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危险化学品储存
贮存是化学品流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事故。如深圳清水河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贮存的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审批制度、安全储存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4.1.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定义与种类
储存是指产品在离开生产领域而尚未进入消费领域之前,在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停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晶的储存根据物质的理化性状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整装储存和散装储存两类。 整装储存是将物品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储存。如各种袋装、桶装、箱装或钢瓶装的物品。这种储存往往存放的品种多,物品的性质复杂,比较难管理。 散装储存是物品不带外包装的净货储存。量比较大,设备、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如:有机液体危险化学品甲苯、丙酮、甲醇等。一旦发生事故难以施救。 无论整装储存还是散装储存都潜在有很大的危险。所以,必须用科学的态度从严管理,万万不能马虎从事。
4.1.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条例》第三条规定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有7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从仓库建筑防火要求及养护技术要求,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又可归为3类: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火灾危险性物品)、毒害性商品和腐蚀性商品。 4.1.2.1 储存物品(易燃易爆性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储存中归类为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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