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建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

 hygmy 2016-12-12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驻湖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及《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招投标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各行政事业单位按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财政审核支付中心切实加强支出的审核,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二、操作规程

  1、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各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项目和金额,对照政府采购目录,全面准确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减少预算单位的工作量,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各预算单位在“二上”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给各预算单位。年终依据政策变化或上级追加等因素进行预算调整。

  2、政府采购计划的报送。各预算单位依据年度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月初填写《建湖县X年X月份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至财政局相关职能科室审核,《采购计划审批表》原则上每月报批一次。

  3、政府采购计划的下达。财政局职能科室对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审批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于每月3日前汇总后报综合科,综合科将各职能科室报送的采购计划汇总表审核汇总,报局领导审批后,明确采购方式,下达给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及单位。

  4、政府采购计划的实施。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依法指导采购单位组织采购活动,次月报送上月采购计划的落实情况。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采购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凡采购方式明确为部门集中采购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5、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采购资金视为专项资金管理,不编列日常月度用款计划,依据下达的月度政府采购计划下达用款额度。财政审核支付中心加强支出的管理,无采购计划、未加盖“政府采购审核章”的发票不得列报支出。同时,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采购资金能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国库实行直接支付。

  6、政府采购工作的检查。财政、审计、监察和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预算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定点单位的价款与服务、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职责

  1、财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努力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各职能科室加强业务协作与联系,重点抓好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无预算计划不予审批,无审核资金不予拨付。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通报采购活动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立月度报表报送制度,掌握采购情况,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强化预算执行分析,提高执行水平。

  2、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切实加强采购计划的管理与执行,及时统计分析采购计划落实情况,按月报送月度政府采购计划完成情况表。建立正常的跟踪监管制度,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违法行为。

  3、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协助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组织部门集中采购,加强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政府采购的审批或备案文件、执行情况和统计报表。基层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规定;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依法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