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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光辉税月财会[2016]22号文的学习心得(十个方面,好像是11个),欢迎转发,欢迎提出宝...

 苏俊瑜 2016-12-13

    财会[2016]22号文的学习心得

 

 

  营改增解答汇编三的下载方法,请看文件末尾(留言区上方的广告链接,需要您的点击)。

双12大家都沉浸在买买买中(我选好的东西,晚上忘了下单了,今天就涨价了,5555555555),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发布重磅消息《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而且发布了两遍,一遍彩色的扫描版,一遍是网页版和pdf版,足见财政部会计司是如何重视。7月18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到12月12日下发,过去了将近5个月的时间。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8月1日,各位大咖都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意见,比如何师兄。

       昨天晚上秉烛夜读,对全文进行了学习,有以下几点心得,分享给大家,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一、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追溯调整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本规定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正式稿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不用追溯了,只是对资产、负债进行调整就可以,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多少工作量呀,应该叫半个未来适用法。

       二、调整了财务报表相关列示

更加细化了财务报表列示,意见稿应交增值税等科目(不知道是否包含二级的其他科目,等是什么意思没有明确)借方余额在其他流动资产、贷方余额在应交税费列示。正式稿对10个二级科目进行了分类5(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1(待转销项税额)、4(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根据科目的性质进行了不同的列示,有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应交税费列示。

其实有个秘密,应交增值税期末不会出现余额,因为无论借方余额贷方余额都转入了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去。

         三、对财务报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了调整

         意见稿中未提及,正式稿中进行了明确,而且还规定了其他事项。改名为“税金及附加”(注:我有个客户,把原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改名为销售税金及附加,他说我们是销售不是营业,所以改了,真理永远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扩大了太多,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由管理费用核算纳入到税金及附加核算,营改增以后,大家知道车船税的金额在哪吗?在交强险保险费发票的备注里,一定不要忘了呦。大家核算税金及附加新增的这些税种时,一定要通过应交税费过一下,尤其是原来直接计入费用的税种,这样借贷方才匹配。印花税原来是直接进费用的,看来印花税的征管方式会有调整(印花税有望成为地税的第一税种)。

         四、增值税留抵税额遭遇了见光死

         看来会计司没有和总局沟通好,根据总局75号公告的规定,留抵税额可以混抵了,也就没有必要转出了,也就没有必要挂账了。各位同仁一定要在12月申报期(月报)、四季度申报期(季报),把原来的留抵税额调入申报表的13栏“本月数”中,万一以后税务局锁死了,不给机会了呢。所以一定要跟进、关注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各地都在调整申报系统。

          五、增值税查询、选择、确认认证

         根据总局71号公告的规定,C级纳税人可以不用再扫描认证,可以在本省的系统中查询、选择、确认进行进项认证,同时对新纳入的没有评级的营改增纳税在17年4月30日钱可以不用扫描认证。

勾选认证只是改变了原来的扫描认证形式,延长认证的时间到申报前,但并没有改变认证的现实,就是说勾选也只能勾选上月以前开的且在180天之内的,申报期内新开的(申报期1日-15日新开的发票,同样不能勾选认证在上月的申报表中)

         有了勾选确认,各位同仁就不用等着进项发票必须传递到财务的手上,才能认证了,可以在不见票的情况下认证,但是有风险呦,认证了发票丢了、发票作废了等等情况时有发生,还是小心为妙。

         六、新出现的待转销项税额终于有了用武之地

         根据总局69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保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但是没有达到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好像有不对的地方,前半句是质保金、后半句是质押金,质保和质押可是两回事,不知道是不是写错了。

         还有一个疑问,发包方扣的可以,那总包方扣的分包方的可以吗?好像没有说耶。

         七、新增的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本来这两项业务,挤到到销项税额核算,就有点不搭调,一个与投资收益对应,一个与应付账款对应,怎么也和主营业务收入不搭调,非要计入销项税额,事务所的朋友的一个福音。

         八、预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出差在外,没有带新华词典,只能问度娘了,

预缴:是一个多义词。如花费预缴,保费预缴,预缴的主要含义是税费预缴。说了半天,好像什么都没有说。

预交:好像就没有查到,大家有什么建议和理解可以提供。我自己认为,好像是个动作。预缴好像是个事实,不行了,我的思路好乱。

九、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业务。

第一种情况,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有吗?已确认收入为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欢迎补充),总之给了个处理思路,冲减当期收入,也算可以处理了。就认为没有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吧,大部分是第二种情况,计提了没交,大家一直不知道怎么处理。

第二种情况,已计提营业税没交的,大家都有这种情况吧,把原计提的营业税、城建、教育附加全部冲掉,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待转销项税额(应该是销项税额吧,因为已经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了),同时冲减收入。终于明朗了。

十、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只有出口企业才涉及呦。就相当于不退税了,抵你的销项了,国家也够精的。

十一、还有一种情况没有提及,纳税检查调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现在税务、财政、审计等等部门都在检查,财政部刚公布了35号、36号、37号检查公告,很多企业被调增值税,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没有提及。还是不够全面。

十二、待抵扣、待认证,

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欢迎讨论。暂估入库明确规定,不需要蒋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好像以前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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