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我国已有超过30年实践和探索。推广PPP模式,一是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投入方式,提供数量保证、优质和高效的产品或服务;三是创新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创新管理机制;四是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按照PPP发展模式,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将由政府“唱独角戏”转为与社会资本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PPP项目操作流程: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 对于PPP咨询主要成果包括: 1、PPP初步实施方案 2、物有所值评价 3、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4、特许经营协议 5、招标文件 那么如何在项目识别过程中需要考虑哪些,如何有效地对项目进行合理预判?是否适合较采用传统政府投资模式有优势?是否能够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质量?是否能够合理分配风险,由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建设风险分配给社会资本,政治风险、法律变更风险等应该由具有控制力的政府方承担? 目前来看,国际上普遍认为物有所值评价十分重要且必要,但是并没有同意的评价标准,通常情况下采用一系列问题进行定性判断。根据《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物有所值评价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工作,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表: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专家评分参考指标 备注:每项评分分为5个等级:有利、较有利、一般、较不利、不利。 资料来源:《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 物有所值评价资料主要包括: 1、(初步)实施方案 2、项目产出说明 3、风险识别和分配情况 4、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 5、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设计文件等。 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1、定性评价程序 2、指标及权重 3、评分标准 4、评分结果 5、专家组意见 6、定量评价的PSC值 7、PPP值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和结果等。 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PPP模式。 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后,进入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阶段,根据财政部出台的《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对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进行了指导,提供了参考依据。 论证分为“责任识别”、“支出测算”、“能力评估”以及“信息披露”,每个阶段要有明确的要点: 1、论证主体 2、责任的识别 3、支出预算 4、能力评估 5、信息披露 通过以上内容梳理,就可以有效地对PPP项目进行识别,对PPP项目去伪存真,发挥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双方优势,提供数量保证、优质和高效的产品或服务,从政府“唱独角戏”转为与社会资本高效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FR: 计鹏新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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