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为日常生活的目的、而非为永恒拍摄电影 王宝民 75部电影电视,170部戏剧 “我自称‘艺术家’,是因为没有更好的名字。我的创作中除了冲动之外,没有任何不言而喻的东西。……我曾被指认为某种奇怪的东西:五条腿的小牛、怪物。……我可以不时地感觉到妄自尊大的飓风横扫我的双眉。但我相信自己是免疫的,只需一秒我便可提醒自己:人类世界的艺术微不足道。” 电影《狼的时刻》(1968年)中画家约翰的话,似乎可以看作电影艺术家英格玛-伯格曼的肺腑之言。其中所包含的对被误解的无奈也足够真诚。这种误解,一部分来自瑞典电影独特的“幽灵”传统,一部分来自精英影评人试图“封圣”的善意。在这样的评价中,伯格曼的电影成了被“鬼魂附体”的痛苦、折磨的化身,或者中产阶级敏感心灵的写照。长久以来,伯格曼被当作一位伟大的电影作家,其作品含义深邃、象征复杂,需要长篇累牍、高深莫测的解读方能进入,他自己却强烈地否认这一点:“我是一个电影制作者而非一个作家,电影是我表达的媒介而非书面文字。……当我的电影被当作一本书时,我感到强烈的羞辱,就像把鱼叫做鸟,叫做火,叫做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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