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如果要从律师的角度来分析,说实话我不够专业、水平有限。想了想,我在安监局工作时曾在一年内全程参与了10多起事故调查处理,从事故调查的角度来聊聊,或许可以说点大家想知道的。
想要免责,前提是尽职。什么叫尽职,之前安全生产观察不止一次地说过,就是法律法规要求你应该做的事情,你都尽自己所能去做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是安全员的基本职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能会作更具体的规定,但都是基于这7项展开的。 你要做到的是,在你的履职记录中,可以找到证据证明你尽力去履行职责的证据,才可以谈免责。如果连这7项基本职责你都没做到,那谈免责真的太勉强。 当然你可能会想,那7项职责我都做了,可如何才算到位?万一检察院就是说我不到位怎么办?别担心,只要你在工作时间尽力去做了且能自证,就没多大事。
事故调查的目的,可以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一句话概括,即“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事故调查的最重要目的,便是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具体原因不用我说你们都知道的。 而追究责任,又分为两方面。对安监部门来说,就是顺利结案、实施行政处罚;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揪出涉嫌犯罪的人,把它们送上被告席,接受审判和刑罚。
事故调查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做询问笔录。可以说,凡是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人,很多都是栽在这个环节。 为什么呢?因为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就先入为主地认为你们企业管理存在问题或你们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了。整个询问过程,就是想方设法把你往“你就是有问题”的这个已设定的结论上引而已。 你可能觉得这很坑,没办法,套路就是这么深。
前面已经说了事故调查的套路,那这些套路是如何实施的呢?通常地,询问安全员的问题,基本是围绕安全员的法定职责来进行的,比如: 1、作为安全员,你知道你的法定职责吗? 你当然要回答知道,并且最好能说出来七项职责。当然你最好真的知道,如果你不知道,很轻松就知道你不知道。 2、你是否对事发岗位(或者遇难员工)进行过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了多少时间?培训了哪些内容?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台账)吗? 你要做肯定回,但你最好真的做了这些工作,且能提供证据。因为如果你根本就没有做还要回答做了,风险也就随之而来了。 3、你是否开展了隐患排查?排查除了哪些隐患?排查出隐患后有误采取措施?采取了何种措施?最后隐患有没有被整改? 比较可行的回答是这样的:年初,我公司制定了年度(季度、月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截至事故发生前,我每天都奔波于个生产现场,排查事故隐患,具体来说,排查出了XX场所的XX等隐患。而后,我又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向所排查出的隐患所属责任人员下达了整改建议书,要求其于何时前整改完毕,截至事故发生前,排查出的隐患均已整改完毕。 前述工作开展情况,有照片、录音、会议记录等多种证据可以证明。我认为,我尽我所能去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不就是想通过询问来证明你没有履职吗?你就逐一地告诉他,我做了,我已经竭尽所能做了,我能提供证据证明我竭尽所能做了。 至于事故发生,谁都不想,我更不想,但是受限于安全管理人手较少、公司生产场所较多等原因,不管是任何人来做我这项工作,都做不到时时刻刻盯住每一个环节,而法律不强人所难,所以我已经尽力去履职的情况下,你们没有理由追究我的责任!
通过前面的交代,大家应该能感受得到,对于一个安全员来说,懂,是多么重要! 你必须懂法律,以便知道哪些该干,哪些必须干,哪些可以不干;你必须懂标准,以便知道,应该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才行。 你必须懂套路,然后才能理清思路,见招拆招却从不中招;你必须懂技术,化工企业也好,建筑施工企业也罢,如果技术员简单说几个专业术语就能把你搞晕,你自然无法提高地位、树立权威。 我并不提倡一个安全员要啥都是懂,这也是不可能的事,但你必须要求自己学更多,懂更多。毕竟形势如此不利,除了靠自己,你还能靠谁? PS.时间紧张、水平有限,先写这么多,大家有想法、有问题,请下方写留言交流探讨,喷粪骂人的回敬后直接拉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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