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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何计算?

 好书风 2016-12-12

周先生:我父亲是糖尿病Ⅰ型患者,也是一名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请问,像这样的患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何计算?
  区医保中心负责人:被审批为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必须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或特殊病种定点零售药店直接报账,与住院结算方式一致,实行即时结算,不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后台报账。重特大病,包括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门诊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按80%支付;重度前列腺增生门诊医疗费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部分实行限额结算,每年统筹基金限额1000元,当年内有效。

 

 

 

关于如何报销问题:根据渝府发[2001]120号文件规定,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目前统筹基金对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32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肝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关于报销明细问题:如果你要了解具体的报销情况可告知单位,在领取报表的同时打印一份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费用结算表,或打电话咨询医保中心经办人员了解报销的具体情况。建议你买一本《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文件汇编》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助你了解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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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 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 大额互助支付金额 + 特殊病医保内自付金额(自付一) + 自付二自付二 = 非医保金额现金支付金额 = 特殊病医保内自付金额(自付一) + 自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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