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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艰难的总统选举以及权力交接||国家富强的密码(37)

 廿氏春秋 2016-12-13
本文接上一章:联邦党政权的危机||工业战争史与专利制度趣谈(36)
正文:
亚当斯本以为携美法准战争的胜利,连任一届总统还不是手到擒来?然而,由于汉密尔顿的举动引起了联邦党人的思想混乱,其中部分人发生了思想动摇,事情已经出现了不可预料的偏差。

正所谓: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啊!

计票结果出来,民主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杰斐逊和阿伦·伯尔( Aaron Burr,1756~1836)各得73张选举人票,而联邦党的约翰·亚当斯和另一位候选人分别得65张和64张,亚当斯已被淘汰出局。

由于四人中无一人得到过半数的选举人票,根据宪法,接下来将由众议院在杰斐逊和伯尔之间投票选出总统。本来民主共和党是计划让杰斐逊选上总统的,但是伯尔已经等不及再干一届副总统了。
美国建国初期的野心家:阿伦·伯尔

伯尔此人非常能干,足智多谋,曾经在华盛顿手下干过中校,曾在大陆会议当差,也曾去过汉密尔顿的财政部下面做事。不过有一样,他做任何事都是以自己利益为先,甚至不惜中伤同僚,绕过规章谋取私利,总之就是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因此,华盛顿和汉密尔顿都很不喜欢他,尤其是 汉密尔顿,视伯尔为人渣败类,坚决不与他为伍。

伯尔此人也很有个性,你不欣赏我,我还不乐意在你这儿干了!哼,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最后伯尔跑到杰斐逊那里,专门负责搞民主政治,拉选票,诋毁政府。这下,伯尔的专长终于得到充分发挥,民主共和党作为在野党时,那些最下流最卑鄙的污蔑政府之词基本都是他一手操办。自我道德要求很高的杰斐逊私下也不太喜欢伯尔,但是伯尔确实是个搞党派政治的人才,而且有些肮脏事杰斐逊自己不愿意沾手,就让伯尔去办了。

不过,杰斐逊没有料到的是,伯尔居然还暗地里在党内拉帮结派,聚拢了一批人拥戴他自己,在杰斐逊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此时民主共和党内部实质上已经分裂成了两派,即杰斐逊派和伯尔派。这两派势均力敌,因此众议院经35次投票仍没有得到最终的选举结果。

杰斐逊啊杰斐逊,你搞了这么多年党争,目的不就是为了夺权么?居然别人在你眼皮底下搞山头, 权力都被掏空了你也没察觉,差一点就直接为他人做嫁衣了,也真是醉了。

这时,联邦党人的选择将成为关键。联邦党参议员艾米斯认为,明智的选择是投伯尔的票,因其没有原则,既贪财又恋权,可以通过幕后交易控制住他为联邦党所用。而杰斐逊则是强硬派,根本不可能与联邦党合作。不得不说,这是一个辛辣的计策,而且成功的概率很高。在汉密尔顿因为性丑闻下台以后,联邦党吸取教训,也开始暗中收集政敌的黑材料,其中就有不少伯尔的,有了这些把柄,不愁伯尔将来不就范。

汉密尔顿对此则坚决反对。虽然他反对杰斐逊的政治理念,但是更厌恶伯尔的为人,在他看来,伯尔是个利欲熏心、反复无常的卑鄙小人,天知道他会把国家弄成怎样的乌烟瘴气。既然将由民主共和党人当选总统这一结局已经无法更改,与其把国家交到毫无底线,人品极差的伯尔手中,还不如便宜了杰斐逊。

汉密尔顿派人秘密向杰斐逊传话,如果杰斐逊答应“某些条件”的话,他将使联邦党人投杰斐逊的票。但杰斐逊表示,他不愿意成为一名被捆住手脚的总统。这样,汉密尔顿只能无条件地单方面作出选择。他与多位关键的联邦党选举人联系,要求他们把票投给杰斐逊。

在汉密尔顿的推动下,1801年2月7日第36次众议院表决时,杰斐逊终于当选总统,伯尔则为副总统。

真是造化弄人,杰斐逊把汉密尔顿斗下台,最后还是靠汉密尔顿的支持,才当上总统。

这次竞选僵局也是历史上唯一的一次,因为随后就产生了美国宪法的第十二修正案,来避免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宪法第十二修正案规定,每个选举人分别投总统和副总统各一票,不再是投两张总统票。这看起来是一次技术性调整,实际上却改变了美国的选举政治的游戏规则。

建国先贤们在制定选举制度时,曾经很天真地认为,应该由最好的最有能力的人作总统,第二好的能力第二的人作副总统。然而,无情的现实残酷地打碎了这一理想。

首先,得票最多的两个人可能有相同的选票,从而无法由选票分出候选人的好坏;在这种情景发生时,两个得票相同的人不再表现出应有的君子风度,而是为了总统这个权位各施法术用尽心机,从而可能会用阴谋来代替政治中的公平公正原则,给了第三方利益集团操纵总统选举结果的可能;更重要的是,得票第一和第二的两个人可能政治观点正好相反,就会出现亚当斯政府期间总统和副总统天天唱反调的情况,长此以往,国家必然陷入动荡与分裂。

确立了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以后,美国的选举,就从选两个贤者当正副总统,变为选同一政党的两个人担任正副总统。根据这一规则,总统选举就变成了党派之间的权力游戏,逆向淘汰越来越明显,擅长政治斗争的职业政客取代治国为民的政治家,成为长期把持美国政坛的主宰(这是也是擅长搞政治斗争的律师在美国政坛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原因);而只有在美国陷入危难时刻,才会有真正的政治家(往往也是律师出身,没办法,不是律师在美国政界生态中根本生存不下去)出来扭转乾坤。

在总统竞选失利的同时,国会选举中联邦党也是一败涂地。这样,联邦党不但失去了总统的宝座,同时也失去了国会的控制权。在此背景下,美国将出现建国以来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最高权力交接,这也使得这种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民主宪政体制第一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家最高权力能否根据宪法程序,以非暴力的形式在不同党派之间和平交接,关系到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生死存亡。

而实际上,掌握合众国生死的权杖此时就握在时年44岁的汉密尔顿手上。汉密尔顿身为陆军总司令,一个魔鬼的诱惑摆在他眼前:此时美国的军事力量均掌握在联邦党人手中,只要召集支持联邦党的军队发动军事政变,组成军政府掌管权力,他就可以重返权力巅峰,一雪之前被杰斐逊派污蔑陷害的耻辱,而且还能继续完成他心目中的建国大业。在20世纪,这种事情在亚非拉一些进行所谓民主选举的国家时常发生。
《权力的游戏》中,北境之王斯塔克也曾面临和汉密尔顿类似的处境

一向以“联邦至上”作为行动准则的汉密尔顿没有犹豫太长时间,他打消了这个疯狂的念头。因为一旦这样做,就背弃了联邦宪法,背弃了自己的理想,合众国也就和欧洲的那些疯狂的军事政体没有区别。虽然行政和立法权都已经失去,但是司法权还是掌握在联邦党手中。汉密尔顿和亚当斯决定,利用权力交接的这段窗口期,在宪法规定的框架下尽可能地将更多的司法权力抓在手中,维持联邦党人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以便保留东山再起的力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1801年1月20日,即将卸任的亚当斯总统任命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接着,趁新总统上台和新国会召开之前,联邦党人又展开了一系列眼花缭乱的动作:

国会中的联邦党人于1801年2月13日通过了《1801年司法条例》(“the Judiciary act of 1801”),该条例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定人数从六名减为五名,以防止出现判决僵持的局面。但实际上,由于这项规定将从任何一位现职大法官退休或病故后才开始正式生效,所以其真实目的显然是想减少杰斐逊总统提名民主共和党人出任大法官的机会。

与此同时,该条例还将联邦巡回法院由根据《1789年司法条例》(“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规定的三个增至六个,由此增加了16个联邦巡回法官的职位,这样可以借机安插更多的联邦党人进入联邦司法部门。

两个星期之后,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又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the Organic ac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正式建立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市,并授权亚当斯总统任命特区内42名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任期5年。1801年3月2日,亚当斯总统提名清一色的联邦党人出任治安法官,第二天,即亚当斯总统卸任的当天(1801年3月3日)凌晨,即将换届的参议院匆匆忙忙地批准了对42位治安法官的任命。

瞎子都能看出来这是联邦党人在权力交接前夜大搞以党划线、“突击提干”。因此,后人把这批法官挖苦为午夜法官(midnight judges)。

按照规定,所有治安法官的委任状应由总统签署、国务院盖国玺之后送出才能正式生效。当时正是新旧总统交接之际,约翰·马歇尔一面要向新国务卿交接,一面又要准备以首席大法官的身份主持新总统的宣誓就职仪式,忙得一塌糊涂、晕头转向,结果因疏忽和忙乱,竟然还有十七份委任令在马歇尔卸任之前没能及时发送出去。

马歇尔后来在给其弟的信中承认:“我担心种种责怪将会归咎于我”,“由于极度忙乱和瓦格纳先生(马歇尔在国务院的助手)不在,”致使已经签字和盖章的法官委任状未能及时送出。

这十七名倒霉蛋之中,有一个人名叫威廉·马伯里(William V. Marbury),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乔治城(Washington Georgetown)的一位41岁的富商。

即将走马上任的新总统杰斐逊将这一切看在眼中,早已深感不满,这是要将司法部门经营成联邦党最后的政治堡垒啊!只是不满归不满,权力还没有到手,干着急也没办法。上任当天,当他听说有一些联邦党人治安法官委任状滞留在国务院之后,大喜过望,他立刻命令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扣押了这批委任状,并示意麦迪逊将它们“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掉”。
詹姆士·麦迪逊

接着,杰斐逊率领民主共和党人展开了针锋相对的反制措施:

针对联邦党人国会在换届前夜的立法,民主共和党人控制的新国会于1802年3月8日通过了《1802年司法条例》(judiciary act of 1802),废除了《1801年司法条例》中增设联邦巡回法院的规定,砸了16位新任联邦法官的饭碗。

不过,新国会并没有撤销任命42名治安法官的《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可能是对于基层治安法官并不是太看重,也可能是觉得每一条都要针锋相对的话,党争的迹象也太明显了。虽然民主共和党就是发动党争的始作俑者,但是现在是执政党了,总统宝座和国会都掌握在手中,正是春风得意马蹄疾的时候,没必要对已经失势的联邦党过于穷追猛打,吃相太难看了面子挂不住啊!

更重要的是,虽然美国号称是三权分立,但是从联邦成立到现在,立法权与行政权明显稳压司法权一头,联邦最高法院到目前为止存在感很低,民主共和党人认为,就算给联邦党借机发挥,估计也玩不出什么花样。

就算你是孙猴子,不也逃不出如来的手掌心么!

即使如此,出于慎重的考虑,为了防止联邦党人控制的最高法院挑战新国会通过的法案,国会还是耍了个计谋,采取重新安排最高法院开庭日期的办法,改一年两次开庭为一次开庭,使最高法院从1801年12月到1803年2月期间暂时处于休眠状态,时间长达14个月之久。当最高法院再次开庭时,已经是1803年2月了。

最高法院刚开庭,就接到一纸诉状:控告现任国务卿麦迪逊,要求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原文为拉丁文writ of mandamus,也译训令状,在英美普通法中指有管辖权的法官对下级法院、政府官员、机构、法人或个人下达的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命令),命令麦迪逊按法律程序交出被扣押的17份治安法官委任状。署名为威廉·马伯里以及另外两个同属这17人名单的人。一个富商,却对薪水低微的基层治安法官的职位有着浓厚兴趣,为了这个职位不依不挠,甚至不惜与国务卿对簿公堂,要说是为了实现做一名治安法官的职业理想,也不知道会不会有人相信。

不过不管怎么说,马伯里的诉状,给了约翰·马歇尔一个他期待已久的契机。约翰·马歇尔看到工作人员呈上来的这个诉状,顿时喜上眉梢:弥补自己失误的机会终于来了!

而随着这一纸诉状,美国司法历史上最著名、影响最为深远的大戏:马伯里VS麦迪逊案就此展开。联邦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借着这个案子,不仅是玩出了花样玩出了水平,更奠定了今后200多年美国发展的基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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