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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的判决有效吗?

 江海报览 2016-12-11



互联网图片

从2016年5月10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有半年多了,萧山的老戚和滨江的老冯一直在等相关部门派人来和他们商谈有关事宜,但是等得夏天的太阳烤出了人油,秋天的凉风刮尽了树上的叶子,转眼连飞雪飘飘的冬天也要到了,他们要等的客人还是没到,无奈,他们只得考虑聘请律师继续打官司。

老戚和老冯要等的客人是从萧山区人民政府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来的。2015年6月5日,一纸盖有杭州市萧山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印章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送到了他们手中,要求他们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退还非法占有土地,自行拆除地面建筑,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老戚和老冯之前被拆的企业均位于杭州钱塘江南岸南沙支堤以北的滩涂地上。从2000年开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和滨江区长河街道基于土地管理利用,企业拆迁安置等原因,同意老戚,老冯在此设立苗场和工厂,并为此签订了书面协议。在得知自己花巨资辛辛苦苦建造的房屋没有任何赔偿,设备搬迁和人员安置没有任何补助,仅能获得区区100元/平方米垃圾搬运费补偿的情况后,两人同时向杭州市萧山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提出了申诉,但经过一个多月的辛苦奔波,换来的却仍旧是先停水停电,再电视台曝光,最后还是被强制拆除的结果。


强拆前厂房

老戚和老冯不服,他们聘请律师,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结果除了指正不具备职权的杭州市萧山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限期整改通知书》上加盖印章存在瑕疵外,依旧维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于2015年6月5日作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决定。

两人还是不服,继续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长达5个多月的漫长等待,2016年5月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查庭审,终于判定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加盖印章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为此“撤销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于2015年6月5日作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杭政复(2015)27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各负担20元,杭州市人民政府负担10元”。


同样关注此事进展的还有好些人,他们和老戚,老冯一样也是杭州钱塘江南岸南沙支堤以北滩涂地上的企业或个人,也是2015年6月5日杭州市萧山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当事人,他们当中有的人因为厂房被强拆,银行贷款无法偿还,甚至走到了上京信访,离家出走的地步。在得知老戚,老冯的行政诉讼取得胜利,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一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消息后,他们主动和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取得联系,希望通过协商妥善解决此事,但杭州市国土局萧山分局一个领导傲慢告知 “不起诉,不调解,不理睬,不赔偿”十二字方针,让他们的心又凉了半截。

律师为老戚和老冯写的起诉书已经准备好了,虽然他们不知道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效,受理起诉的法院是否能据此给他们一个合理的结果,相关责任人是否会 根据《杭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受到处罚,但是他们坚信,在法制已经日益昌明的今天,在政府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权大于法的现象肯定会受到遏制,被非法损害的利益肯定能得到合理补偿,胡作非为的相关责任人也肯定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追究。只是不知,这一天会在什么时候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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