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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常用名词应知应会80条》

 黄沙2 2016-12-12


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

1.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安全责任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3.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5.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6.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114条。

7.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8.各级政府“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9.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

10.“五同”规定: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1.安全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3.五级五覆盖: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

“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14.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五落实、五到位”:

五落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15.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16.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17.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18.“三基”建设: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

19.“三化”建设:政府监管网格化、企业管理精细化、行业直管专业化。

20.重点行业“四个准入”:严格规划准入、严格规模准入、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严格人流密度准入。

21.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2.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23.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24.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8方面重点工作:

1、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

2、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强化制度、技术和管理措施;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5、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6、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7、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5.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有关规定

26.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27.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28.监管执法“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9.两个体系建设: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登记,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30.“大、快、严”集中行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2015年11月起延长到2017年4月底。

31.打非治违: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简称。具体解释就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违章作业。

32.隐患排查治理“四级检查”:企业周自查、县(区)月排查、市(区)季检查、省级督查。

33.隐患排查治理“四张清单”:企业自查清单、县区排查清单、市区检查清单、省级抽查清单。

34.隐患整改五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时限到位、预案到位。

35.四严双查:严格执行规章和制度、严格排查各种隐患、严格整改隐患、严格进行验收和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

36.“四级”监管网格:省、市、县和乡镇。

37.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8.“六打六治”: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39.安全生产标准化: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企业安全管理

4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7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4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2016年5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修订实施。

4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1、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2、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冶金、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4、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44.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5.事故隐患:指现存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6.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辨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

47.本质安全: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

48.应急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场有物资、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9.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1、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2、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6、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7、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8、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9、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50.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事故上报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2.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53.一案双查:对于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不仅要严肃查处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也要查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

54.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5.生产安全事故通知直报系统启用时间:2016年1月1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6.2016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57.安全生产月:每年6月;宣传咨询日时间:每年6月16日。

58.“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的入厂(矿)教育、车间(科)教育、班组(岗位)教育。

59.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1、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2、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3、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4、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5、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6、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6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行业

61.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2、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

3、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4、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5、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6、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

7、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8、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

9、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

10、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62.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非煤矿山行业

6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65.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66.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1年以来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其中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重大海损等十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较大。

危险化学品行业

6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2、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3、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5、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8.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1、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2、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3、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4、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5、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7、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8、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9、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10、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煤矿行业

69.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70.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1、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2、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3、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4、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

5、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通风系统调整、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密闭和启封时,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

6、必须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发现风流和瓦斯异常变化,必须排查隐患、采取措施。

7、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新建突出矿井必须进行地面钻井预抽,做到先抽后建。必须落实以地面钻井预抽、保护层开采、岩巷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治理措施。

8、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并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改。

9、必须通风可靠、风量充足。通风或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

10、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管理、电气设备管理和防灭火管理制度,防范爆破、电气失爆和煤层自燃等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职业安全健康

71.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72.新职业病防治法施行时间:2016年7月2日。

7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2、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3、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4、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5、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6、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7、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8、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74.有限空间: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75.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道路交通领域

76.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建筑施工领域

77.建筑业的五类常发事故: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78.建筑施工“五临边”: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和上下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

消防领域

79.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80.消防安全“四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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