农民因小伤小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可按一定的比例(2014年为65%)进行报销,我县提取每人每年一定金额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家庭成员可共享使用,但不同于家庭账户基金,不可结转使用。2012年以前的家庭帐户余额仍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五、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
目前我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起付线为:县级医院达400元(不含400元)以上;县外定点医院达600元(不含600元)以上;县外非定点医院达800元以上(不含800元)。除去起付线和自费部分后的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县级医院80%,县外定点医院50%,县外非定点医院35%。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县皮治所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0元至800元部分按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封顶线为:2015年度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100000元。
六、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及申报补偿程序
   1、我县确定以下疾病列入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范围:结核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肾病、高血压病、心脏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精神病、甲亢、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卒中或脑外伤后遗症。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
2、申请门诊大病(慢性病)须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县农医局办理审批手续。经县农医局审批同意后的与本病相关的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方可按规定予以补偿。
3、补偿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12月份(一年补偿一次,经首次审核批准发给审批表卡后,以后每年3-6月份须携带当年度病历资料或疾病证明书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县农医局办理年审手续)。
4、补偿所需资料:医疗证(卡)、户口簿、身份证、当年度参合收据、农医局审批同意的门诊大病(慢性病)审批表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及费用清单。
5、补偿地点:除结核病在县结核病治疗所直补外,其它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在本乡镇农医所申报补偿。
七、大病保险补偿
我县自2014年启动大病保险工作,实行保险公司和新农合合署办公。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费用扣减起付线(2014年为15000元)后,0-5万元补偿比例为50%,5-10万元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70%。
八、办理民政大病医疗救助操作程序
我县民政大病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实行“一站式”服务。就是说同时符合大病医疗救助的参合农民在获得新农合住院补偿的同时可获得大病医疗救助。
具体操作程序是民政救助对象在本县定点医院住院期间持个人申请、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合作医疗证、患者照片到本乡镇民政所申请大病救助,由民政所审批认定后持医疗救助审批表到定点医院新农合直补窗口办理结算手续,同时领取新农合住院补偿款与民政医疗救助款。县外住院的须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经本乡镇民政所审批认定后与新农合住院补偿资料一同交到本乡镇农医所申报补偿(救助)。

    萧儿

    LV.1
    14楼
    2015-7-12 18:03
为什么每年交钱进去,账号里都是余额为零?我交的钱呢??
本帖最后由 大海小舟 于 2015-7-13 09:17 编辑

买新农村合作医疗保不如买其它保险..我村都好像没有赤脚医生看病可报..能报也是表面上报,实际被坑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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