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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 (简答,论述 )重点

 昵称38917560 2016-12-12

上的主次关系。(1分)

1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答:产生的条件不同。(1分)创制的主体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适用的对象不同。规范的内容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1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答: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2分)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2分)

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2分)

第四,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2分)

1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答: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2分)

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2分)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2分)

19、法的价值的特征

答: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

一。(1分)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1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1分)

二、论述题

1、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答: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

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2分)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分)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2分)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2分)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2分)

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答: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分)

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的阶级掌握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2分)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2分)

无论是法或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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