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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送】出租房燃气爆炸,谁来买单!房东and燃气公司?

 CBYQ 2016-12-12


7月14日上午,台州经济开发区下洋潘小区一出租房燃气剧烈爆炸,租住的夫妻俩被当场烧伤,房屋受到损坏。不久,被严重烧伤的丈夫叶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2月8日,妻子小周将出租房的房东及台州燃气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巨额损失。记者旁听了法院的首次庭审。

事故回顾

高温季节,出租房突发燃气爆炸

今年7月14日,正值高温炎热天气。上午8点30分左右,在下洋潘小区39幢的一出租房内,突然“砰!”一声巨响,周边的房屋玻璃都被震碎,在消防队员到达之前,村民进行了自发灭火,发现是燃气爆炸。

出租房的业主一家姓陈,房产属于两个儿子,平时由父母管理出租。

租房的叶某夫妻出事前在小区里开理发店。受伤的夫妻当场被人送往医院抢救,8月初,烧伤面积达97%以上的叶某经医治无效死亡,妻子小周医治一段时间后出院。

事发后,椒江消防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认定是燃气触碰静电后发生爆炸。

争论

燃气爆炸,该由谁来担责?

租户方

“房子的主人和燃气公司一起负主要责任。”在12月8日上午的庭审中,原告小周认为房东有着维护和保障出租房消防安全的义务,而他们夫妻租住的房子存在透风不畅、消防装备欠缺,以及房屋电线传输不安全等问题;燃气公司对客户使用的瓶装燃气有定期检查、维修和安全保障的责任。

为此,发生这样的严重爆炸事故,原告要求房东和台州燃气有限公司要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和医疗状况,被告应赔偿100多万元。

房东方

“虽然我们理解和同情伤亡者家属,但事故责任还是要租客自己全部承担。”针对原告的诉讼要求,第一和第二被告,即房东和台州燃气有限公司都予以反驳。房东认为,使用的燃气灶和瓶装燃气是租客自己购买的,依照租赁合同,房东要求租客不能使用煤气,且房内的安全设施由椒江白云街道监督,曾经过整改后合格。

燃气公司

燃气公司否认爆炸时的钢瓶和燃气属于该公司,另外,燃气有限公司认为,根据消防部门勘定,爆炸时,钢瓶是完好的,燃气灶处于开启状态,且输气的橡皮管接头有严重密失,安全阀门有缺陷。同时,燃气公司平时也没有入户检查维修罐装燃气使用情况的义务。

庭审结果

由于持有的租赁合同在大火中被销毁,原告认为被告在庭上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有关“不得使用煤气”等条款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也要求法院对当时使用的瓶装燃气来源作客观调查。

有关爆炸原因的细节非常复杂,第一次庭审就足足花费了近4个小时。开庭前,法庭试图主持调解,两被告予以拒绝,法庭还将作进一步调查。

警示

出租房安全,当警钟长鸣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是一项影响民生、关系民安的重要工作,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是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各城市民营经济发展和第三产业的兴起,人口流动量大,外来人口居多,出租房服务已经形成一个行业,其消防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城市一大难题。

据调查,除了利益上驱使,使大量的违法违章建筑用于出租外,由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租住人员密集,安全隐患大,用火不慎、电器线路故障等原因引发出租房火灾占有很大的比例。

出租房安全,要警钟长鸣!

新闻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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