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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加入限制职业打假人行列!

 gzdoujj 2016-12-14

编者按:

官方反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之声音肇始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联席会议纪要,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渝高法【2016】77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表达了相同的态度,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也将“以牟利为目的的购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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