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逐步完善 未来“老赖”寸步难行 201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开通,消息一出,各金融机构纷纷拍手称快。该系统将全国上下四级法院之间的执行网络纵向互联,与各中央国家机关、商业银行总行网络横向对接,所有的执行人员都可以通过网络对债务人身份和财产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询和控制,能较好地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老大难问题。 一、老赖横行,债主不宁 如果问银行的客户经理最怕那种人?那答案一定是“老赖”。有些贷款户日常生活花天酒地,谈到还贷款则身无分文一毛不拔,甚至公开和银行机构叫板,摆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让催收人着实无奈。即使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也有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拒绝执行判决,导致银行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也无法挽回损失。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高呼“诚信是为人之本”的同时,却出现越来越多的“老赖”逍遥法外,社会各界往往拿他们毫无办法,“借钱的时候是儿子,还钱的时候是大爷”也形象地描述了我国信用体系的现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老赖”们违约成本低,让一些人对加入到“老赖”行列乐此不疲。就目前而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依然不尽如意,社会信用紊乱的状况正一步步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危及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及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完善体系,初见成效 其实,国家对“老赖”的关注由来已久,201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文件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问题以限制“老赖”的各种高消费行为。2012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通过金融手段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这标志着,金融监管机构将全力向“老赖”施压。2013年10月24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开通,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直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014年仅工商银行一家就根据该名单限制9.2万人次办理贷款和信用卡。2014年11月,中国银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更是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以维护司法权威,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意见》明确支持银行与法院强强联手,采取信息共享、联合执行等方式,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 据中央文明办局长涂更新介绍,我国将来要以两个“身份证”为基础,织一张网。自然人就是以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各种机构就是以组织机构代码,这两个代码就是现实生活当中的通行证。如果不诚信,信用记录不好,进入到“黑名单”,在社会上基本没法立足。不能在银行贷款,不能创办企业,甚至坐飞机、乘火车、住宾馆都有限制。这张“网”2017年基本建成,2020年要全部建成,这张“网”一旦建成,“老赖”将寸步难行。 三、诚信建设,任重道远 确实,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但相对欧美发达国家而言,依然存在较大差距。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是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 笔者认为,我国必须立足发展现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性互动信用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 我国已于2006年完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数据库包括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主要收录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等,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但目前为止,该数据库的数据采集源及应用范围都较局限,未来应继续依托数据大集中平台,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信联网“三网合一”,将所有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混合成为“信誉流”,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终身追踪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从而对失信行为进行预先控制和过程控制,实现信用行为管理的科学化。 二是加强引导,建立社会诚信教育长效机制。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注重的就是守信,诚信的社会环境对于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尤为重要。诚信教育应从娃娃抓起,要将诚信教育作为我国基础教育的一部分,让诚信教育伴随人的一生,融入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部门应加快建立诚信教育的系统格局,促使家庭、学校、单位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与宣传平台,大力开展关于诚信教育的宣传活动,使全社会普遍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氛围,唤起全民的信用意识,让诚信文化深入人心。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信用监督机制。 没有法律的支撑,任何的构想都将是风花雪夜,空冷无边。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在关键行业及领域实行实名制管理,银行开户,购买移动电话、电话卡、旅游景点门票、车票,入住酒店等实行实名制,这不但有利于信用信息的采集,也为良好的社会秩序增设了一道防火墙。进一步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信用监督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降低过程成本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我国目前主要采取限制行为和信用曝光等多种手段,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开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截至2014年底已晒出85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这无疑给失信者声誉及社会地位造成较大影响。我国应在各个领域引入信用监督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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